商业承兑汇票中间背书人增信项下持票人保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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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中间背书人增信项下持票人保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承兑汇票中间背书人增信项下持票人保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银行的票据业务,规范票据业务操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物权法》等规定,结合本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中间背书人增信项下持票人保押贷款业务是指在商业承兑汇票的中间背书人为大型企业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以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并配存一定比例存款,银行对持票人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一种授信业务。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及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适用于申请人为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一般。
而商业承兑汇票的中间一手背书人为大型优质企业,实力极强,可以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增级方。
业务流程第二章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人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申请书》)(附件1)。
第五条银行安排双人实地赴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处实地核实商业承兑汇票真伪,要求承兑人在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银行安排双人实地赴商业承兑汇票中间一手背书人(大型企业)处实地核实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印鉴真伪,要求背书人在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根据我行规定,在我行存入定期存单,并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手续。
第七条我行核实,该商业承兑汇票的中间背书人是否在我行准入名单范围之内:
如果在准入名单范围之内,不占用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任何的授信额度,直接为持票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
如果不在准入名单范围之内,查询持票人是否有的闲置敞口授信额度,如有敞口授信额度,占用敞口授信额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如果没有敞口授信额度,要求持票人提供抵押或担保等,
为持票人单独核定授信额度,在具备可用额度后,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
第八条银行对持票人办理贷款,贷款金额计算:
贷款金额=(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存单金额)*90%
第九条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银行应当及时办理托收,托收回来的资金后,如贷款尚未到期,应当存入保证金账户存管。
如果错配期限超过3个月,可以存为定期存款。
第十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附则第三章
第十一条银行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罚则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与本银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银行制定、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商业承兑汇票授信额度申请书
编号:
银行:
1、我公司向贵行申请办理(金额)(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
我司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我司将按照存入万元的存款,办理个月存单质押,存单作为办理贵行提供贷款的担保。
特此申请。
公司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商业承兑汇票及存单质押合同
(示范文本)
编号:
第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为确保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的履行,出质人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出质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质权人处办理约定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小写)。
质押物:
1、以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商业承兑汇票号码:
金额:
。
2、以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定期存单号码:
金额:
。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
每份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财产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三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质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
出质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作为代表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出质人的有效授
权代表,且已获得出质人合法、充分的授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财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且出质人依法对质押财产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1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2)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清楚地知悉质权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出质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出质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出质人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其余份暂由质权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出质人:
质权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3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针对承兑人)
承兑人:
(贴现申请人或出质人)持下列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兹有
(或质押),现特派银行员工、两人前往贵单位办理查询,证实内容包括:
下列汇票是否贵单位签发,有无挂失止付,有无他行办理查询,到期能否按时兑付。
请贵单位予以确认。
票号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到期日期
查询人:
银行(公章)
年月日
查询人:
银行
贵行的《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已收悉,现授权我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我单位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确认工作,经以上同志核查汇票留存联,核对票面印鉴,确认上列商业承兑汇票系我单位签发,汇票记载内容一致,印鉴相符,无挂失止付,到期我单位按时兑付。
查询确认人签字:
查询确认人联系电话:
预留银行印鉴:
附件3
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
背书人:
兹有(贴现申请人或出质人)持下列商业承兑汇票向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或质押),现特派银行员工、两人前往贵单位办理查询,证实内容包括:
下列汇票背书是否贵单位办理,签章是否真实。
请贵单位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票号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到期日期
查询人:
银行(公章)
年月日
查询人:
银行
贵社的《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已收悉,现授权我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我单位办理签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确认工作,经以上同志核查汇票留存联,核对票面印鉴,确认上列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印鉴系我单位办理,汇票记载内容一致,印鉴相符。
查询确认人签字:
查询确认人联系电话:
预留银行印鉴:
承兑人:
(公章)
附件4
承兑人:
(公章)
附件4
合同编号: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及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是指客户以持有符合贴现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业务操作形式。
第二条票据业务操作
一、甲方提供质押
1、质押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大写)出票日期到期日期承兑人
2、质押的定期存单信息
存单号码存单金额(大写)起始日期到期日期
二、甲方采取如下用信方式:
甲方在乙方办理贷款如下:
贷款金额放款
到期日期
(大写)日期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向乙方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商品交易合同或商品发运单据以及其他材料是真实的。
2、甲方承诺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甲方合法拥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3、甲方承诺提供质押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
4、被质押商业承兑汇票不会出现虚假、瑕疵、非法或其他票据问题而导致无法托收或托收不能的情形。
5、甲方承诺承担因被质押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托收不能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甲方违反以上保证与承诺,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存足以兑付新签发流动资金贷款金额的现金,并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乙方有权随时从甲方
在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系统内各机构的账户上扣除上述款项。
第四条乙方将根据拟质押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确认结果决定是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五条在甲方提交拟质押商业承兑汇票后,乙方需查证票据,对于瑕疵票或假票等不符合乙方收票条件的票据,乙方有权退回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如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或分立或改制的,本合同对合并或分立改制后的全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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