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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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符合第七条第
(一)项申请报名的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九条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考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所在单位组织具备考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将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见附件二),连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组织考试,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发给考试合格证明。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十条证书管理包括证书初始核发、续期、变更、注销。
第十一条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合格后三年内申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申请证书初始核发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填报两个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并发放。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经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期。
第十二条申请证书初始核发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合格;
(二)65周岁以下;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的,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核发证书:
(一)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一年内有违法行为的;
(三)有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完毕至今未超过二年的。
申请证书初始核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
第十三条证书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
申请证书续期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见附件四);
(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
(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已到期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部门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或人民法院终止劳动合同的裁决书。
原件、复印件)。
(四)《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可根据当事人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证书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从业或死亡的;
(二)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三)年龄超过65周岁;
(四)从业证书被收回的;
(五)依法应该注销从业证书的其他情形;
(六)持证人本人主动提出要求注销的。
第十六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核发等事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证书初始、续期、变更、注销的,由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受理申请资料(企业应当提交附件六的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核准。
(二)受理证书初始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
受理证书续期、变更、注销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旬。
(三)符合证书初始核发条件的,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四)符合证书续期、变更条件的,予以办理。
(五)符合证书注销条件的,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收回证书并注销。
第十七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或浙江建设信息港上声明作废,并携带相关证明报省建设监理协会办理申请补证手续。
第十八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监理工作能力。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证书有效期内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应少于48课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人员在浙江省内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从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第二十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履行监理人员职责,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不符合从业条件,责令限期整改,可暂扣其《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
(二)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生重大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三)未接受继续教育的;
(四)严重违反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证明及报告的;
(六)从业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符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即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或将不合格的工程验收为合格的;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期限为30—90天,按当事人上交证书之日算起。
证书暂扣期内,证书持有人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暂扣期间,可以整改的事项当事人应当进行整改。
暂扣期满,当事人应提交整改报告并提出恢复申请;
相关机关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返还证书。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应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延长暂扣期30天,情节严重的予以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不再具备任职条件,可建议省建筑业管理局撤销对其证书核发决定,收回其从业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人员从业证书,或其他应作从业证书失效处理的;
(二)脱离监理岗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从事监理工作,时间连续满2年的;
(三)受处分、处罚不能继续从业或服刑的;
(四)一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暂扣证书2次及以上的;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或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六)达不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能力标准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给予暂扣处理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证书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时保管。
收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附件一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免冠一寸近照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个人工作经历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从事岗位
单
位
意
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审
核
部
门
备注:
本表中报名序号由考试管理部门填写。
附件二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职称
专业
备注
注:
此表格需要用EXCEL表格形式制作,并需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三: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
性别
职称
专业
(1)
专业
(2)
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邮编
监理业绩情况(起止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工作内容、担任何职):
本人签字:
所在监理企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
1、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栏填写对象为逾期注册的监理人员。
2、专业
(1)、专业
(2)可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业绩填报,专业类别名称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2号文)中14项工程类别填写。
附件四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
原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原证书有效期
工作单位全称
附件五: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表
专业
(1)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原聘用监理企业
现聘用监理企业
变更原因:
现聘用监理企业意见:
年月日(公章)
发证部门意见:
变更原因填写工作调动或企业更名。
附件六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初始(续期、变更)核发申请汇总表
聘用单位
身份证件号
专业1
专业2
考试合格证
编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继续教育
学时
变更原因
原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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