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等级柜员考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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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及其复印件、签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多次换汇的还需提供上一次换汇后出境使用的护照、签证、海关出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12、一笔储蓄存款可开具多份《存款证明书》。
13、存款证明书的开具日期可以不是客户申请的日期。
14、在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客户不得支取该笔存款。
若客户要求支人取该笔存款,必须交回该存款的所有存款证明书。
15、若汇入汇款的收款人死亡,代办人必须持有收款人死亡证明书,遗产继承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网点方可受理。
16、必须先收妥现金或办理取款交易后,方可办理汇出款项业务。
17、凭印鉴、密码支取的存单(折),不论存款是否到期,储户要求托收时必须向委托储蓄机构提供印鉴、密码,否则不予受理。
因印鉴、密码有误致使托收被退回的,责任由储户自负。
18、对已有复签的旅行支票,柜员验对护照后将护照号码记录在支票背面,可予兑付。
19、对空白和转让的旅行支票不能立即兑付,只能办理托收。
20、办理私人票据业务时,如预计本行无法在票据到期前办理收款,票面日期、货币、金额、收款人、付款人有涂改,或大小写不符则不予受理。
21、缴费用户在银行办理缴费时,银行经办员按照“先收款,后记帐”的原则收妥客户款项后为客户办理缴费业务。
22、黄金买卖交易柜员可以干预客户成交决定。
23、“汇聚宝”业务理财币别没有限定。
24、如借款人夫妇中一方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房贷,则再次贷款购买商业用房,贷款成数应降低至4成。
25、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申请汽车贷款的,不要求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
2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采取质押贷款的,质物一般为银行存单、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债、AAA级企业债券等,股票暂不接受质押。
27、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男性申请人借款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5岁,女性申请人借款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0岁
28、个人二手房贷款所购房屋必需产权清晰、符合国家规定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具有房地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29、我行融资宝贷款额度包括了期房融资宝和现房融资宝
30、融资宝贷款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1、融资宝贷款单一家庭(含直系亲属)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2、个人房屋循环贷款额度以商业用房抵押的,额度期限最长10年,额度有效期和楼龄之和不超过25年
33、融资宝额度以楼龄在5至10年以内的住房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
34、客户到网点办理凭证正式挂失后,凭证所关联的帐户也相应冻结
35、只有在一本通所有子账户均已销户的状态下才能关闭主账户
36、个人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不可以在存折挂失状态下直接销户
37、整存整取类账户开户后如果当日未存款,系统批处理自动关闭账户
38、系统支持对同一帐户执行多次相同类别、相同或不同冻结原因的借方冻结交易
39、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帐户部提后,系统联动为剩余资金配发新的存单,原存单变为收回,存款的账号起息日等不变
40、定期一本通子帐户进行部提后,系统为剩余资金产生新的子帐户,新产生的子帐户册号、序号不变
41、在进行定活两便存单帐户开户时,定期续存类型只能选择N:
不续存
42、同一账户可以建立多个有效通知,有效通知总计金额不能超过账户可用余额
43、无折类账户只能使用无折类交易,有折类交易只能使用有折类交易。
44、存款账户转产品后账号相应发生改变。
45、活期一本通主账户项下不能同时存在人民币储蓄子账户和人民币结算子账户。
46、附属卡可以操作与其主卡相关联的所有账户,且可以注册电子银行并操作网银及电话银行。
47、由于借记卡在重空管理过程中不按卡产品进行分类,因此系统允许跳号发卡。
48、系统自动收取年费的过程中,如果账户余额充足,则系统自动扣取年费;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则系统不会扣费。
49、换非预制卡交易完成后,原借记卡还能继续使用。
50、预制卡申请交易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更新柜员重要空白凭证库。
51、柜员可以在开卡过程中减免借记卡年费,在该栏位输入100%,则表示全免。
52、开立存款证明时必须输入金额。
53、账户详细资料查询440交易,可以查询出账户最后6次的交易信息。
54、卡折合一户只适用于旧线迁移的原有卡折合一账户,系统支持存取款结清功能,不支持新开户。
55、定期一本通账户每存入一笔资金,自动开立一个子账户。
56、客户可选择存折或借记卡作为零存整取和教育储蓄账户的交易介质。
57、提前收回存款证明时,系统自动解除账户该笔存款证明冻结;
存款证明到期后,系统自动将账户到期的存款证明解冻;
在解除存款证明冻结时系统判断该笔冻结是否关联其他有效的存款证明,如果有则不能解冻。
58、同一客户名下的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可转入转出,不同客户名下的账户转账必须是结算账户。
59、对私存款开户业务中,2000和2800交易可手工发起。
60、七天自动转存通知存款允许部分支取,留存金额不低于起存金额。
61、满页换发破损换发结清冲正换发时,系统校验原凭证的支取方式。
62、当需要变更定期整存整取存单账户的自动续存性质时,可通过7050“账户详细信息资料维护”功能,维护定期存款的“定期续存类型”。
63、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须在办卡申请表中填写“代办理由”,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4、原则上对私贷款单一额度的建立、修改及查询都在零售贷款审批系统(CCAS)中完成。
65、单一额度指:
为单一客户核定的额度,仅可由该客户使用,即只有当额度所属客户下发生的相关业务可占用。
66、第三方额度是指为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客户所核定的额度,其他客户发生的相关业务占用该额度。
第三方额度用于风险控制的额度,属担保统计性质。
对私贷款中与第三方(如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房屋中介、担保公司等)相关的住房、汽车消费贷款等产品会涉及第三方额度的应用。
67、对私贷款产品不需建立一般额度,但个人抵质押循环产品和个人信用循环额度产品需要建立一般额度。
68、合同金额可循环标识:
Y-是,N-否;
如果是,可用余额=合同金额-累计放款金额+累计归还金额;
如果否,可用余额=合同金额-累计放款金额。
69、手工认定风险级别(审批认定方式):
零售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特殊交易手工调整风险级别。
70、账户是贷款信息的主要载体,记录贷款信息中的主要字段。
通过账户相关栏位的信息设定自动触发用还款、计结息、应计和非应计的转换等贷款的资金交易,同时贷款账户提供了记录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等相关栏位。
71、贷款账户的创建只能通过核心银行系统进行。
72、贷款展期,如果贷款有合同层,必须先对贷款合同的到期日期进行修改(展期),贷款合同的到期日期须大于等于贷款账户展期后的到期日期。
对于规则还款的账户,需要使用重整交易进行修改。
非规则还款则使用展期。
73、对于展期与重整后,需要对刚才申请的贷款进行审核,对贷款进行相同操作,只在选项上由“已申请”变为“已审核”,待审核后方可实现真正的展期或重整。
74、贷款如果手工转为非应计状态,不一定必须手工转回应计状态。
75、贷款在核销前必须做停息处理,在核销交易中系统就将对账户做是否停息的检查,如果账户未停息系统将拒绝交易,并给出错误信息提示。
76、对同一贷款合同进行分次放款,通过开立不同的账户来实现。
77、核心银行系统贷款合同层的主要功能,计算并归集合同项下多个账户共有信息。
78、用于贷款展期等情况。
修改合同到期日后,需按顺延二年原则手工调整诉讼时效日期;
79、对于有合同层的贷款帐户,通过对合同层进行应计/非应计/核销状态的修改,系统自动对其下全部账户进行状态修改。
80、当授信业务结清或部分偿还时,若该授信业务对应的额度为可循环,须自动将此部分的额度予以释放。
81、创建楼盘信息,可设置保证金账号,和圈存保证金比例,发放贷款时,系统自动根据设置的保证金账号和圈存比例,自动从对应的第三方保证金账户圈存保证金金额。
82、创建或维护预约提前还款后,系统在预约提前还款日判断贷款账户是否存在拖欠本金、应收利息、拖欠本金的罚息、应收利息的罚息和复利,如有,系统将拒绝进行提前还款。
83、一个客户原则上只在核心银行系统创建一个额度,其额度项下额度分项的货币类型必须与额度主档一致。
84、在设定额度分项时,任一额度分项不得大于上层额度分项的金额
85、额度创建、维护、核准三个步骤都通过62074引导交易来完成,但查询是通过67114来实现。
86、当使用调整交易完成纠错时,如错误还涉及存款或BGL账户错误,应按照存款或BGL账户的要求增加对存款或BGL账户的错误处理步骤。
87、如使用冲正交易纠错,则需在每个冲正步骤中注明冲正交易码、冲正金额、冲正日期、交易流水号。
88、如使用倒推日交易弥补错误,则需在每个倒推日步骤中注明倒推日交易码、交易金额、交易日期。
89、如使用桶子调整交易纠错,则需在每个桶子调整步骤中注明调整错误类型(结息错误或转账错误)、桶子类型(P/I/A/W/E)、调整前桶子金额、调整后桶子金额。
90、核心银行中第三方额度需核准后才可以使用
91、只有担保品处于“创建”状态方可将担保品状态联机修改为“释放”,否则系统将拒绝交易。
92、核心银行中第三方额度,建立层级后才可以使用。
93、零售贷款额度的创建不管是单一额度还是第三方额度都在以后的BANCS系统中创建,跟原来的创建方式不一样
94、利率查询就是查询利率上浮、下调等相关信息,在核心银行系统通过10450查询。
95、如果到了预约还款的当日,客户的还款账户上余额不足,系统会按照“有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款。
96、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出具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帐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97、任何单位可以不经存款人同意,为存款人指定开户银行
98、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书,签定相关的账户服务协议,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并设定支取方式。
99、个人账户密码遗忘可以代办挂失
100、个人存款账户签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知和各类代收代付、投资产品的,原则上不能关户。
101、商业银行可以将基金和保险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
102、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和保险产品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称谓
103、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包括:
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
104、理财业务相关章证应分离保管,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业务公章与理财业务相关重要空白凭证。
105、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查询他人存款账户资料
106、存款证明是中国银行为存款人出具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
107、已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办理取现、转账和质押。
已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可以办理挂失。
已做冻结的存款均不可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108、借记卡可以配发存折或持存折配发借记卡
109、借记卡对账簿只能用于查询、打印未登簿交易、补磁等非金融交易,不能做为支付凭证
110、零售贷款账户创建时,不论还款方式选择自动还是手工还款,均可在到期日/应还款日前任一天的营业时间进行手工联机还款,即提前还款。
111、ATM"
7014"
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不符,应做为风险事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个人金融部。
112、柜员为单位办理集中开通网银查询版服务时,可以同时办理或开通其他非客户授权的服务。
113、零售贷款以所购商业用房进行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114、代发工资业务,因批量处理无须通过联网核查核对开户员工的身份
115、存单挂失可以代办,仅需提供代办人证件;
116、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可用于,除购买住房外,其他合法个人消费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17、电子借记卡注销必须收回储户的电子借记卡,不能提供的按遗失手续办理。
118、外币活期存款的结息日为2010-12-30
119、境内居民的中国护照属于存款实名制规定的个人法定身份证件
12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的机制
121、本行任何员工发现可疑交易后应向本部门(或机构)的反洗钱报告员报告。
对于可能涉及洗钱犯罪或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如本部门(或机构)反洗钱报告员不予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可通过适当方式向本级或上级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举报。
122、反洗钱源数据采集由各交易归口管理的省行条线管理部门负责。
123、金融机构发现客户与媒体发布的恐怖分子名单名单有关的,应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124、根据《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交易金额、频率、流向、性质有异常情形的,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提交可疑报告。
125、帐户已执行有权机关冻结后,还可以进行质押冻结原因的帐户冻结。
126、额度按照客户性质划分可分为单一额度和第三方额度
12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结算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
128、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29、凡无卡无折存款金额单笔达到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可按照一次性金融服务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规定,对存款人进行身份识别。
130、BANCS在我行上线以后,所有通过BANCS-LINK办理的个人开户业务中的外籍客户在完成开户前送反洗钱监测与分析系统进行制裁名单检索,如客户在联合国制裁名单中,则通过系统对客户信息作比对核实,如确系制裁名单客户则不能开户。
131、网点柜员每天在系统中必须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填补、分配可疑案例、甄别可疑案例、生成报文、处理回执每日可能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创建大额和可疑案例。
132、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第三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13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134、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135、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136、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七十二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137、反洗钱信息中心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1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139、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140、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141、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142、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正。
143、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144、客户与证券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45、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只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146、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47、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中行境内外各级机构。
148、商业银行在识别单位客户身份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不属于应当了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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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根据省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如某支行漏报大额或可疑交易,且因此受到人民银行处罚的,除按规定扣减该行内控合规绩效考核分值外,还应扣减漏报交易归口管理的省行相关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的内控合规绩效考核分值。
150、根据省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培训应覆盖到本行所有反洗钱岗位人员及反洗钱职能部门业务人员。
151、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的单位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152、根据省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省行法律与合规部在外部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向省行相关部门发出《预警提示》。
153、客户不通过帐户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交易行应报告。
154、已报送过某一客户的可疑交易,该客户又出现同类型或其他类型的可疑交易的,无需再报告。
155、根据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发生的可疑交易,应由帐户行报告。
156、根据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客户通过在我行开立的帐户、借记卡所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均由帐户行报告,交易行无需报告。
157、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可以继续为其办理业务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新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158、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上报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159、如果金融机构应当知道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没有及时进行变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0、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大额交易时,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和付出情况,双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161、洗钱的对象是犯罪收益。
162、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制度等反洗钱义务的需要,而且应当满足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
163、2007年1月1日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不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164、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反洗钱的义务主体扩大到了证券业和保险业。
165、洗钱通常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166、各机构一旦发现被列入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名单的机构或个人的交易,应立即作为可疑交易上报,并采取冻结措施。
167、各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发现反洗钱风险或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相应业务政策时,应直接向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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