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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招标文件
十堰市*******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十招【2010】001
招标人:
中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渝安三期、吉林路、龙门大道、窑沟路、园区一路土地整理项目
2
建设地点
位于十堰市经济开发区
3
施工总承包
中国******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5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6
质量标准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合格标准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土石方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
8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9
承包内容
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对指定范围内的山地进行平整,内容包括:
山体开挖、爆破、装运、按指定地点弃填(单程平均运距不超过1.2km)、边界按设计要求放坡、按设计高程进行推填、整平等。
10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
1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
12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和地点
地点:
十堰市北京路香榭里大街13-15号
时间:
2010年4月29日上午9:
00时至10:
00时
联系人:
周**电话:
136012****6
13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
2010年4月30日上午10:
00时前
地点:
十堰市北京路香榭里大街13-15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
15
履约保证金
如投标人中标,需交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以上时间若有变动,中国******有限公司将另行书面通知。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名称:
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渝安三期、吉林路、龙门大道、窑沟路、园区一路土地整理项目
2、总承包方:
中国******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4、招标标段划分:
Ⅰ标段:
渝安三期南侧+窑沟路
Ⅱ标段:
渝安三期北侧+吉林路
Ⅲ标段:
龙门大道+园区一路
5、总工期: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1日
6、质量标准: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合格标准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30日历天
8、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土石方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
9、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0、踏勘现场和投标前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带来的风险。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格式
5)、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自行勘踏工程现场,并结合图纸充分了解现场实况后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组成,并在回标时退回招标图纸。
2)、技术标,由施工组织设计组成,应包括现场组织架构、施工顺序和方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机械计划安排、技术措施等内容,特别是:
a、现场组织架构;
b、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计划安排;
c、工期保证措施和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情况;
d、主要的施工方法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e、用于说明本企业资质、管理体系等情况的资料;必须具有:
①投标人概况表(要求附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项目经理简历表;(附最近3年的施工经历和资质证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最近3年的施工经历和资质证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③投标人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附工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f、投标人对本工程提出的优化建议;
3)、经济标,包括以下内容:
a、发出的招标文件文本,其中投标函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应填报完整,合同协议书在回标时不必填写,中标后由双方签署;
b、投标函;
c、投标汇总表及说明;
d、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e、综合单价分析表,按《综合单价分析》的规定填写;
f、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g、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h、其他: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总价有影响,必须进行说明的其它内容等。
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标记
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别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技术标和经济标须单独封装,并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函须用不褪色笔填写,不得重新打印。
投标文件正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均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和封套均须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不能作XX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投标可能不获考虑。
2、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是否齐全。
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
3、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错漏若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未能更正,导致投标人投标错误的责任,招标人不会承担。
4、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删减、解释,并可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5、所有符合上述条件作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补、删减、解释等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
投标文件中若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可能不获接纳。
如有任何其他建议,可在回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对工期、标价的影响。
7、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风险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的序号、编码、名称、单位、数量已固定,除非招标人以修改通知的形式变更外,各投标人不得更改,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有更改现象,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5)、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符合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资格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执业专用章。
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本工程投标报价不规定统一的定额标准,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定额或参照有关定额,考虑自身成本水平及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水平提出投标报价。
8)、投标报价要求:
a、投标报价应是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b、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照地方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提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唯一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报价。
d、除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答疑纪要另有规定外,工程投标报价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有些子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目和单项均需由投标人填报单价或合价,若投标人某些项目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或漏报的,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工程款。
e、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f、投标人在编制和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目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
g、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为由不计成本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得在一项或多项单价中,低于成本进行投标报价。
h、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争。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劳动保险费;
2税金;
3应缴纳的各种规费;
④相关法规、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的费用。
i、竞争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j、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其综合单价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k、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的乘积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函中的报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乘数量的总和为准。
l、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9)、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填表说明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定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同时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需发生的工作内容和相关内容也应包含在报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6、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发包人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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