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垂虹贷记卡章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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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结余欠款及在本期的利息、本期费用、本期全部取现本息、本期未还消费本金的10%等。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消费交易可享受的免息待遇时间,即:
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的时间。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服务,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全额还款的,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仍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
容差还款指持卡人当期未全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等于人民币10元时,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清偿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超限费指持卡人超过该卡授信额度使用时,针对超过授信额度使用部分按规定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特指消费本金的10%)未还部分按规定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溢缴款指持卡人实际还款金额高于全部应还款额的部分。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申请人申领垂虹贷记卡须同意并遵守本章程,填写申请表,签订领用合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专指非企业单位,下同)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向本行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含行政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下同)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垂虹贷记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申领单位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九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
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主卡持卡人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若附属卡持卡人中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主卡持卡人及其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明确担保方式,签订相应的担保合约。
第十一条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等核定其总授信额度,各持卡人的授信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授信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
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授信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授信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授信额度内单独确定附属卡的授信额度。
同一个人卡持卡人拥有本行多张贷记卡的,各卡实际可用授信额度受该卡授信额度及持卡人最高授信额度双重限制,各卡合计可用授信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最高授信额度指全部贷记卡中单张额度最高的授信额度。
已使用授信额度计算对象仅为持卡人交易本金,所涉各类费用、利息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二条对新发贷记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第十三条持卡人凭卡可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
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自动柜员机或在本行指定的网点存、取现金,并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单位卡不能存取现金。
第十四条贷记卡消费确认方式有凭密码和凭签字二种。
垂虹贷记卡默认消费使用确认方式为凭密码,持卡人可在领卡激活后申请修改其消费确认使用方式。
持卡人约定消费使用密码的,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贷记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持卡人约定消费使用签名的,则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相同的签名。
第十五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第十六条持卡人凭垂虹贷记卡在柜台及自助设备提取现金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持卡人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授信额度的40%。
第十七条垂虹贷记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过期即失效。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
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以书面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但到期后,垂虹贷记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激活后的垂虹贷记卡须按本行的规定缴纳年费,年费由本行自动从持卡人账户扣收。
第十九条持卡人凭垂虹贷记卡结算购物消费款项不需支付手续费,取款或转账时需按本行收费规定支付手续费。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垂虹贷记卡持卡人凭卡消费、取现、转账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其账户内。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中在账单日(含)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在授信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超授信额度的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按规定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此项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行对持卡人在垂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单位卡偿还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五条个人卡持有者偿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当日从其指定的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垂虹贷记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七条本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冲还。
对于逾期91天以上的欠款还款,按照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应收利息、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二十八条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并交回申请注销的卡片。
第二十九条主卡持卡人在垂虹贷记卡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本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退回同一账户下所有贷记卡,本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30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贷记卡到期已超过30天的除外)。
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本行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和办理挂失等电话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费用但账户有未偿还余额的持卡人,本行应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
持卡人因对账户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本行应在30天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二条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本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持卡人授权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本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向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
对未批准的申请,本行对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五条本行有权按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关费用并记入其垂虹贷记卡账户。
第三十六条本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的总授信额度或个人卡主持卡人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垂虹贷记卡注销或账户结清后,对持卡人未交回的贷记卡,本行保留对该卡在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持卡人欠款逾期30天(含)以上,自次日起持卡人名下所有贷记卡合计可用最高授信额度降至持卡人已用额度,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或全额还款方式还清欠款后方可释放原有授信额度;
持卡人欠款逾期60天(含)以上,本行有权视情形对其垂虹贷记卡冻结或销户,并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抵质押物;
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九条持卡人如有利用垂虹贷记卡进行诈骗等恶意行为,本行有权对其垂虹贷记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本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垂虹贷记卡账户。
第六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持卡人有权享有本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服务进行投诉。
第四十二条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本行每月一次免费向持卡人寄送对账单(持卡人定制电子账单、短信账单等特定对账单的除外),如客户要求补印或补寄对账单,则按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持卡人也可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户变动情况;
对账户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本行的规定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第四十三条垂虹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垂虹贷记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垂虹贷记卡后,应立即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因垂虹贷记卡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他人。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本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持卡人应在本行认可的安全网络环境下使用垂虹贷记卡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
第四十七条持卡人应在本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用款,并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
第四十八条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贷记卡信息被他人盗取;
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本行查询。
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本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四十九条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及时以书面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十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垂虹贷记卡,如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附近的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经本行确认其身份办妥挂失手续后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戾实行为,或持卡人拒绝配合本行进行相关调查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持卡人对其垂虹贷记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本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五十三条本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垂虹贷记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本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涉及的垂虹贷记卡收费项目、标准及利率等,详见附表《垂虹贷记卡收费表》,如发生调整,本行将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不再逐户通知。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及修改,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使解释权。
附:
垂虹贷记卡收费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年费
个人普卡:
主卡:
80元/卡
附属卡:
40元/卡
个人金卡:
160元/卡
80元/卡
单位卡:
金卡:
200元/卡
普卡:
100元/卡
激活后首年免年费,下一年度年费免收条件为上一年度消费满5次以上(一年度期限为激活月份起至以后12个月)
跨行ATM取现
手续费
同城:
2元/笔
异地:
2元+交易金额的1%
境外:
交易金额的1%,最低12元人民币
取款时按笔收取
跨行柜面存、取现手续费
存、取现为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
按笔收取
转账手续费
转账金额的1%,
最低3元,最高50元
预借现金手续费
预借现金金额的1%,
最低10元
预借现金时按笔收取,溢缴款取现免费
超限费
超限部分的5%,
最低5元人民币,最高500元人民币
持卡人超过该卡授信额度使用时收取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最高500元人民币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损坏、挂失换卡手续费
20元/卡,加急40元/卡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卡片遗失、磁条消磁、签名错误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时收取
挂失手续费
10元/卡
挂失费10元
补印/补寄对账单手续费
5元/份
打印申请日起前12期免费
调单手续费
国内10元/份,
国际100元/份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
申请加急寄送贷记卡、密码信封
加急20元
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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