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钢集团喀什钢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工程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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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材料验收、复检、领用、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下料、打坡口、组对、试拼装、拼装、钻孔、焊接(含必要的焊接前后的热处理)、构件或试件的检验试验、喷射除锈、刷油、装车、运输至指定地点、工地卸车、场内倒运、放线、工地组装、吊装就位、找正、点焊牢固、焊接、附件安装、找补油漆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包括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详图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技术、生产交叉、环境不利因素、环境保护、安全文明卫生、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夜间施工、脚手架搭拆、超高费、倒运费等在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各种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除甲方供应的钢材和税金以外,分别以以下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干。
厂房(含:
柱系统、吊车梁系统、屋面系统、维护结构)及厂房内平台、栏杆、钢梯、过桥钢结构制作安装元/吨。
厂房外(平台、栏杆、钢梯、过桥)钢结构、小房子钢结构制作安装元/吨。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元/吨。
钢烟囱制作安装元/吨。
钢结构通廊、支架及通廊维护结构钢结构制作安装元/吨。
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加工、安装元/吨。
工程结算量,依据施工图及其变更所计算的金属构件净重量为准。
结算造价=固定单价×
甲方核准的工程量
(二)钢板卷管、管件制作安装
甲方供应钢材,其他材料由乙方供应。
钢材为合同价格中未计价材料,其他所有材料如焊接材料等全部为合同价格中已计价材料。
管道制作工程是指采用钢板进行加工制作成管道或管件(含方形补偿器)的工程,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等。
甲方供应钢材,管道钢材损耗率由乙方编报排版图经甲方审核签字后确认,废料归甲方所有。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从材料验收、复检、倒运、展开、切割、平直、下料、坡口加工、煨弯、卷圈、组对、焊口处理、焊接、手工或动力工具及化学除锈、刷油、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管件安装、各种人孔制安、焊缝无损探伤、焊口热处理、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清洗、补漆、现场平台搭拆、临时管线的安装拆除、管道安装后的保护、脚手架搭拆、施工完毕现场卫生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直到交工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方供应的钢材和税金以外,以固定单价包干。
工程结算量,依据施工图及其变更所计算的金属结构的净重量为准。
管道、管件制作安装元/吨。
(三)压型板加工、安装
甲方供应彩钢板、采光带,其他材料由乙方供应,甲供材料损耗率按照加工工艺现场确定,废料归甲方所有,彩钢板、采光带为合同价格中未计价材料,其它所有材料均已在合同价格中计价。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材料及构件领用、验收、复检、保管、各种规格压型板及附件加工、场内倒运,安装、构件装卸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包括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详图设计、施工技术、生产交叉、环境不利因素、环境保护、安全文明卫生、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夜间施工、脚手架搭拆、超高费、倒运费等在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各种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除税金以外,以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干。
墙面系统元/㎡;
屋面系统元/㎡;
采光带安装元/㎡。
工程结算量以施工图及其变更计算所得数量为准。
(四)旋流井土方工程
乙方依据工程设计、国家规范和甲方技术质量要求,完成旋流井区域内全部挖方量,按级配要求回填,进行碾压处理、达到地耐力要求。
包括地上附着物的清理、排地表水、处理渗水和积水、挡土板支拆、安全防护、开挖、清槽、装卸、弃土、推平、回填、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直到验收合格,除税金外的一切费用,不区分土质类别、施工方案,以每立方米固定单价方式包干。
旋流井土方元/立方米。
(五)砌体工程
甲方供应水泥,其他材料由乙方供应,所有材料已在合同价格中计价。
本工程不分砌筑部位,以砌筑实体计算,砌筑砂浆所用水泥按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确定数量。
水泥由甲方按照市场价供应。
砌筑混合砂浆、水泥砂浆均以M5.0为准。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调运砂浆、砌筑、留设孔洞、试件(预留、检验、试验)等各项工作,包括施工技术、生产交叉和环境不利因素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脚手架搭拆、超高费在内,所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等除税金以外的一切费用,以每立方米固定单价方式包干。
烧结多孔砖砌体以元/立方米包干;
加气砼砌块以元/立方米包干;
包干费用因砌筑砂浆标号与M5.0不一致时,除所用水泥的量差及其费用,可据实调整外,其它不予调整。
甲方核准的实际工程量±
调整额
(六)砼工程
甲方供混凝土,商品砼未在本合同价格中计价;
其余材料以及周转性材料由乙方供应,所有材料均已在本合同价格中计价。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从基坑清理、验槽、模板及其支架的安装、拆除、清理、运输,摊销以及砼浇筑、振捣、养护、铺设垫层、地脚螺栓二次灌浆、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砂浆调运、接头灌缝、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检验试验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技术、生产交叉、环境不利因素、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夜间施工等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脚手架搭拆、超高费、到运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冬雨季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各种措施费、管理费各种规费等除税金及水泥以外的一切费用,不区分标号及尺寸,区别不同部位,以每立方米固定单价方式包干。
碎石地坪/垫层元/m3;
厂房基础元/m3;
素混凝土地坪元/m3;
其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现浇砼元/m3;
其他所有沟、隧道、池(包括池的底、壁、顶、柱、梁等)、井、槽、坑构筑物现浇砼元/m3;
其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以上现浇砼元/m3;
预制、安装砼沟盖板元/m3;
二次灌浆不区分材料与部位以元/m3包干。
(七)钢筋工程
钢材由甲方供应,且为本合同价格中未计价材料,钢筋损耗率为2%,废料由甲方回收。
其他材料由乙方供应,且均已在本合同价格中计价。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钢筋的验收、复检、运输、制作、试件制作检验试验、安放、绑扎直到验收合格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马凳、S钩、螺栓固定架、施工技术、生产交叉和环境不利因素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脚手架搭拆、超高费在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除甲供钢材、税金外的一切费用,不分部位以固定单价720元/吨包干。
钢筋最终结算数量为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净重量。
甲方核准的钢筋净重量
(八)内外墙涂料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且均已在本合同价格中计价。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墙面清扫、清铲、执补墙面、门窗框贴粘合带、遮盖门窗口、调制、刷底漆、喷塑、胶辘、压平、刷面漆等全部操作内容,包括施工技术、生产交叉费和环境不利因素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脚手架搭拆、超高费在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以固定单价包干。
内墙仿瓷涂料以固定单价元/m2包干;
内墙乳胶漆以固定单价元/m2包干;
外墙乳胶漆以固定单价元/m2包干。
工程结算值=固定单价×
(九)抹灰工程
甲方只供水泥,其余材料包括周转性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材料均已在本合同价格中计价。
砂浆的水泥含量按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现行规范规定执行,甲方按照市场价的价格供应,并计入固定单价。
乙方按照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确定的施工图范围和内容,完成从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堵墙眼、调匀砂浆、清扫落地灰、分层抹灰找平、刷浆、洒水湿润、勾分割缝、罩面压光、脚手架搭拆、施工完毕现场卫生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直到交工验收合格。
除税金以外的一切费用,不区分部位,不分厚度和砂浆配合比,以固定单价方式包干。
抹灰工程量由现场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水泥砂浆抹灰以元/m2包干;
混合砂浆抹灰以元/m2包干。
甲方核准的实际工程量
(十)有关费用
1.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结算中不得计取。
2.临时水、电:
甲方提供水电源,乙方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水:
5.0元/立方米;
电:
0.60元/度从进度款中扣除;
如不安水、电表时按工程决算值的1%扣除,若发现有跑、冒、滴、漏长流水及长明灯、使用电炉子等致使工程临时水电费超过1%时,超出部分根据工程造价多少由各施工单位按比例分摊。
3.面漆及焊材由甲方供应,均为上述合同价格中已计价材料。
4、甲方提供制作场地及行车,不收取乙方使用费用;
乙方负责场地及行车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并承担费用。
5、乙方应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安全费用的投入数额,保证施工人员劳保护品标准、齐全,确保现场安全措施、设施等安全、及时到位;
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防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
设备安装电气安装非标制作等价格另行协商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乙方承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七.工程款拨付
(一)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
甲方依据乙方编制甲方审批的报量文件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审批报量值的70%。
(三)乙方进场一周内要向甲方缴纳质保金一百万元,甲方收到质保金五个月内无息退还。
(不要缴纳)
八.工程预、结算
(一)分包工程预算
乙方接到施工图后7日内,依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式和各套施工图规定的范围,向甲方项目部(或工程部)编报工程预算一式两份。
预算书内容包括预算表、甲方供应材料计划表。
甲方项目部(或工程部)接到预算书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和材料供应的依据。
(二)分包工程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的结算通知及时报送分包工程结算。
分包工程结算遵循结算与预算一一对应的原则。
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后,乙方自接到甲方的结算通知当日起,20天内向甲方报送分包工程结算,超过21天不报者,自第22天起,每天承担相当于工程造价5‰的违约责任(累计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0%),并承担一切其他相应责任。
乙方以甲方批准的预算为基础,追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费用,对预算进行调整,编报结算书一式四份。
2.结算书的内容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已批复的按照施工蓝图编制的预算书;
第二部分包括按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编制的结算书;
第三部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材料含量表、实际领用材料表等其他结算资料。
材料表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乙方实际领用材料明细表由甲方材料供应部门负责人、乙方经办人和法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时扣除领料款的依据。
3.建设单位将甲方的工程决算审查确认返回甲方后三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分包结算进行初审后报送莱钢审计处审定,并经甲方经营开发科科长签字认可后作为终审分包结算值,未经莱钢审计处审定及甲方经营开发科科长签字的结算一律无效。
审定后的分包结算作为甲方唯一的付款依据。
竣工结算支付(包括已付进度款)不超过终审结算值的80%。
完工付至90%所留部分尾款(包括质量保修金)10%竣工一年后结清(尾款不计利息)。
4.工程结算审核时,若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乙方原报工程结算值的5%时,则审计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若最终差额超过乙方原报工程结算值的5%时,则超过乙方原报工程结算值的5%部分的工程审计费用(由莱钢审计处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审计合同确定)从乙方工程结算核定值中扣除。
5.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报送与审定工作,乙方逾期42天不提交结算书者,视认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乙方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6.接到定案通知后无正当理由21天内不定案者,甲方将依据莱钢审计处审定值通过邮递方式送达乙方,乙方自邮件邮寄之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起21天内不做出答复,将视认为乙方认可此审定值,甲方将依据莱钢审计处审定值处理账务及其他事务。
7.具体结算办法遵照甲方《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分包工程预(结)算及签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材料供应
1.乙方领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方有权办理领料手续。
2.乙方按甲方批准的预算实行限额领料,工程结算材料数量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数量为准。
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如下:
钢材、水泥、面漆。
4.除上述范围外的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
5.属甲方供应范围的材料,除遇到工程急用、甲方采购困难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材料主管部门批准可委托乙方供应,其价格执行当时当地市场采购价格,凭经甲方确认的采购发票结算。
如乙方未经甲方材料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供应,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
6.甲方供应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由于乙方原因确需在甲方领用时,甲方按照供应价格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7.属于甲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价格中未计价的材料,乙方结算中不得计取该部分费用。
属于甲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价格中已计价的材料,甲方按照供应价格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8.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月到甲方核对领料台账,在工程完工当月到甲方核对分包方领用材料汇总台帐,该材料领用汇总台帐将作为结算时扣除领料款的依据。
9.甲方根据审定的材料预算供应材料。
按本合同约定需甲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以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实际供应数量超过结算数量时,甲方将按签订合同至工程结算期间市场价格与甲方供应价格之最高价的1.5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甲方不提倡通过非技术手段节约材料,材料节约超过5%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10.双方供应的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明,且质证相符。
凡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由供方负责检验,提出相应的合格证件,检验费用由供方负责。
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供方负责。
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备件等,皆视为完成该合同项目所需资源,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一律不得擅自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备件,如乙方未履行合法手续而私自运出施工现场,经查实按盗窃处理。
12.乙方在甲方领用、租赁的其他工器具、劳保用品、机械设备等,甲方也将按照供应价格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任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3)提供给乙方的临时设施等,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5)委派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量签证,协调联系。
(6)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7)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用电、用水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现场规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8)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乙方责任:
(1)乙方任命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3)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指定的日期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及时开工。
(4)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6)执行甲方的指令和变更。
(7)乙方应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
(8)及时向甲方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9)接受甲方的安全、质量管理及检查,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
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10)按图纸数量领用材料,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承担费用。
(11)随时注意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作好预防风、雷、雨、震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
(12)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13)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甲方的其他工程、财产,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的损坏应全价赔偿。
(14)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质量、治安等管理规定,发生问题接受甲方的处理。
(1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17)乙方应配备本项目施工的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
(18)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按甲方规定及时编报工程预、结算。
(19)设计变更由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乙方不得随意修改设计。
(20)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1)若发现有跑、冒、滴、漏及长明灯、使用电炉子等,每次加扣乙方500元。
十一.图纸资料
甲方根据工程是否需要,在必要时提供施工图复印件1-2份。
十二.工期管理
1.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应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乙方应按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并接受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计划修改,除以下原因或甲方代表确认的原因,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余不予顺延:
(1)影响工期的工程量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
(2)甲方供料不及时;
(3)图纸、文件交付不及时;
(4)不可抗力。
3.施工中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施工计划按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机械、加点赶工,乙方必须服从,因赶工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
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工程质量
1.方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如果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图纸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乙方要无偿返修至合格;
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材料损失和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在12小时以前必须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未经甲方检查不得隐蔽。
如甲方未按时到场,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
甲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不符合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符合要求,所发生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4.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因另择施工单位施工而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和项目工地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理。
6.本工程乙方不准分包。
否则,即为乙方违约。
甲方将按工程造价的10%扣罚乙方工程款;
分包部分的工程款不予结算。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选施工队伍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果因为乙方分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8.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建设单位和莱芜市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十四.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10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验收的日期。
3.程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执行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争议
1.违约责任
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应自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值5%的违约金。
②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及所采取的措施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进一步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在结算值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④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值2%的逾期违约金。
工期违约金限额为乙方工程价款的10%。
如乙方仍不能完成所承揽的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另择队伍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质量违约金和工期违约金可以累加。
2.争议解决方式
①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协商,共同推进工程顺利进展。
②合同执行中出现重大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得到解决时,首先请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期间双方应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③任何一方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不予履行调解结果,可在调解做出一周内向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安全施工。
乙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持1份。
副本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4.本合同甲方已提醒乙方充分注意,乙方对合同内容真实理解无任何异议,完全认同。
5甲乙双方另外签订《分包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6甲方要确保乙方连续施工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一个月停工连续超过四天以后部分甲方要承担相应的工人损失。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2月23日
承包人(合同章):
分包人(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分包人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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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 喀什 钢铁业 结构调整 产业 升级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