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docx
- 文档编号:2096708
- 上传时间:2022-10-26
- 格式:DOCX
- 页数:57
- 大小:169.17KB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docx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
附表
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I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
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J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K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n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T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线路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T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施用地
V1
能源供应设施用地
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V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
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
防洪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V5
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F
其他建设用地
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F1
采矿用地
露天矿开采用地
F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m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N2
园地
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
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
其他用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表5: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R11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
住宅用地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合院等
R1
R2
R3
R12
R21
R22
R31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配建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配建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较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R32
R4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配建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
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R41
R42
四类居住用
住宅用地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
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配建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
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
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
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文化、教育、卫核心内以在障必
足民生需求的公
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
P2
P21
文化设施用
图书展览设
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原C31、C33的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
入本方案C23传媒
业用地,C32纳入
本方案C24艺术团
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
地纳入本方案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
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大
类
中类
小类
P22
其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P3
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P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P32
中等专业学
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
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
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哑、
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P4
医疗卫生用
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原C53休疗养用地
纳入本方案C13餐
饮旅馆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
地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P42
特殊医疗用
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P43
卫生防疫用
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
P4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
P5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P52
体育训练用
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P6
社会福利设
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原C9中的宗教设施用地纳入D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C11
C12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大型零售商
业用地
中小型零售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
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
C1
C2
商业用地
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用地
C13
C14
C15
C21
C22
C23
C24
C25
餐饮旅馆用地
娱乐设施用地
康体设施用
商务设施用
金融保险业
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传媒业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其他商务设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
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
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询业用地
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出版等传媒业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
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
场经营,政府如有
必要亦可独立投
资或合资建设,如
剧院、音乐厅等机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行政办公用地
中除政府机关团
体以外的部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规划 新版 用地 分类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