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量化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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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材料对所有学生公开,并保证同学们能随时查阅。
各类评奖活动参照标准总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系内
一等奖
30分
20分
12分
7分
二等奖
25分
15分
10分
5分
三等奖
8分
3分
优秀奖(参加者)
1.5分
备注:
1.对于各部门量化细则中未预见到或未作出规定的活动,其量化标准参照此表。
2.训练3周以内的比赛等活动考核参照此表。
3.表中的参加者是指进行积极准备和训练,并最终参加比赛者。
(1)进行积极准备或训练,但最终未参加比赛者,可按活动的级别酌情加分
(2)未按规定进行准备或训练并未获奖者,可不予加分。
4.个别部关于特定时期的活动(主要指辩论赛、双语朗诵赛、运动会),因为此类活动性质的特殊性、组织的困难性和训练的长期性,可不予参照此表,此类特殊活动的量化标准见各部门量化细则。
二、各部量化细则
办公室:
学生干部无故旷会一次,扣除量化2分,办公室值班、例会等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并给予大会点名批评。
上述各项累计三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资格,并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学生干部例会、值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将该记录造册,以此作为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实际参考。
组织部:
主管学生干部量化。
1.对于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圆满完成本学院各项任务的学生干部,以学期为单位,予以个人量化奖励。
奖励标准为:
干事加6分,副部加8分,部长加10分,主席团副职成员加13分,主席加15分。
班长、团支书加10分,语工委员、副班长加6分。
2.在校学生会、校社团任职又兼任本院学生干部的,工作特别突出者,适当加兼职分3分。
3.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学,每人次加1.5分,参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每人次加2.5分。
宣传部:
(1)参加校宣传部、校团委、院宣传部或其它各部举办的各种比赛(征文、书法、摄影、绘画等)初赛每人+2分,进入复赛+4分,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不累加。
在省市级各种比赛中进入复赛+10分,获奖参考各类评奖活动参考标准总表。
(2)通讯或文艺作品在校广播站播发,一篇+1.5分,被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网站采用者一篇+2.5分,被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个人量化可依实际情况+11分,(作品被采纳者须持采稿单或采稿证明),(通讯+1分,文艺作品+2分),但累计学期加分不超过11分(运动会期间表现另计,未发表加分累计不超过10.5分,每篇0.25分,发表稿加1.5分,按广播站要求)。
(3)为院出黑板报、宣传板者依据工作量大小及成绩一人次加1~2.5分。
(4)被聘为校电台记者、主持人或校报记者、广播站广播员、记者、编辑等本系学生干部加兼职3分,非本系学生干部加5分。
(5)获得奖项加分比例按照前评比标准。
学习部:
(1)在正课、晚自习检查中,缺席一人扣个人量化2分;
迟到、早退扣个人量化1分;
非辅导员、院领导所批假条无效,视为旷课。
(2)在校组织的活动中缺席一次-4分/人,院组织的活动缺勤一次-3分/人。
(3)凡在检查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作假,蓄意干扰检查者,一次-4分/人。
(4)学习部干事、学习委员在检查中不负责者-3分。
(5)过六级者加个人量化5分;
计算机过二级以上者加5分。
(6)院组织的英语角积极参加者加2分,参加2个节目加4分,3个节目以上者加7分。
自律部:
(1)内务。
依据学校内务检查结果,每周评选出“优秀宿舍”、“后进宿舍”(大一≤91分,大二≤89分,大三≤87分,大四≤85分)。
优秀宿舍:
一次宿舍每人+2分;
后进宿舍:
一次宿舍每人-2分。
军被未叠-1分/人,地面未打扫、物品摆放不整齐-1分/人,集体内务未搞-3分/人,拒绝检查-7分/人。
在内务整理中表现优秀者予以1分/人量化奖励,以自律部通报名单为准。
(2)纪律。
晚归者-3分;
外宿者-5分;
在自律部督促检查中及校内务检查中发现违规用电情况(如热的快、电饭锅、电热杯等)和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现象,该宿舍每人-5分,如果能追究到个人,-10分。
每学期自律成绩每人最高加分为40分,每人扣分最高分为50分。
(3)星级宿舍。
能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整理内务,表现突出,被学校评为星级宿舍的寝室,每人+10分。
(4)公寓文化节。
积极参加活动,每项活动加2分,获奖加4分,累计最高加10分(请参加活动的同学及时上报自律部,以作好备案)。
劳卫部:
(1)后勤工作。
对于在迎新晚会,英语角等短期小型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同学酌情1.5分/人量化奖励;
在迎新球赛等大型活动中任劳任怨,予以听从安排的同学(包含本部成员),根据其相应的任务量予以2.5分/人量化奖励;
在本院组织的活动中,根据自愿原则,凡积极参加者予以1.5分/人量化奖励;
在一些校级活动中,讲座、报告等之类的活动到场参加者加1分。
(2)勤工助学工作。
对于表现突出者予以4分/人量化奖励或勤工助学金5~30元奖励(用于奖励的勤工助学金从受处罚的同学中扣除),受惩罚累计30元者,请求学院给予岗位换人。
体育部:
(1)早操。
迟到或早退-1分/人,旷操-2分/人,校会检查加扣1分;
不认真做操、说话者-0.5分/人,穿拖鞋、背心、短裙等-1分/人。
早操请假以假条为准,凡未请假,超过假期及其它原因不上操以旷操论处。
(2)校级活动量化。
1.迎新篮球赛、足球赛入选系队者+2分,篮球平时积极训练者再加4分,最终参加比赛者再加2分。
每进行一场比赛者,再加2分。
分数累计不可超过18分。
2.其它球类活动(迎新篮球、足球赛除外)每人每场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8分。
拔河比赛按比赛进度累加,小组赛每场3分,八进四每场4分,四进二每场6分,决赛每场8分。
(3)班级活动。
凡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参加、由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均为班级活动,每人每场加3分。
(4)其它未详尽活动遵循如下规定:
入选系队并积极训练者,+6分/人,最终将进入比赛者+9分/人,进入半决赛队员+11分/人,进入决赛队员+13分/人。
(5)特定活动:
运动会。
1、加分条例
(1)基础分10分加分对象:
参加训练并最终进入比赛的人员。
(2)若比赛获得第一名,则参赛人员在基础分的层次上加10分,即20分;
若比赛获得第二名,则参赛人员在基础分的层次上加8分,即18分;
若比赛获得第三名,则参赛人员在基础分的层次上加6分,即16分。
在参赛项目颁发的奖项中,每退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3)参加训练但中途退出者只加奖励分3-5分(中途:
总训练时间的中间时)。
2、扣分条例
(1)训练时,迟到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0.5分,缺勤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2分。
(2)加分条例中的第3项,迟到或缺勤者从奖励分中扣除。
(3)基础分扣完者强行要求其退出参赛队。
文娱部:
(1)迎新晚会:
小品、相声、舞蹈、朗诵等加6分,歌曲加4分,剧务加2分。
(2)卧龙文化艺术节比赛。
健美操、街舞、舞蹈大赛平常积极训练者加6分,最终参赛者加8分;
主持人大赛、器乐大赛、歌手大赛最终参赛者加5分。
模特大赛、形象大使大赛、曲艺大赛、英语情景剧大赛最终参赛者加8分。
上述比赛,获三等奖者加10分,获二等奖者12分,获一等奖者加15分,不累加。
(3)女生节晚会:
表演人员3分/人。
(4)歌唱比赛(主要指各项大型合唱比赛),初赛加8分,决赛加12分,迟到早退者-1分,不到者-2分
(5)周末文化活动参加者加3分。
(6)特定活动:
辩论赛。
参加训练并最终进入比赛的人员(包括后备人员)。
(2)比赛每晋级一个等级,此等级比赛的上台人员在上个等级的基础上加2分,后备人员加1分;
如进入最终决赛,上台人员在上一等级的基础上加3分,后备人员加1分。
2、扣分条例
(1)训练时,迟到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0.5分,缺勤一次从基础分中扣除2分。
(2)加分条例中的第3项,迟到或缺勤者从奖励分中扣除。
(3)基础分扣完者强行要求其退出辩论队。
语工部:
(1)迟到一次-1分/人,缺勤-2分/人。
(2)进行双语态度不端正、应付了事的-2分/人,责令其继续下一次训练。
(3)不遵守纪律,在班内大声喧哗、起哄、睡觉、吃东西的同学予以通报批评,-2分/人,对上述现象坐视不理的班长、团支书给予批评。
(4)语工委员工作马虎、不做记录,-2分/人。
(5)对于不按时开展或提前结束双语训练的,语工委员-2分,对未进行督促的班长、团支书给予批评。
(6)在校内双语评比中,排名靠后者(校内排名后三者)对于相关人员-2分。
(7)未脱稿者减4分;
未用普通话者减2分;
形式新颖者加2分。
(8)奖励:
1.凡经过双语训练有明显提高的同学,由语工委员提名,报语工部审查合格者,+2分/人(非特殊情况每月评比一次)
2.班级双语开展的较好,在学校里排名在前,给相关双语人员+2分/人(每学期一次)。
3.各班的同学提出有利于双语训练开展的意见者加2分。
4.凡积极参加系里或学校活动并表现突出参照考核具体办法办理。
(8)特定活动:
“育英杯”双语朗诵赛
(3)前期参加训练,但最终名单确定后被退出的的人员加奖励分3-5分。
(4)提供朗诵稿件者加2分,稿件最终被采用者加4分
(2)基础分扣完者强行要求其退出参赛队。
社会实践部:
(1)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5分/人。
(2)积极联系企业、单位为院同学提供实践的+6分/人,寒、暑假里为同学们提供时间工作的联系者分+6/人,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全勤参加者加8分,非全勤参加者加5分。
(3)积极写团委要求的实践报告并被选上的+4分/人,在自身社会实践的成长方面表现积极的+2分/人,积极为活动提出宝贵意见并被采用的+1.5分/人。
(4)非实践部成员积极协助、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4分/人(与本部制定第一条之规定不重复加分),在与外界联系方面能够引起社会关注的+6分/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1、个人学期量化成绩排在班级后1/3者;
2、因早操、双语、内务等受系内通报批评累计3次者;
(2)学生干部(含学生会、班干部、社团学生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无故旷会3次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办公室值班、例会等迟到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并给予大会点名批评。
(学生干部例会、值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
2、《关于特定时期大型活动的量化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保存,方便以后查询。
3、如有活动没有具体参照标准按照以下两个原则计分
(1)活动量大小
(2)活动成果,并参照加分总表写出申请,最终由团总支书记考核批准。
4、今后每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于当月写出总结及量化加分总结并经团总支书记签字或盖章。
下月初公布。
不经此程序的加分项目无效。
法学院团总支
法学院学生会
2011年3月20日
附件:
关于特定时期大型活动的量化规定
为避免我院出现量化分过度膨胀的局面,正确引导我院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学生会主席团以我院实际情况为根据,同时借鉴其他院系量化细则,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辩论赛
二、“育英杯”双语朗诵赛
三、体育运动会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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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 量化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