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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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5)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重特大企业安全事故;
(7)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8)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9)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10)重特大山洪(洪水)和水利安全事故;
(11)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12)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
镇长
副总指挥:
镇人大主席、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
镇政府各设办公室主任、镇属各中心负责人、各村主任。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
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落实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
拟订和修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预案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组织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
完成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
(1)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救救援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负责协调县电信、移动公司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畅通。
镇安监所: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镇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镇综治办:
(1)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危险物品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施救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对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3)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人员、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
(1)具体负责工商贸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2)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特种设备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
(3)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他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镇财政所:
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资金、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
(1)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急性中毒、受伤人员救护以及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
负责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2)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伤亡的保险赔付。
国土资源所:
具体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的现场指挥工作。
供电所:
按各自供区负责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突发事故施救车辆由镇政府调集,镇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安监所、纪委、综治办、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镇安全生产工作专家委员会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时,为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议。
(四)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专项负责制。
按照镇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对应相关工作职责的办公室是专项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牵头部门,其他参与部门密切配合,履行相关职责,提供支持与保障。
六、预警预防
(一)事故监控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收集上报。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镇区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涉及的主管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同时向县应急办报告。
重大及重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镇政府、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
事故报警:
110、119、6371526等报警。
镇政府办值班:
6371502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6371502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由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转报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分级与报警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表示。
一般事故(Ⅳ级)由镇政府发布蓝色报警信号,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向全县发布。
七、应急响应
(一)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启用镇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二)启动预案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经报请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三)指挥与协调
1、设立现场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救援工作分管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根据事故类型,由镇政府领导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村主要负责人、镇政府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地村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救援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
(1)综合组: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
由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组:
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
由镇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实施。
(3)人员安置组:
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
由镇社会事务办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治安保障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由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实施,镇社会事务办、综治办配合。
(6)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
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和协调关系。
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由镇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
(8)宣传报道组:
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及公众负责。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9)现场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由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事发地村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现场信息包括:
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四)紧急处置
按事故类型实行专项事故应急救援
(1)重特大火灾事故由综治办牵头,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配合。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由林业服务中心牵头,综治办、经济发展办配合。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综治办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
(4)重特大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综治办配合。
(5)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由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综治办、经济发展办配合。
(6)重特大民用爆破器材事故由综治办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
(7)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综治办配合。
(8)重特大农机事故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配合。
(9)重特大洪水和水库事故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综治办、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配合。
(10)重特大电力事故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综治办配合。
(11)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综治办、经济发展办配合。
(12)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由国土资源所牵头,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综治办、经济发展办配合。
(13)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由镇综治办具体协调负责。
(14)发生多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牵头部门。
各专项应急救援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八、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社会事务办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
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清理事故现场,归还事故救援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
(二)保险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协调保险公司参与赔付等保险服务。
工伤保险机构及时为在救援中因工伤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费用。
(三)事故调查与经验总结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十、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
建立完善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镇综治办、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利用对讲机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故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
同时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容:
(1)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据、分布及有关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区域;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党政办、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应急所需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党政办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镇综治办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xx派出所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四)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务办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卫生院要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五)治安保障
xx派出所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治安的保障。
(六)物资保障
由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事故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七)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提供事故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救援基本知识。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应急救援宣传。
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提高全民自防、自救意识。
(二)培训
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
(三)演练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适时组织全镇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十二、监督检查
镇安监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附则
(一)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和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事实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四)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五)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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