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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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科研以及非教学工作等工作量折抵换算规则折算成标准课时数,计算其年人均课时,并上报学院汇总、排序。
室年人均课时=(室教学工作总课时+室非教学工作量换算总课时+室奖励性绩效换算总课时)/室参加考核人数
4.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完成教学与非教学工作等级的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小组。
(2)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汇报各自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教师师德师风综合测评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学校及学院内涵建设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
(3)考核小组成员在听取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汇报后,结合其人均标准课时在全院排序名次,综合工作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按百分制打分,计算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最终平均得分。
5.优秀等级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要求
(1)教研室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年人均标准课时排名位居全院各室排序前60%。
(2)教研室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标准化建设等综合测评优良;
教研室所有课程授课的学生评教、督导听课情况优良;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或教学相关竞赛取得校级及以上成绩。
(3)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单位实验室面积所计算出的科研奖励性绩效大于全院平均水平。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良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①师德师风考评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教师;
②出现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
③出现安全事故。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与应用
1.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各等级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内教师的不同等级比例见表1。
表1各等级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内教师等级比例
考核等级
成员考核等级占比(%)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70
≥30
≤30
≥70
≤50
≥50
2.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各室考核得分情况,综合测算,确定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考核等级。
3.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室内教师所完成年教学、科研及非教学工作量折算后的总课时排序基础上,按照表1比例计算确定各自室内教师的不同等级数量,确定每位教师考核等级。
4.教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的系数用于计算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5.根据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优秀的课时比例不超过单位课时的50%,学院根据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完成的课程教学总课时数,结合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优秀等级人数比例,核定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优秀课时数,由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二次考核分配教师。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优秀教学时数(理论值)=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教学总课时数×
优秀比例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优秀教学时数(实际值)=理论值×
折算系数(n)
6.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年人均课时排序连续两年排名最后者,则教研室主任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行政主任自动解聘,所在学系正副主任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7.年终教职工考核推优,应在此方案考核优秀等级的教师中产生。
三、奖励性绩效发放(或次年扣除)方案
1.根据各室教师考核等级系数及教师个人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系数,对超出课堂教学工作量、超出非课堂教学工作量部分及各类成果及获奖情况奖励发放年底贡献绩效。
教师个人考核总系数=教师个人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系数×
教师个人考核等级系数
2.其他要求参照学校方案。
四、其他事项
1.系主任的考核纳入原所在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
实验教学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的考核按照其所属业务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其工作业绩等级由所在部门考核确定。
2.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任课教师名单、教学日历文件为准。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教学工作任务的,须事先经学院审批同意,并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
3、教学工作量计算参照附件1进行。
教学改革类研究项目、竞赛类项目或教材编写等工作量的认定,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认定项目及标准执行,学院或教研室自行组织开展的教学改革类研究项目、竞赛类项目或教材编写等工作量的认定,须由教研室据实上报,经学院审核认定。
4.科研项目等奖励工作量的分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确定的项目组成员及排名,计算相应的工作量,项目组成员若有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书面变更手续:
(1)本院教师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排名和实际贡献,提出该项目的分配方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分配工作量为35%~50%,第二、第三排名分配工作量总额为20%~35%,项目负责人、第二、第三排名分配工作量不超过总工作量的70%,剩余30%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参与工作情况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2)参加校内其他学院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按照课题排名先后次序,从第二到第五分别按照经费的20%、15%、10%、5%折算计算。
5.非教学科研工作的计算参照附件2进行。
6.实验教学中心专任教师由中心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和本实施细则单独进行考核。
7.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1: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鼓励教师积极,结合学院各类课程性质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内的各类课程的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践)课教学的工作量(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考试考查及阅卷、教研等各教学环节),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量,毕业实习检查工作量。
2.理论课教学时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教学时数:
教学时数=计划课时数×
教学班系数×
(K值+绩优值)
其中
(1)教学班系数:
一个自然班(70人以下),系数为1;
70~109人,系数为1.2;
110~149人系数为1.4;
150人以上,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2)k值:
境外学生1.2。
(3)绩优值:
新开课程首轮开课为0.2;
国家精品课程为0.3,省级精品课程为0.1,双语课程为0.5;
必修考试课程为0.05。
3.实验教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教学时数:
教学时数=计划实验课时数×
组数×
(实验组系数+绩优值)
其中:
(1)实验组系数:
每一自然实验组(16人及以上)取0.8;
每一自然实验组(12~15人)取0.7或者每一自然实验组(26人及以上)两个老师,取0.7,因特殊情况,低于12人的,系数取0.6;
(2)绩优值:
实验课程首轮开课系数为0.2。
4.课间见习课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教学课时:
教学时数=计划课件见习课时数×
见习组系数
见习(南京市内采药实习、认知实习、专业见习、课程设计)组系数:
每一自然见习组(15人左右)系数取0.8,低于12人取0.7,每位教师一次课间见习带教不超过2组。
见习(宜兴采药、亳州药材市场实习):
30学时/周,每自然实习组10-12人。
超过12人系数取1.1。
5.学院在编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含选题、开题、指导论文等)的教学时数折算:
教学时数=12学时×
学生数
6.毕业实习检查工作量按照下列公式折算教学时数如下:
教学时数=毕业实习检查天数×
4
7.其他未涉及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师个人据实申报、教研室审核、学院认定。
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1.兼职岗位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序号
类目
非教学工作量
备注
小时
课时
1
一、二级学科带头人
(含优势学科方向)
225
50
不重复计算
2
专业负责人
162
36
3
学位点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
必修
72
16
其他
45
10
5
系(中心)主任
6
系(中心)副主任
7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
8
二级督导
108
24
9
学业指导老师
本科生班主任
500
111
11
青年教师导师
12
本科生导师
/人(编内)
13
学导专职秘书
14
一流学科建设秘书
15
优势学科方向秘书
81
18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54
17
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委
支部委员、民主党派支委
19
党小组组长
27
20
工会主席
21
工会副主席
22
工会委员
23
工会小组长
2.学院临时性工作量计算标准
名称
等级
(小时/人)
教学竞赛(院级)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参加
30
专家1次
专家2次
秘书1次
秘书2次
40
教育部药学教指委技能大赛
1次
2次
4次
32
5次
现场指导
省药学会岛津杯
院爱上实验室
3次
“四微”大学生学业提升工程(非带班学导)
立项虚拟仿真项目
院级
指导本科生获优秀毕业论文
微课教学竞赛
校级三等奖
参与
高校医学组微课竞赛
课题申报专家辅导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专家
实习中期检查
1天
教学沙龙
本科生开题审核
1人
本科生技能考核
1门课
监考
第二三监考人
提前结束考试
教师教务处培训
《课堂教学设计》师资培训班
课程教学设计专题培训会
在线课程建设
院级(由负责人分配参与教师)
90
教学检查
外院
研究生招生、开题
和中期考核
小组成员
可累加
小组秘书
3.其他
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日常工作,认定非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50小时/人。
由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根据教师实际参与工作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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