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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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总体工作分三年半进行,其中第一年度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第一年度细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
以后每年度二季度末进行验收考核。
第六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2011年7~9月。
宣传学习、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方案计划、完善机构和配备瓦斯治理专职人员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
宣传学习和掌握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了解《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对照标准进一步查找差距,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四区成套三超前”规划;
完善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专职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副矿长配备到位;
具体整治措施的人、财、物及责任落实到位。
(二)第二阶段:
2011年10~12月。
落实措施,推进实施阶段。
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熟悉《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副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责任明确,履职到位;
区域防突体系初步建立,防突设计规范齐全,区域预测、效检和验证正常开展;
抽采设计和抽采效果评估考核制度初步建立;
完成“四区成套三超前”半年计划任务。
(三)第三阶段:
2012年1~3月。
对2011年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修订整改方案,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全员了解、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瓦斯治理机构健全,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运转有效;
两个“四位一体”防突体系规范形成;
瓦斯治理制度完善;
矿井生产布局及开采程序合理;
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
(四)第四阶段:
2012年4~6月。
对照标准和目标,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通过一年的努力,矿井的各大安全生产系统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操作规范,瓦斯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基本达到“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
全部高瓦斯和突出生产矿井按照《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定,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70分,其中25%矿井得分≥80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65分,其中25%矿井得分≥75分。
第二章考核领导小组
第七条:
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领导机构和责任人
集团成立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曹贵华王双开
副组长:
伍玉君王自然艾广生刘潭伟陈洪鹄
朱志礼李建元孙洲
成员:
通风部(瓦斯研究室)、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总工室、工程部、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通风(瓦斯研究室)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制度的执行,考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煤矿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八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各矿井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理念先进。
重点考核瓦斯不治矿无宁日,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控是保障;
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
多打岩巷多打钻,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
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等先进理念是否贯彻落实到日常各项工作中。
第十条投入保证。
重点考核安全费用按标准足额提取、合理使用情况,其中瓦斯治理资金占安全费用的50%以上,治理瓦斯专职人员工资是否达到本单位采掘工人水平,保护层开采、瓦斯抽采利用、技术创新、打钻创纪录奖励政策执行良好,瓦斯治理装备完备,瓦斯治理工程欠账显著减少。
第十一条技术可靠:
(一)生产布局。
安全生产系统、开采顺序、采掘接替、巷道布置、生产准备、采煤工作面、循环作业、生产组织等合理、完善。
(二)通风管理。
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风阻、风速、有害气体浓度、局部通风、反风、通风管理等符合规定,规范、可靠。
(三)瓦斯治理。
抽采系统建设、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测、瓦斯隐患处理、隔爆设施、抽采方法、保护层开采、抽采最大化、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合理、到位。
(四)防治突出。
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防突设计、揭煤设计、综合防突、安全防护、突出危险性鉴定、防突基础资料等工作落实。
(五)监测监控。
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设备、传感器、处置瓦斯超限、数据准确、数据分析、安全设备、分站设置、设备连接等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管理到位。
责任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健全、“五项指标”、评估、会诊、“一面一策”、采前验收评价、带班督查、瓦斯超限管理、严格问责等工作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机构健全。
技术部门、专职副总、瓦斯管理研究机构、地质管理研究机构、安全检查机构、安全监察部门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队伍合格。
提高防治瓦斯队伍整体素质、专业化队伍、班队长、专业技术队伍、工人技师、“两规范”、“手指口述”、教育培训、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等落实较好。
第十五条治理达标。
抽采效果评估、抽采设计评估、采掘工作面消突、生产安排等工作达标。
第十六条利用有效。
抽出的瓦斯是否利用。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考核从2011年7月~201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按阶段进行检查、通报。
四个阶段结束仍未达到目标的,给予没有达到要求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总工程师行政处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降薪处罚;
达到目标的,给予领导班子成员适当奖励(奖罚细则另定)。
第十八条2011年7月~2012年6月,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是:
(一)2011年三季度: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理念先进”得分都≥60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0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55分。
(二)2011年四季度: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70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得分都≥65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5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0分。
(三)2012年一季度: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75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管理到位”得分都≥70分;
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70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5分。
(四)2012年二季度: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80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管理到位”得分都≥75分。
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70分,其中25%矿井综合得分≥80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65分,其中25%矿井综合得分≥75分。
(五)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管理局领导分项考核明细元/月
阶段
项目
考核标准
局长总工
副局长部长
副部长
主管
主办
第一阶段
机构健全
所有矿井得分≥60
800
640
500
300
200
理念先进
综合得分
所有矿井得分≥55
共计
2400
1920
1500
900
600
第二阶段
所有矿井得分≥70
400
320
250
150
100
所有矿井得分≥65
技术可靠
治理达标
第三阶段
所有矿井得分≥75
240
120
80
管理到位
第四阶段
所有矿井得分≥80
所有矿井得分≥65且至少一个矿井≥75
注:
本考核只适用于管理局安全生产部门,非安全生产部门不纳入考核范围,分项未达考核标准,取消该项目奖励,并按奖励标准50%进行罚款。
第十九条2011年7月~2012年6月,集团所属矿井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是:
(一)2011年三季度: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70分,“理念先进”得分≥60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0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55分。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75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得分≥65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5分,突出矿井矿井综合得分≥60分。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80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管理到位”得分≥70分;
所有矿井“机构健全”得分≥80分,理念先进、“技术可靠(防突)”、“治理达标”、“管理到位”得分≥75分。
所有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70分,其中25%矿井得分≥80分;
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65分,其中25%矿井得分≥75分。
神仙坡、晋家冲、义忠、丰胜矿井领导分项考核明细:
元/月
阶段
项目
矿长总工
书记及其他副职
阶段
高瓦斯矿≥60,突出矿≥55
高瓦斯矿≥65,突出矿≥60
≥70
≥75
≥60
≥65
合计
高瓦斯矿≥70,突出矿≥65
高瓦斯矿≥75,突出矿≥70
≥80
480
160
分项未达考核标准,取消该项目奖励,并按奖励标准50%进行罚款。
保华矿、黔源矿、下河坝矿领导按神仙坡矿领导的80%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2013年二季度末所有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75分,其中25%矿井得分≥85分;
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70分,其中25%矿井得分≥80分。
2014年二季度所有高瓦斯矿井综合得分≥80分,其中25%矿井得分≥90分;
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得分≥75分,其中25%矿井得分≥85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高瓦斯矿井按《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定时,与防突有关的内容按缺项对待,其标准分按权重折算到其他项目中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在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矿井、管理局每月必须进行自查自评,并在下月(季)的前10日内由矿井向管理局、管理局向集团公司上报自检自评结果,集团公司每季度末组织对所有矿井验收,以后的验收考核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验收评价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和行政正职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矿井和管理局上报的评估结果均须附上检查评分基础表格,表格中必须反映检查情况和扣分原因。
若发现上报的评分依据和评定结果明显失实或弄虚作假,必须退回重评、重报,并对上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实现季度目标,对公司瓦斯治理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但奖励金额不超过季度矿井奖励总额的40%。
第二十五条对矿的所有奖罚,由矿总工程师按所负责任大小落实到责任人。
奖罚不得搞平均摊派,不能任意扩大获奖面。
第二十六条资金来源:
从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或瓦斯治理专项费用中列支,公司“一通三防”所有罚款纳入瓦斯治理奖励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通风部(瓦斯研究室)编制、修改、解释和督导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XNJT07-001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评分汇总表
附件二:
XNJT07-002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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