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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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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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企业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说明:
当开发某一类新产品时就需要设计,形成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检验规程。
设备监理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监理企业同样需要设计和开发,形成的输出文件按《规范》要求称为“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
●服务规范(相当于产品标准);
●服务提供规范(相当于工艺规程);
●质量控制规范(相当于检验规程)。
本标准是监理服务企业标准,可以作为监视和测量的依据。
一、总则
1.本标准为设备监理服务的实现,规范设备监理服务行为和结果,满足合同要求、法规要求、增加顾客满意度提供指南,并作为监视和测量的依据。
2.本标准是基于本企业的发展方针和质量目标及潜在顾客要求(在服务提要中识别)而制定的一份指导设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企业质量标准。
3.制定本标准应遵照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符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S111:
2003文件的要求/设备监理规范的要求。
4.设备监理服务(产品)主要通过项目监理机构的过程活动来实现,这些过程活动主要是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的策划、提供和监视与测量过程及其他支持过程。
5.应在充分识别监理服务过程活动的基础上,对服务结果、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控制过程作出规定。
6.设备监理服务的实现实行由单位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7.专业人员配置和能力应满足实现设备监理服务的需要,按公司相关程序文件(聘用、能力评定)和要求执行。
8.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设备及其他资源,以满足监理项目需要。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开展的各专业范围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一个或多个阶段的设备监理服务。
三、编制依据
1.设备监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2.2008版ISO900族标准和S111:
2003《设备监理单位基本要求》及相关规范。
3.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业绩经验和资源。
4.服务提要(包括潜在顾客的要求/期望的识别及满足这些需求/期望的能力要求,应分专业范围编写,作为监理服务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文件)。
四、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的策划过程要求与控制
1.策划过程活动由总监负责,组织全体监理项目组成员参加。
2.按本企业规定的“监理项目质量计划编制程序”,由总监组织编制监理项目质量计划,形成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和监理需要的记录表式等文件。
3.按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组织项目直来那个计划的评审、批准等活动。
4.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监理计划应提交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成为有效受控文件,作为实施监理的依据。
5.监理计划的编制要求和具体内容(一般格式)应至少包括:
项目概况、监理服务依据、范围、内容、目标、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计划及分工、岗位职责、服务提供的过程与方法及控制要求(质量标准)、工作制度、设施设备、配合要求和成果交付(成果形式及内容)等十三项内容。
必要时,对公司规定的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等支持过程要求也列入计划。
6.监理细则编制要求和具体格式,根据有关规范或企业实际经验予以标准化。
一般包括建立的专业范围及特点、依据、监督检查(或见证)点设置、内容、方式方法等。
7.确定监理所需记录表式(通用、专用表式、根据有关规范或企业实际经验予以确定)。
8.监理记录,应对监理资料的搜集、分类、整理、归档、标识、储存、保护、检索、处置、提供等过程按本单位《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控制。
现场资料一般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管理:
依据类、监理工作文件类、监督管理类、指令文件类、沟通协调类、报告类和其他综合类。
五、设备监理服务提供过程要求与控制
1.设备监理服务提供的依据
设备监理服务提供应依据策划的内容和要求,如意批准的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监理所需记录(表式、要求)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职责,并对其主要过程和支持过程予以控制。
2.设备监理服务的交底
设备监理服务提供前应组织监理交底并形成书面文件或记录,明确以下内容:
委托单位的委托监理书面通知书,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委托、监理、被监理单方关系及配合事宜。
根据实际情况监理交底可能要多次进行。
3.设备监理服务提供过程与方法
设备监理服务过程主要是管理合同和检查工程的活动,包括:
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监督、合同协调、变更管理、索赔管理、收尾管理。
注意,管理的合同可能是设计/制造/储运/安装/调试中的一个和/或几个。
3.1合同分析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委托监理的项目合同的合法性、明确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应对合同关系、合同主线、合同界面和合同条款等对项目实施产生影响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明确管理对象,管理重点,找出管理的“盲点”和“漏洞”。
注意:
合同分析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贯穿于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贯穿于监理服务全过程,特别是对变化变更后的合同要分析。
合同分析应形成书面文件或记录,作为监理依据。
3.2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属于沟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或协助委托方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交底等活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或与委托方一起像被监理方进行监理交底。
根据实际情况监理交底可能多次进行。
(3)监理交底应充分,应包括监理范围和内容、依据、方式方法,特别是与被监理方的配合事项,包括相互配合制度。
监理交底应形成书面文件(如协议书或会议纪要)或记录,作为配合的依据。
3.3合同监督
应对被监理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行为及其结果(包括直来那个和/或进度、费用、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诊断,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其采取措施纠偏。
3.3.1合同监督的一般过程
(1)检查(预防性检查、见证性检查、结果检查):
发现问题。
(2)诊断(状况评价、原因分析、责任分析):
找出偏差原因和责任人。
(3)纠偏(与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有关的偏差督促纠正)。
3.3.2检查
检查为“审查、审核、检验、试验、验证/见证、确认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称”。
检查时为了证实被监理方的行为和结果与合同规定要求、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1)预防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预防性检查是对被监理方实施某种义务或行为之前得以预防预控为目的的检查。
环、测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被监理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监理方已批准的计划/方案、工艺及分包行为等的符合性。
2)见证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对被监理方生产/施工活动(重点过程和过程重点)及其结果按合同约定和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规定进行符合性见证检查,这些活动一般包括:
(1)与质量保证有关的过程见证。
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技能,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配件等,制造/安装的方法及生产环境等影响质量的要素的符合性、准确性做文件见证或现场见证。
(2)与实物质量有关的过程见证。
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对加工/安装和/或调试的结果作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止点见证、平行检测(必要时),对不符合项或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进行见证。
(3)与进度有关的过程见证。
对项目进展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验证进度/工期的符合性,验证各项计划的完整性、可行性、匹配性和执行结果的符合性,对计划变更、延期的合理性等的审查审核。
(4)与费用有关的过程见证。
如工程量审核、支付申请、索赔、完工结算的核实等。
(5)与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过程见证。
如健康、安全环境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3)结果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对被监理方完成某项重要工作(工序)/某一阶段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合同标的的阶段性或最后成果)进行符合性检查。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设计成果:
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的准确性。
(2)制造成果:
关键零部件、组装件的加工质量、单机调试、装机调试、出厂产品、交货期等符合性。
(3)安装成果: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组装等结果的符合性。
(4)调试成果:
单机和系统调试结果的符合性。
注: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不同项目的特点,在制订建立佳话和细则时进一步细化。
细化时应满足《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3.3.3诊断(评价、分析)
监理方应对检查的结果作评价、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结果提出处理和解决方案。
诊断贯穿于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诊断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状况评价:
监理方应根据检查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信息(情况和结果),对照合同条件、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等依据作出被监理方履行合同行为和结果是否受控的状况评价。
(2)原因分析:
分析产生问题/偏差的原因及影响程度,以便采取措施。
(3)责任分析:
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和措施。
诊断活动的输入是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输出是评价分析报告或记录。
这类报告、记录应采取书面形式,一般有:
①阶段性报告,如监理月报/周报;②专题报告;③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等)。
3.3.4纠偏
监理方在检查、诊断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被监理方及时纠偏。
其方式一般有:
(1)对重要的问题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及时向被监理方发出整改指令,必要时及时报告委托人。
(2)一般问题以监理联系单的形式发出协调整改意见或建议。
(3)以会议沟通协调的形式或其他形式形成纠偏共识。
(4)对需要纠偏的问题,被监理方需要向监理方报告纠偏措施和结果,并以监理通知回复单或其他形式回复。
监理方应对纠偏的情况和结果进行验证/见证。
注意:
如被监理方延误或拒绝整改可责令停工整改;如发现质量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3.3.5合同监督一般采取的方法
(1)先报后查再审方法。
(2)巡视方法。
(3)见证/验证方法:
①文件点见证;②现场见证;③停止点见证。
(4)平行检测(需要时)。
3.4合同协调
3.4.1协调管理总要求
以法规、合同、标准为依据,以总监为中心,对合同履行中诸多过程的衔接、矛盾和冲突,通过沟通、协商促使信息畅通,关系顺畅,配合默契,达到平衡,使项目合同履行健康有序地进行。
3.4.2明确接口关系和协调管理的对象
协调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接口的管理,一般应关注一下接口。
(1)目标系统:
项目目标与不同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或冲突。
(2)技术系统:
不同专业之间、不同功能区/面之间的矛盾。
(3)行为系统:
合同行为的活动不符合要求。
(4)组织系统:
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5)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资源、信息、资金、技术、法制、环境等制约因素。
3.4.3协调管理的类型
(1)预见性协调:
利用监理的专业经验对一些因考虑不周、理解不一、行为不规范、情势变化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及早发现,提出预防措施。
(2)纠偏性协调:
对合同履行中发现的偏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补救性协调:
对已经造成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的事实采取补救措施。
3.4.4协调的方法—沟通
(1)沟通策划:
应制订沟通管理计划,确定沟通对象、信息来源、沟通方式、时机、频率等。
(2)信息管理:
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文件。
(3)沟通控制:
以总监为核心控制沟通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使信息流畅通。
3.5变更管理
3.5.1变更管理总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合同的各种变更进行有效控制。
为此,应识别变更、评价变更、审核变更、发布变更信息、监视和控制变更的实施并验证。
3.5.2变更前管理
1)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1)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出变更要求。
(2)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填写变更申请表(书)说明变更的理由及对项目的影响。
(3)变更申请提交监理方后由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另一方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变更,必须查明影响程度的大小。
(4)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切忌单方面盲目地提出变更,导致发生争议。
(5)办理确定手续,一般用书面形式形成变更文件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6)涉及设计变更时应有设计单位确认后才有效,涉及其他内容变更时应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才有效,监理方只行使审核职责,无权做最后决定。
(7)任何变更均由总监理或授权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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