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牵手已转成免费版完全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946132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59KB
如何牵手已转成免费版完全Word下载.docx
《如何牵手已转成免费版完全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牵手已转成免费版完全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肥市2009年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
建设奖补规定
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和《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对2009年申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补助的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选址要求
(一)种猪场、养猪场(小区)选址必须在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境内,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非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是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县和乡镇划定的禁养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种猪场、养猪场(小区)建设选址必须经建设地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环保部门批准同意,符合所在县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种猪场、养猪场(小区)距铁路、干线公里(国、省道)距离不少于50米,距屠宰场和猪、牛、羊规模养殖场不少于200米,距村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少于500米。
二、建设要求
业主向县畜牧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县畜牧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本通知的规定到拟建地点现场初审合格后,业主填写建设申请表(见附表),经建设地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环保、畜牧、财政部门同意盖章后建设。
建成完工并达到存栏要求后,业主填写验收表(见附表)经县畜牧、财政部门验收盖章和验收人员签字后上报。
(一)建设布局
1、种猪场、养猪场(小区)要分设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病死畜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
生产区内道路为沙石以上标准的硬化路面,净道和污道分开。
2、相邻两栋饲养舍纵墙距离不少于10米,端墙之间距离不少于9米。
(二)建设规模
1、原种猪场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饲养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饲舍内走道面积,下同)。
设置独立单元的分娩室和保育室,配备高架产床不少于72个,高架保育床不少于36个(每个保育床不小于6平方米)。
2、祖代种猪场占地面积不少于80亩,饲养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设置独立单元的分娩室和保育室,配备高架产床不少于144个,高架保育床不少于72个(每个保育床不小于6平方米)。
3、存栏2000头父母代种猪场占地面积不少于250亩,饲养总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设置独立单元的分娩室和保育室,配备高架产床不少于480个,高架保育床不少于240个(每个保育床不小于6平方米)。
4、存栏3000头父母代种猪场占地面积不少于375亩,饲养总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设置独立单元的分娩室和保育室,配备高架产床不少于720个,高架保育床不少于360个(每个保育床不小于6平方米)。
5、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猪舍内饲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猪舍内饲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1、猪舍建设最低标准为砖-瓦结构(含水泥瓦、彩钢瓦),屋架和行条为钢材、木材、竹材、水泥预制材料。
猪舍檐高2.4-3米,有固定隔栏。
猪舍地面为水泥地面,自动饮水系统安装到猪舍,猪舍外有硬化的排污沟。
2、种猪场和养猪场(小区)外周有围墙或铁丝网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
三、引种要求
(一)原种猪场必须从国外有资质的育种场引进符合品种标准的长白、大约克、杜洛克、皮特兰、汉普夏、巴克夏原种猪300头以上(引进其他品种不予奖补)。
(二)祖代种猪场必须从国内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农牧部门发证的原种猪场引进符合品种标准的长白、大约克、杜洛克祖代种母猪或PIC配套系、斯格配套系种母猪600头以上(引进其他品种不予奖补)。
为保证引种质量,祖代种猪场在引种前必须向市、县畜牧部门书面报告拟引种的原种猪场名称和地点,以及引进的品种、头数、体重、价格、引种时间等情况,同时提交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市畜牧部门审查批准同意作为引种的原种猪场,方可从该场引种。
祖代种猪场不得采取先引进部分祖代种猪,后自繁留种达到存栏600头以上祖代种猪的要求。
所有600头祖代种猪必须全部从经市畜牧部门批准同意的原种猪场引进,否则不予认可。
引种时市畜牧部门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和专家组与业主共同赴引种地监督引种,业主要提前10天告知引种时间。
引进的种猪在种猪场验收时必须通过市畜牧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代次、品种、品质的鉴定,未通过鉴定的不予认可。
(三)父母代种猪场种猪必须从国内经省级农牧部门发证的祖代种猪场或一级扩繁场引进符合品种标准的父母代种猪。
四、验收时存栏要求
(一)原种猪场存栏原种猪300头以上,每头重量80kg以上。
(二)祖代种猪场存栏祖代种母猪600头以上,每头重量80kg以上。
(三)2000头规模父母代种猪场,存栏父母代种母猪2000头以上,每头重量80kg以上。
(四)3000头规模父母代种猪场,存栏父母代种母猪3000头以上,每头重量80kg以上。
(五)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存栏商品猪300头以上;
(六)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存栏商品猪600头以上。
合肥市2009年新建父母代种鸡场、肉种鸭场
和肉禽场建设奖补规定
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和《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对2009年申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补助的新建父母代种鸡场、肉种鸭场和肉禽场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父母代种鸡场、肉种鸭场和肉禽场选址必须在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境内,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非禁养区范围。
(二)父母代种鸡场、肉种鸭场和肉禽场建设选址必须经建设地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环保部门批准同意,符合所在县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父母代种鸡场、肉种鸭场和肉禽场距铁路、干线公里(国、省道)距离不少于50米,距屠宰场和规模养禽场不少于200米,距村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少于500米。
1、父母代种鸡场、种鸭场和肉禽场要分设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病死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
1、存栏10万套父母代种鸡场,采用两高一低饲养方式的,舍内饲养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含饲舍内走道面积,下同),占地面积不少于60亩;
采用笼养方式的,舍内饲养总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且设置独立单元的育雏舍、育成舍和产蛋舍,配备产蛋饲养笼位不少于7万个。
2、存栏20万套父母代种鸡场,采用两高一低饲养方式的,舍内饲养总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20亩;
采用笼养方式的,舍内饲养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60亩,且设置独立单元的育雏舍、育成舍和产蛋舍,配备产蛋饲养笼位不少于14万个。
3、存栏3万套(即种母鸭3万只,下同)父母代种鸭场舍内饲养总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
存栏5万套父母代种鸭场舍内饲养总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
4、年出栏商品肉禽1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舍内饲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60亩。
5、年出栏商品肉禽2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舍内饲养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20亩。
6、年出栏商品肉禽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舍内饲养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80亩。
1、种鸡、种鸭场饲舍建设最低标准为砖-瓦结构(含水泥瓦、彩钢瓦),屋架和行条为钢材、木材、竹材或水泥预制材料,饲舍檐高2.2米—2.4米。
地面为水泥地面,自动饮水器安装到鸡舍。
2、肉禽场饲舍为砖瓦结构(含水泥瓦、彩钢瓦)或多层耐用塑料大棚结构。
屋架和行条为钢材、木材、竹材或水泥预制材料。
饲舍内50%以上面积高2.1米-2.2米。
自动饮水器安装到饲舍。
3、种鸡场、种鸭场和肉禽场外周有围墙或铁丝网或防疫沟与外界隔离。
父母代种鸡、肉种鸭场必须从国内经省级农牧部门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场,引进符合品种标准的父母代种鸡、种鸭。
四、验收时存栏要求:
10万套、20万套规模父母代种鸡场存栏种鸡分别为3万套、5万套以上,日龄为80天以上。
3万套、5万套父母代肉种鸭场存栏种鸭分别为1万套、2万套以上,日龄为80天以上。
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商品肉禽场,存栏商品肉禽分别为10万只、20万只、30万只以上。
合肥市2009年新建特色水产品基地建设奖补规定
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和《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对2009年申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补助的新建特色水产品基地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奖补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我市非禁养区内,新开发并投入使用,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鳜鱼繁育基地、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和黄鳝网箱养殖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业主向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县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本通知的规定到拟建地点现场初审合格后,业主填写建设申请表(见附件),经建设地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盖章后建设。
建成完工并达到要求后,业主填写验收表(见附件)经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验收盖章和验收人员签字后上报。
(一)龙虾苗种繁育基地
1.持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
2.基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标准;
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有与龙虾苗种生产相适应的繁育基础设施;
有网片、塑料薄膜或钙塑板等材料建成的防逃设施;
有与龙虾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租用土地承包协议等。
5.2009年龙虾苗种繁育量2000万尾以上。
(二)龙虾养殖基地
1.持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
2.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标准;
有与龙虾养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有与龙虾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租用土地承包协议等。
4.池塘养殖基地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水深不低于1.2米,池塘内水草覆盖面不低于水面总面积的30%。
池塘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200公斤。
5.稻田养殖基地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以上,稻田须经工程改造,适宜养殖龙虾,田内围沟面积不低于稻田面积的30%,围沟内水深不低于1米,围沟内水草覆盖面不低于围沟水面总面积的30%。
稻田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75公斤。
6.林间养殖基地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以上,沟渠面积不低于基地面积的30%,渠内水深1米以上,水草覆盖面不低于渠内水面总面积的30%。
林间养殖基地亩产不低于75公斤。
7.按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要求,须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养殖记录,严禁使用违禁渔药。
(三)鳜鱼繁育基地
2.基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与鳜鱼苗种生产相适应的繁育基础设施;
有与鳜鱼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等。
5.2009年繁育规格3cm以上的鳜鱼苗种不少于200万尾。
(四)黄鳝网箱养殖基地
有与黄鳝网箱养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有与黄鳝网箱养殖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建设时间等。
4.黄鳝网箱养殖基地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水深不低于2.5米,亩产不低于350公斤。
300-500亩的,网箱个数须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501-1000亩的,网箱个数须达2000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
1000亩以上的,网箱个数须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三、奖补标准
(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新开发300-1000亩的龙虾池塘养殖基地或400-1000亩的稻田养殖基地,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养殖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开发300-500亩的黄鳝网箱养殖基地,一次性奖补5万元;
501-1000亩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如何 牵手 转成 免费版 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