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北京联通kpi考核基础数据生产管理规程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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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北京联通kpi考核基础数据生产管理规程v1
2015年北京联通KPI考核
基础数据生产管理规程V1.0
信息化事业部
2015年7月
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人
修订内容
备注
1
20140603
郭淑洁
营销数据支撑室涉及指标规程文档初版编制
2
卞凯力
服务中心区县综合服务支撑室涉及指标规程文档初版编制
3
郭淑洁、胡汝赓、毛明丹、丁娟、郝永强
所有涉及KPI基础考核数据生产管理规程内容评审、修改
4
20141126
郭淑洁、胡汝赓、毛明丹、丁娟
涉及“十九移动业务出账收入同比增幅”起,至“二十二集团客户纵向考核相关指标”止内容增加、审核
5
丁娟、刘香玉、胡汝赓、郭淑洁、卞凯力、魏硕
2015年指标数据规程内容更新、调整
6
胡汝赓、毛明丹、丁娟
所有考核数据生产管理规程内容评审、修改
前言
为进一步提升各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信息化事业部根据北京联通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组织制定了《2015年北京联通KPI考核基础数据生产管理规程》。
本规程明确了各二级单位被考核指标的定义、信息化部提供数据指标及口径、数据指标来源、展现格式、关键审核点、提供路径、生产流程等,现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本规程的制定依据包括:
1、《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年度区县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北京联通[2015]526号);
2、《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年度管理部门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北京联通[2015]694号)
3、《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北京联通[2015]693号))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联通信息化部营销数据支撑室、区县综合服务支撑室、营业应用支撑室
本规程制订单位:
北京联通信息化部数据质量管理室
本规程主要制订人:
毛明丹、牛海霞、胡晨、戴军、郭淑洁、张翼、王萌、于婧、袁进、尹冰、卞凯力、魏硕、郝永强、丁娟、胡汝赓、刘香玉等
本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归属中国联通信息化部。
一、
准利润预算完成率
(一)KPI指标定义
分公司适用:
准利润预算完成率=准利润累计完成值÷考核期准利润目标值×100%
准利润=通服自营收入-可控成本费用
准利润目标根据市场成本收支配比原则动态变化:
1-11月准利润目标=通服自营收入实际完成-市场成本配比目标-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
12月准利润目标=通服自营收入年度目标-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非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
通服自营收入口径与收入考核指标一致。
(1)市场成本配比目标:
市场成本根据通服自营收入完成情况动态配置,鼓励创收,超过预算目标的增收部分加大成本配置。
1-11月市场成本配比目标=市场成本占收比×通服自营收入实际完成
市场成本占收比=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通服自营收入年度目标
1季度成本费用支出进度可以适度超前收入进度,1-3月适度放宽市场成本占收比配比目标,按照年度市场成本占收比的130%配比考核。
考核时,终端补贴成本予以剔除。
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经公司批准调整时,相应调整考核目标。
(2)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
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指除市场成本外的其他可控成本费用预算,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进度以各单位在公司预算办公室备案的进度为准,经公司批准的预算调整相应调整考核目标。
(3)成本改善奖励加分:
经预算办公室认定的通过主观努力实现的成本改善,年末予以奖励加分。
成本改善奖励加分的范围、审定程序按照公司成本改善专项奖励办法执行确定。
各项费用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成本,对于应确认未确认的成本,形成虚假改善的,考核期不予奖励加分;下一年度列支上年成本,如上年已给予奖励加分的,在下一年度考核期双倍扣除。
(4)其他
各单位如发生违规发票、跨年成本列支等事项导致公司所得税税赋增加,相应所得税损失并入成本预算完成参与准利润完成值计算。
如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成本费用预算节约(须经公司预算办公室认定),并在考核期内上交回公司的,则考核以预算交回调整后的新目标值为准,且交回预算不得再申请追加或以其他名义申请追加。
由于收入超目标相应调增的成本未使用,从而影响准利润指标考核的,计算时可予以剔除。
生产中心适用:
准利润预算完成率=准利润累计完成值÷考核期准利润目标值×100%
准利润=通服自营收入-可控成本费用
准利润目标根据市场成本收支配比原则动态变化:
1-11月准利润目标=通服自营收入实际完成-市场成本配比目标-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
12月准利润目标=通服自营收入年度目标-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非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
通服自营收入口径与收入考核指标一致。
(1)市场成本配比目标:
市场成本根据通服自营收入完成情况动态配置,鼓励创收,超过预算目标的增收部分加大成本配置。
1-11月市场成本配比目标=市场成本占收比×通服自营收入实际完成
市场成本占收比=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通服自营收入年度目标
1季度成本费用支出进度可以适度超前收入进度,1-3月适度放宽市场成本占收比配比目标,按照年度市场成本占收比的130%配比考核。
考核时,终端补贴成本予以剔除。
市场成本预算年度目标经公司批准调整时,相应调整考核目标。
(2)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
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指除市场成本外的其他可控成本费用预算,非市场成本预算目标进度以各单位在公司预算办公室备案的进度为准,经公司批准的预算调整相应调整考核目标。
(3)成本改善奖励加分:
经预算办公室认定的通过主观努力实现的成本改善,年末予以奖励加分。
成本改善奖励加分的范围、审定程序按照公司成本改善专项奖励办法执行确定。
各项费用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成本,对于应确认未确认的成本,形成虚假改善的,考核期不予奖励加分;下一年度列支上年成本,如上年已给予奖励加分的,在下一年度考核期双倍扣除。
(4)其他
各单位如发生违规发票、跨年成本列支等事项导致公司所得税税赋增加,相应所得税损失并入成本预算完成参与准利润完成值计算。
如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成本费用预算节约(须经公司预算办公室认定),并在考核期内上交回公司的,则考核以预算交回调整后的新目标值为准,且交回预算不得再申请追加或以其他名义申请追加。
由于收入超目标相应调增的成本未使用,从而影响准利润指标考核的,计算时可予以剔除。
导航中心按准利润考核的同时,增加对导航中心的与其自营收入不直接相关的市场成本按成本费用预算完成率考核,考核得分权重分别为准利润完成率80%、成本费用预算完成率20%。
管理部门适用:
本指标考核利润总额预算目标值的完成情况。
月度利润预算目标值以北京公司既定的月度利润目标为准,由财务部提供。
注:
(1)对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的成本费用预算调整目标,相应调整利润预算值。
(2)在计算利润实际完成值时,考虑所得税实际税赋的影响。
以25%的法定税率计算所得税计税基准值,对于公司所得税费用低于计税基准值的节税部分相应调增利润完成值。
(3)在计算利润实际完成值时,剔除集团公司正式文件认可的或集团公司考核剔除的北京公司账面内包含的应由集团承担的成本费用额度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4)在计算预算完成率时,利润完成值扣减审计内部检查中发现的不实利润。
利润预算完成率=(利润完成值÷利润预算值)×100%。
在计算预算完成率时,利润完成值扣减审计内部检查中发现的不实利润。
(二)涉及信息化事业部数据指标及口径
1、业务口径
Ø固网自营通服收入:
固网主营收入中剔除ICT收入后的固网自营收入。
分公司收入为分公司完成的全部自营收入,中心的收入为中心的自营收入和中心属地到分公司的全部收入。
Ø2G自营通服收入:
营销单元(除监管事务部)2G全部自营收入。
Ø3G自营通服收入:
营销单元(除监管事务部)3G全部自营收入。
Ø4G自营通服收入:
营销单元(除监管事务部)4G全部自营收入。
2、技术口径
Ø固网自营收入:
从固网切分表(t_stat_div_income_yyyyMM)中限制数据处理标识(汇总、明细)和数据类型标识(自营、属地),分公司取固网切分自营收入,各中心收入取自营和属地到分公司的收入,以分公司和部门中心为单位汇总金额(sum(charge_account))即为分公司和各中心的固网自营收入;
Ø销售线ICT收入:
从固网切分表(t_stat_div_income_yyyyMM)中限制产品编码(sap_code)为ICT产品B59901,限制数据处理标识(汇总、明细)和数据类型标识(自营、属地),分公司取固网切分自营收入,各中心收入包括中心属地到分公司的收入,以分公司和部门中心为单位汇总金额(sum(charge_account))即为分公司和各中心的固网ICT收入;
Ø固网摊分收入:
首先得到摊分比例,摊分比例为市区分公司(包括重通局)按照客户类型(公众客户、商务客户、大客户和其他)求得市区分公司和重通局的自营收入金额和市区分公司(包括重通局)固网自营按对应客户类型为单位的收入汇总金额的比值即为各销售线的摊分比例,其次求得区域大帐按各客户类型为单位的金额即为每个客户类型下要摊分的金额,然后以销售线和客户类型为单位用要摊分的金额乘以摊分比例的值就是每个市区分公司和重通局下面固网摊分收入;
Ø销售线通服收入:
从固网切分表(t_stat_div_income_yyyyMM)中取得的固网自营收入(包括重通局),如果是市区分公司和重通局则需要加上固网摊分收入,加上2G和3G自营收入减去销售线ICT收入即为销售线通服收入;
Ø总计收入:
从固网切分表(t_stat_div_income_yyyyMM)中取得的固网自营收入(如果是市区分公司包括重通局则加上固网摊分收入)减去固网ICT收入即为固网总计收入;移网总计收入为2G、3G和4G自营收入之和。
(三)数据指标来源
Ø固网自营收入:
表t_stat_div_income_yyyyMM中字段:
charge_account(表示收入);数据处理标识汇总/明细字段为:
sum_flag(1表示汇总、0表示明细);数据类型标识自营/属地(1表示自营、2表示属地);dept_code代表分公司和部门中心;
Ø销售线ICT收入:
表t_stat_div_income_yyyyMM中字段:
sap_code为产品编码;sap_code为B59901代表ICT产品;数据处理标识汇总/明细字段为:
sum_flag(1表示汇总、0表示明细);数据类型标识自营/属地(1表示自营、2表示属地);charge_account(表示收入);
Ø2G和3G自营收入来自表t_stat_div_income_yd_yyyyMM中字段:
yewu_code(2000代表2G、2001代表3G,4000代表4G),charge_account代表收入。
(四)展现格式
营销单元2014年X月当月自营收入完成情况(调账前)
单位:
万元
固网自营通服收入
3G自营通服收入
2G自营通服收入
4G自营通服收入
自营通服收入合计
ICT收入
X月当月完成
其中:
IDC收入
X月当月完成
X月当月完成
X月当月完成
X月当月完成
X月当月完成
二区
0
三区
0
四区
0
五区
0
七区
0
八区
0
市区合计
0
通州
0
昌平
0
大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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