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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
同月,已开展基建和拨改贷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脱离财政部,正式归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金融体系。
1984年1月,组建专门从事信贷和储蓄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自此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与4家专业银行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1984-1994专业化改革阶段,各个银行的职能专业化是为了避免恶性竞争)
(二)1993-1997年:
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阶段。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把中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1994年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银行改革“三步走”的战略目标:
第一步,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更新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步,将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专门承担4家专业银行过去承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为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而明确了4家专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与此同时,国有银行越来越注重市场机制和银行客户结构的改善。
(1994—2001国有独资银行改革阶段,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成立,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7年,中央财政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资本金)
(三)1997-2003年: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阶段。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加速了我国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日程。
这一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要停止各种类型的行政干预,同时把金融体系改为垂直领导,包括大型商业银行的直接领导。
接下来的改革中,我国一方面通过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方式进行“增量”式的体制外改革,另一方面进行以商业化为取向的体制内改革,陆续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审慎会计制度等管理体系。
为解决资本金严重不足这一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题,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
1999年又成立4家资产管理公司,先后剥离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114万亿元不良贷款,
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条件。
(四)2003年—现在:
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综合改革阶段。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
根据会议精神,2003年底,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向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2家银行改造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而开始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伟大实践。
随着中行、建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其他国有银行的改革也将提上日程。
(2002—开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阶段,改革目标:
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
总结:
前两个阶段以治标为主,兼顾治本,并为下一阶段的改革奠定基础,第三个阶段在前面2个阶段的基础上,改革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重组
1.财务重组的形式和成本
财务重组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国有银行用原有资本金、利润、税收减免等核销损失类不良贷款,并用外汇储备补充因核销而下降的资本金。
二是发行由中央财政担保的金融债券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进行资产置换。
三是中央银行发行再贷款或央行票据以置换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第一种形式是国家直接支付了改革成本,后两种形式则是分散到后续改革的不同阶段逐渐摊销,中央财政和央行的债务间接支付。
具体形式为:
中央财政对国有银行的隐性负债替代了中央财政向公众负债,中央银行负债替代了中央财政负债。
财务重组使得国有商业银行账面指标短期内得到优化,但国家为此支付了一笔高昂的改革成本:
增加财政负债,降低央行独立性,增大金融系统性风险。
直接支付成本比较显然,而间接成本则难以衡量。
各参与重组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以实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最大化为目标。
然而,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市场化程度较低,现金回收率不高,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改革成本。
2.财务重组的效果
财务重组的效果要通过业务重组的效果来检验,业务重组的主导权和实施主体则在商业银行自身。
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进而提高长期业绩表现,使所耗成本与获得的增长收益相匹配。
3.三大国有银行(中,建,工行)的财务重组方式比较
(1)注资方式。
财政注资,经营利润积累,提高资产质量,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营业税返还或减免,外汇注资均可补充资本金。
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采用了政府注资这一形式。
中、建行注资模式是首先以财政部所有的资本金和拨备冲销各类损失坏账,然后央行以外汇储备注资。
工行则是获得央行注资,连同原财政部资本金权益共同构成其核心资本。
(2)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有提取呆账准备金、核消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对外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等。
在对损失类贷款的处置方式上,中、建行采取的是一次性核销方式,工行则剥离进入汇金公司和财政部特别共管基金账户。
4.引进战略投资者。
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中起着重要作用。
境外战略投资者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技术,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外资战略投资者与国有银行双方首先在战略意图上就存在着冲突。
境外投资者希望通过参股让中资银行在其全球化战略的框架下发展,而国有商业银行则需要借助外力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因此,国有银行在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时,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设立了壁垒,限制其业务发展,从根本上动摇了其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
在对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上,由于种种矛盾的存在使其预期效应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并且目前战略投资者的定义仅限于外资。
因此,在进一步强化国家对银行金融业的控股地位,实行走向国际的重要战略的同时,更多地引导和支持国内民族资本和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金融业战略投资,无疑是比单纯的吸引外资更为重要。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归根结底还要立足自身,通过内部的力量逐步完善欠缺之处,而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加盟。
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业务重组等问题的自身改革中还有许多需要去逐步解决完善,要按照上市银行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经营行为,提高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与创新能力,最终成为国际化、市场化的大银行。
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
初期:
产权结构改革
(一).商业银行产权改革
(1)国家直接控制之下的单一银行体制是我国现行银行业改革面对的初始体制结构,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垄断的单一金融产权形式,这种产权安排下的所有者虚化、产权边界不清晰、资产权责不明是导致银行业多矛盾的根源。
国有银行的产权问题主要有:
所有者缺位、产权主体虚置、委托—代理关系链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
(2)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正从加强内部控制转到外部更广泛层面,即产权改革。
而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构筑起增强银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银行制度。
(3)中国银监会业已确定的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程序包括:
第一是处理不良贷款;
第二是重组这两家银行使之成为非国有独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是吸引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
第四是公开上市;
第五是改变激励机制;
最后,政府收回投资,逐步让出股份。
改革的结果会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而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对策:
1.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改革对策
(1)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资产制度。
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基础是法人资产制度,既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必然是股份制改造,那么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资产制度就成为改革的必然之举。
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组建股份制公司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即所有股东投入的资本均成为企业法人资产。
公司作为整体,其终极所有者为股东,而公司财产的主体则是企业法人,股东不能绕开法人代表机构直接支配公司资产的运营。
也就是说,在法人资产制度下,股份公司的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后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无论是实行国有控股,还是实行多元化的所有者主体结构,都必须确保其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即无论是国有股东还是其他性质的股东,所有股东的财产都必须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相分离。
(2)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公司法人产权独立的前提下,为确保拥有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权的经营管理层的行为符合所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只有建立了真正的治理结构,才能从本质上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
从现实出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首先应明确银行所有者的代表如国有银行理事会,由其任命正式的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制定清晰的商业化经营目标,并选择一流的管理者来经营,同时成立监督能力较强的监事会,以确保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3)通过产权的流动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只要产权是可交易的,那么不管产权的初始结构如何,都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改善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另一方面,产权的可交易性是维护企业法人资产独立性的前提条件之一。
因为,如果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不能自由转让和流通,股东只能获得其相应份额的红利收入,而既不能获得股票转让的收益,又不能回避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样股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就会加强,公司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就得不到保障。
2.构建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外部市场和监管尚不成熟,无法为银行外部治理提供完善的治理环境。
作为外部市场治理的主要途径之一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市场容量小,而且各项机制还不健全,无法为银行提供足以威胁其低效经营者的并购治理压力;
银行家市场在我国还未产生,无法对银行现任管理层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
银行监管部门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府立法和执法水平还不能满足有效银行外部治理的需求。
最现实的选择是:
从内部治理改革着手,待外部环境日益成熟后,再考虑向国际化的治理机制迈进。
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国情,我国国有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构建亦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这样,才会少走弯路,因此,对原有制度进行创新性改造,构建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是银行握有主动权、并将金融改革的风险控制在局部的选择
3.积极发展资本市场
我国资本市场治理机制还有其局限性。
股票市场运作不规范,股票的市场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在一个规范运作的股票市场上,投资者依据公司经营业绩来进行投资决策,实施“用脚投票”的方式来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
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更多的是通过资本炒作形成的,并不是由企业运作效率机制生成的,这种价格形成的扭曲使得股票市场信号失真,资本市场的外部约束机制的作用发挥受到制约。
产权交易性不充分,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具有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控制权市场对上市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作用发挥的必要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个人股所占股权份额有限,持股又比较分散,因此,社会公众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上市银行实施外部管理作用也非常有限。
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提升资本市场价值信号的有效性,加强产权交易的流动性,逐步允许国有股股权和法人股上市流通,增加国有股权流通比重,是加强商业银行外部治理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
银行制度的完善与资本市场的发育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
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助于银行制度走向现代化。
四.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的挑战及解决策略
(一)持续保持资产质量与盈利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挑战
挑战:
上市后的国有银行贷款投放有望增速。
其原因在于通过上市募集资金补充资本,使得资本约束对信贷行为的影响降低,相应的作为公众银行,将具有更大的盈利压力,投资者不可能长期容忍上市商业银行把资金持续用于低收益的货币市场投资,也不会容忍持续过高的资本充足率和过低的资本回报率。
因此,做好信贷规模增长与经营绩效之间的良好平衡,是上市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解决:
1.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努力创建良好的机制以控制新增贷款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2.要努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切实提高经营绩效与盈利能力,增强竞争能力与竞争意识。
(二)股市的多变性带来经营稳健性的巨大挑战
成为上市银行后,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范围更广、种类更多、表现更隐蔽、性质更复杂、管理难度更大。
1.上市后的商业银行能否抵御股价波动造成的冲击。
2.上市意味着经营货币的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密切融合,一旦出现汇率和利率大幅度波动,极有可能相互影响。
3.在上市改革的进程中,随着金融脱媒和流动性过剩的加速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加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同质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过度竞争,进一步放大信贷风险与利率风险,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逐渐加大。
1.以金融创新求发展,进一步拓展上市商业银行运作空间。
2.增强主动负债的能力,减少或消除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敞口,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主动应对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提高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指数,是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适应监管与信息披露要求,增强经营透明度的挑战
商业银行要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就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达到银监会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的评估标准。
在海外上市还需要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作为上市公司,要按照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当局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这对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化是全新而严峻的考验,必然要求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审慎、稳健、透明和合规的经营理念。
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难局
(一)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治理的特殊性———国有大股东治理
作为商业银行大股东主体的政府,同时又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政府常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
政府的双重角色常常令商业银行无所适从,一方面追求银行经营活动的收益性与安全性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主体角色的要求;
另一方面,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的政府从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又希望放松预算约束,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政企不分的特征,而这也是其治理效率低下的根源。
(二)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所有权安排问题
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所有权安排问题,实质是中国政府对原国有独资产权安排,转变成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过程。
这种安排符合国家根本利益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实际。
这里的关键是,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必须要建立企业最优的所有权结构。
笔者认为,西方经济学不完全契约产权理论关于把财产所有权安排给那些拥有重要关系专用性资产和专有性资产的人是最优的原理,同样适用于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所有权安排分析。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专用性资产和专有性资产,理解为改造国有商业银行所必需的资本以外的先进的经营理念、治理经验、管理技术、科技手段、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等等,而这些“专用性资产”和“专有性资产”,虽然在国内商业银行中有一定积累,但必须承认,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还存在很大差距。
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安排时,就应该在众多的投资者中,选择那些拥有专用性资产和专有性资产的合作伙伴。
(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
由于大型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使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表现得异常复杂。
因为在这里有两个特殊问题:
一是两个层面的代理人(即股东会委托的代理人——董事会和董事会委托的代理人——经营管理层)绝大多数都不是真正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代理人;
二是由于大型商业银行独特历史原因形成的庞大的、多层级的“金字塔”结构,使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超大范围和超多层级。
1.第一层代理人——董事会问题
在目前的体制下,商业银行董事多属于行政干部。
考虑到目前的股权结构,这种安排有其合理性,但也决定了第一层面的代理人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委托人(中央政府)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
在这样一个董事会结构中,董事的专业性如何体现?
其他股东的利益如何考虑?
其他股东的代理人乃至那些独立董事能够发挥多大作用?
都值得我们关注。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这种特殊安排也决定了绝大多数代理人的选聘(包括选聘范围和标准)、激励(包括激励内涵和方式)与监督(包括监督内容、方式和手段),与一般公司制企业的代理人的选聘、激励与监督,在最终取向上会存在很大区别。
因为两种类型的委托人和两种类型的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及其价值取向都是不尽相同的。
2.第二层代理人——经理层问题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经理班子中,几乎没有从经理人市场上选聘的。
这固然与我国缺乏一个规范的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与大型商业银行的干部管理体制有关。
因为经理班子的选择与安排,基本与第一层面代理人的选择与安排是一致的。
正是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第二层面的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中央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决定了第二层面代理人的选聘、激励与监督,与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第二层面代理人的选聘、激励与监督有很大区别。
实际上,中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有形的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但银行职业经理人流动却是客观存在的。
只是由于制度安排限制,使许多优秀的银行职业经理人无法进入大型商业银行。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型商业银行两个层面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不是一种市场选择,正是因为如此,决定了如果用经典的公司治理文献中所指出的问题,来解释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似乎并不准确。
因为这里的激励和监督,都可能因为两个层面的代理人的非市场选择和特殊身份而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可能使这些代理人都很难真正对经营决策的后果负责。
(四)“内部人”问题
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内部人”控制,是指经理班子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外部人利益现象。
虽然,“非职业经理人”身份和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经理班子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决定了他们虽然控制着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他们绝不会轻易利用权力去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
但是,有研究指出:
大量的事实证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较大比重集中在一线,不良贷款的形成并非源于银行再谈判能力的不足,而在于银行的人力资源被借款人收买而采取某种共谋欺诈贷款的行为。
大型商业银行的各种案件多集中在基层行的事实,也似乎证明了“内部人”控制发生了“层级性位移”,同时,也说明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多层级“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严重的。
(五)解决措施
综上分析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面临的许多独特问题,是仅仅依靠做出一套公司治理机制安排很难解决的,它要求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大型商业银行的现实情况,做更深刻的变革和创新。
包括:
1.继续推进股权结构改革,逐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
可考虑在保证中央政府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再转让一部分股权给战略投资者。
也可在中国A股市场上选择公司治理成效显著和成长性较好、与大型商业银行互补性较强的“精英型”企业,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以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
同时,探索改革大型商业银行的干部管理体制,扩大代理人选择范围,逐步实现代理人的市场选择,促使代理人真正能够为经营决策的后果负责。
2.裁减一部分委托代理链条,减少经营管理层次。
还要建立业务单元制,调整和理顺各层级的业务汇报与核算管理关系。
也要尽快对“准代理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出新的激励安排以及培育具有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特色的公司治理文化,以引导各个层面的“代理人”和“内部人”逐步养成自觉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按公司治理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
这是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尽快实现公司治理由“形似神非”向“形神兼具”转变的关键。
专题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一.理财业务及其发展
(一)三个发展时期:
(1)初创期: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的手段
(2)扩张期:
“产品化”的方向发展
(3)成熟期:
放松管制——多样化
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特别是面对存款市场激烈的同业竞争,商业银行开始持续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行力度,不断丰富和延伸理财品牌及价值链上的子产品。
我国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具有以信托贷款产品为主导,产品呢预期收益趋向合理,分成服务体系开始构建等热点。
产品风险揭示不足,品种结构不合理以及粗放式发展等问题仍然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发挥理财业务对经营转型的重要作用;
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
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
同时,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
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二)公司理财业务:
定义:
银行对企业客户财务资源的全面规划服务,又称企业理财。
从广义的角度讲,企业理财就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配置的过程;
狭义地讲,企业理财是要最大效能地利用闲置资金,提升资金的总体收益率。
1.公司理财包括:
●企业现金管理——现金集中管理(现金池)
●企业融资服务——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证、保理
●企业财务咨询(致力于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融资安排等提供咨询,在资金的筹集、运用、投资、分配等方面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任务,扩大理财收益。
●风险管理:
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如投资远期与期货。
补充:
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人民币跨境结算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好处:
人民币结算可避汇率损失,试点企业可享出口退税,旨在铺路人民币国际化。
2.个人理财与公司理财的比较:
个人理财是指根据财务状况,建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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