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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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比如:
银行存款/建行某某支行-账号,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通过基本户或个人卡(记载公司业务的)进行收付款时,需由出纳及时向主办会计提供每笔收支业务的收付款依据;
2、“个人卡”(记载公司业务的)作为银行存款来进行账务处理及管理;
3、银行存款日记账不采用订本式日记账本,采用活页式账页并通过电脑进行登记,月末打出、由财务负债人、主办会计、出纳签字并装订成册交给主办会计保管;
4、法定库存现金手工日记账,由法定账会计负责到财政局购买订本式现金日记账本,然后由会计代出进行登记。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按应收票据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比如: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银行兑汇票”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票据到期金额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科目(不附追溯权)。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借记“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公司杜绝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2、出纳须按法定账、内部账分别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需加盖背书章,因发生不开票业务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除外;
4、向供应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供应商须凭收款收据收取款项,收款收据应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张数、金额且与每次付款需一一对应。
5、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确实无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单位,应填写清楚收款单位及收款人全称。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债务人应填写全称。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一)已售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账务处理:
1、以前年度已销品发生退回的账务处理:
收到退回商品: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结转成本: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将已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该科目余额为零。
2、退回本年度已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在收到商品当月:
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二)退回残鞋
退回残鞋业务比照第四项的第
(一)条进行账务处理。
退回残鞋不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五、已销商品折让的账务处理:
1、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发生折让:
2、核算年度内的已销商品发生折让:
六、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单位代个人缴纳社保时,凭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借记“其他应收
款/代缴社保个人部分”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某某银行(账号);
发放员工工资扣回代缴社保个人部分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等”,贷记“其他应收款/代缴社保个人部分”明细科目。
2、原则上单位不向员工个人支付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
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后方能借款,且借款金额不超过该员工未领取的工资总额的60%(含本数)。
发生员工个人借款的处理:
1)借款员工的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该借款凭证出纳不交到会计处进行
账务处理,当发放工资时,将该员工的借款一次性从应发放的工资中扣除,在工资袋上注明扣借款金额,然扣将借款凭证装入该员工的工资贷即可;
2)借款员工的工资以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出纳就将该借款员工的借款依
据交到会计处进行账务处理,当发放工资时,将该员工的借款一次性从应发放的工资中扣除,然后按实发金额发放。
会计处理:
员工借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某某员工”明细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库存现金/某某出纳”明细科目;
从工资中扣回借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明细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某某员工”明细科目。
1)从员工工资中扣回相关员工的电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
资、奖金”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某某人”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具体核算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计提或冲回坏账准备的业务处理
季度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按3%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然后再与坏账准备科贷的余额进行比较,如果应计提金额大于已计提金额,则按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如果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已计提的金额,则按差额冲回原已多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应收账款等发生坏账损失的业务处理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3、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法定账不使用该科目;
3、明细科目设置:
“坏账准备/一分厂、坏账准备/二分厂、
坏账准备/重庆直营部、坏账准备/成都市场部”等明细科目。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以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以采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三)已销商品涉及已计提减值的,同时应转销已提减值。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
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 按公司库存商品打折的有关规定,计算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小于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应按差额补计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如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大于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应按差额冲回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处置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已销存货的原始成本与存货跌价准备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原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生产经营过程中,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不含本数)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否则作为包装物或低易耗品进行管理,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法定账按税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此条限制。
2、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等
3)电子设备
4)运输设备
5)办公家具或器具
3、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载明资产名称、数量、购入日期、启用日期、折旧年限、安装位置、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累计折旧分类:
分类需与固定资产分类相一致。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
1)房屋及构筑物:
按20年
2)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等:
内账按6年,定账按10年
3)电子设备:
按3年
4)运输设备:
按4年
5)办公家具或器具:
内账按3年,法定账按5年;
3、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
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如果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相关结算依据不完善的,可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并按暂估金额计提折旧,待结算依据完善后进行调整。
法定账不受此条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如果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的,暂估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折旧方法:
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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