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级分类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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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本行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
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遵从特别规定进行分类。
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划分为:
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
其中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十级分类与原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为:
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次级1、次级2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类。
可疑、损失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损失类。
第七条 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1:
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正常2:
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正常3:
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分类类型
经营状况
行业
特征
正常1
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正常2
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正常3
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四、关注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五、关注2: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六、关注3: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关注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关注2
关注3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七、次级1:
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
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八、次级2: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1
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次级2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九、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十、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八条 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可参照下列特征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做出基本判断,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各类信贷资产的主要参考特征为:
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
(一)正常1: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货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
还款意愿良好,能正常还本付息,连续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低风险业务,范围为:
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
(二)正常2: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
企业处于良好发展状态,利润继续保持增长。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正常3: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
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四)关注1:
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五)关注2:
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2.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借款人的主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
6.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的贷款或已发生表外业务垫款。
或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的抵押贷款。
(六)关注3:
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滑,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2.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
3.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
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
6.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7.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连续逾期3-6期(含6期)的抵押或按揭贷款。
8.借款人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或以下。
9.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级或涉及重大诉讼。
(七)次级1:
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本息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2.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3.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八)次级2: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2.借款人经常出现巨额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
3.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5.借款人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7.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垫款31天至90天。
(九)可疑类贷款: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本息。
8.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垫款91天以上。
(十)损失类贷款: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二、小企业信贷资产
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出让土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低风险担保贷款。
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国有划拨房地产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1.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以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或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
3.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低风险担保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90天以内。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
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
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
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
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
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
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
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
3.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
4.表外业务垫款91天(含)以上。
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或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
2.符合“一般企业”规定的被认定为损失条件之一的贷款。
第九条 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特别规定:
一、低风险授信业务。
凡符合低风险的授信业务,如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金融债质押、黄金质押、金融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授信业务逾期未超过90天、操作手续合法合规,可划为“正常3”;
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分为“关注2”(含)以下(如出现项目严重超支、设计变更、建设工期延长、资本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等)。
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贷款。
该类贷款,应综合贷款期限、预期效益、项目按计划进行情况、现金流量与预测数是否一致、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来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测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可归为“正常1”或“正常2”;
出现了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因素的,最高划为“关注3”(含)。
三、资本金不到位。
借款企业有虚假验资、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未按约定到位情况的,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四、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原则上参照银团牵头行对该贷款的分类结果、参与行的分类结果不高于牵头行。
五、集团下属企业。
子公司在财务、经营上有高度自主性和独立性、可直接分类;
如子公司与母公司关联程度较高、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性强,在分类时要对子公司分别分类,原则上子公司分类结果不得高于母公司(子公司贷款有足值、易变现抵(质)押品的,不在此限)。
六、关系人贷款。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如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的最高划分为“关注2”。
七、违规贷款。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至少归为“关注2”(含)以下。
八、挪用贷款。
凡属挪用贷款,即使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还有充分保证,也至少归为“关注2”(含)以下;
如属明知借款人会挪用仍发放的贷款,结合被挪用贷款的用途,至少划分为“关注3”(含)以下。
九、借新还旧贷款。
需通过借新还旧,或者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至少划为“关注2”(含)以下。
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分为“次级1”(含)以下。
十、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贷款至少分为“次级类”;
重组后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六个月观察期后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期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不再视为重组贷款、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以盘活为目的而追加投放的新增贷款最高仅可划入“关注类”。
十一、担保贷款。
多户企业贷款由同一保证人给予担保,如保证人对其中一笔到期贷款不予代为偿付的,则由该保证人担保的贷款分类均应下调一级。
十二、信贷资料缺失。
对借款企业信贷档案资料缺少,导致无法了解借款人的借款合法性、经营状况、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状况等情况时,对分类判断造成影响的,分类结果至少下调一级。
十三、表外授信业务垫款。
根据垫款金额和担保方式,参照表内贷款十级分类相应档次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十条 休宁农村合作银行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信贷管理状况。
第十一条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本行各网点应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十二条以合同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对同一客户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原则上应相同,且分类结果就低不就高。
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三章 分类方法
第十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是在五级分类基础上的精细化管理,分类的方法延用五级分类的方法,即小企业贷款余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延用微型企业贷款分类方法,采用微型企业矩阵法;
小企业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上及一般企业贷款延用四大分析工具的方法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应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信息,并据此分析借款人还款可能性,在充分分析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风险十级分类的标准、基本特征和特别规定判定信贷资产类别。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担保分析是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四、非财务因素分析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在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银行机构的信贷管理。
第四章 分类程序
第十五条 为便于休宁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分类,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核认定权限及时限。
审核认定权限应采取书面逐级授权。
分理处分类认定权限为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上上报支行审批;
支行对50万元(含)以下贷款分类认定进行审批,超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须上报总行审批。
超审核认定权限的初分结果,分支机构应于月底、每季末前及时逐级上报,总行应在月底、季末前进行审核认定,并回复。
第十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信贷风险分类流程为支行(分理处)客户经理初分→支行(分理处)会计复审→支行(分理处)风险分类小组讨论(100万元以上)→支行(分理处)负责人意见→超权限上报有权人员审批。
一、初分。
支行(分理处)客户经理应根据收集的借款人资料及掌握的信息,严格按照分类的核心定义、标准和方法进行初分,形成初分意见,报支行(分理处)会计复审。
100万元以下(含)小企业贷款需填制分类认定表(以“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代替),1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贷款和一般企业贷款需填制分类认定表(使用“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和分类工作底稿。
二、复审。
支行(分理处)会计人员根据客户经理初分意见和认定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提交支行(分理处)风险分类小组讨论或审批。
三、分类讨论。
各网点对100万元以上的贷款要风险分类小组讨论,讨论过程及讨论意见应有相应的记录,讨论结果要经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在本级机构审核认定权限内的审核意见,作为本级机构分类认定结果;
超过审核认定权限的,应填写本级机构分类审核意见,逐级上报审核认定。
四、审核认定与回复。
分理处认定:
分理处10万元(含)以内提交分理处主任审核认定;
10万元(不含)以上至50万元(含)上报支行行长审核认定;
50万元(不含)由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总行审核认定。
支行认定:
贷款总额在50万元(含)由支行行长审核认定,50万元(不含)上报总行审核认定。
总行认定:
50万元(不含)以上至100万元(含)由风险管理部审核认定;
100万元(不含)以上由总行风险分类小组讨论后认定。
总行或有权机构风险分类审核认定部门对分支机构上报的风险分类材料由专人予以仔细审核后,作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与初分不一致的,及时返回分支机构调整分类类别。
本期初分结果与上期分类结果有变动的,应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常规风险分类频率要求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季末月(即3、6、9、12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
季末月新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
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
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参照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
如上述贷款未进行减量周转的,分类结果应比原分类结果至少下降一级。
信贷资产风险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分类,动态调整。
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检查的信贷资产,应实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
第五章 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休宁农村合作银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分类制度的执行、风险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休宁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定期检查制度,全行范围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情况。
四、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制定不良信贷资产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及实施情况。
五、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情况。
六、稽核审计部门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情况。
第二十条 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统计数据与实际检查的结果,将信贷资产分类真实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一、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监管部门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1个百分点(含)以下的,为基本真实。
二、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监管部门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1-3个百分点(含)之间的,为不够真实。
三、检查认定的不良贷款率与上报监管部门统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的偏离在3个百分点以上的,为严重失真。
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真实程度检查后被确认为严重失真的,被查单位须及时进行整改,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重新分类认定。
第二十一条 各网点须将风险分类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发现风险因素应及时预警,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总行应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测,督促营业网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类别的风险分类资产采取差别化的贷后跟踪检查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休宁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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