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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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
《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
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
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
设计容量20000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
5000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
9人。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
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
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
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
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
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
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
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危险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
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
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
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
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
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达到,交班人员未完成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严禁各岗位无人值守,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交班人员应做到“手拉手、面对面、你不来我不走”;
4、交接班的内容:
(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2)、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库区技防、犬防、物防、
人防、消防、防雷等情况;
(4)、库房爆破器材的进出库数量、储量、流向信息;
(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
5、交接班双方应完成交接内容的签字手续。
出入库须知
1、库区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间火种、火具、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危险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守卫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库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库区安全;
(二)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
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防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三)对库区进行每小时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库区照明、防雷电、消防、通信、报警、监控等设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
(五)负责饲养守库犬,并定期打扫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理库区内杂草,保持库区整洁。
六种簿册
1、出入库登记簿册
2、交接班记录簿册
3、库区巡查记录簿册
4、安全教育记录簿册
5、安全培训记录簿册
6、储存库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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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 爆炸 物品 储存库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