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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出:
“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①这为非公经济的发展留下了政策接口。
在同一年,就出现了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农民以按血手印签生死文书的形式,“分田到户”,可以算作对集体所有制条件下集体经营向分散经营跨出的第一步,但这其实算不上所有制改革,因为其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制并未改变。
1980年,位于北京王府井翠花胡同的悦宾饭店开张,其创办人李桂仙领取了中国第一份个体餐饮营业执照;
1985年,在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亲自关心下,大连市工商局给姜维发出了全国首个私营企业执照。
至此,城市企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才被打破,真正的所有制结构变革才告开始。
从理论角度考察,转型期的所有制改革思路至今大致经历了“补充论”、“组成论”和“平等论”三个阶段。
党的十二大提出,“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②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③这被理论界认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个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文件。
至1988年年底,我国私营企业有90581户,从业人员164万人,注册资本84亿元;
个体工商户1453万户,从业人员2305万人,④注册资本312亿元,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这在理论上属于“补充论”阶段。
随着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理论层面和政策层面关于社会主义能否实行非公有制的争论甚嚣尘上。
一些学者从马克思著作中的“国家所有”、“建立国家工厂”以及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出发,认为非公经济不能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或者最多只能是补充地位。
也有学者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⑤得出社会主义应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的结论。
而政策层面上,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经过“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⑥的过渡,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⑦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⑧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定了非公经济的合法地位。
2001年年底,国有净资产总量比1995年增长91.4%,但国有经济对经济总量或GDP的贡献率则逐步降低,从1978年的56%降至1997年的42%,这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所有制结构。
⑨这在理论上属于“组成论”阶段。
“补充论”阶段,政策层面对非公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实际上仍然是另类看待的,意图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而且是数量、质量上均占优势的情势下,利用私营经济所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到了“组成论”阶段,“个体、私营经济从‘另册’变成了‘自家人’。
”⑩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而在政治、经济都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初始所有权观点日益淡化,中国非公经济也迅速发展,出现了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对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要求也出现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11)以这样的形式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让非公经济参与公平竞争,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所有制改革进入“平等论”阶段。
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加上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2)
在“平等论”所有制改革政策的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得以进入几乎所有的竞争性领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吸引就业的比例、对地方经济的推动等方面,均超过了公有制经济。
2006年,外资企业和内资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92877亿元,占总量的70.8%,(13)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人数比重77.3%,(14)非公有制企业利润占57%(15),税收占78.6%。
(16)
但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世界首创一样,转型期所有制改革路径也是世界首创。
改革进程不可能一帆风顺,理论争论一直不断,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有企业在曾经退出的行业卷土重来,不少私营企业因资金、非法经营等原因遭遇发展瓶颈,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遇到了公平和效率问题,在部分地区甚至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导致了社会不稳定。
马克思曾分析过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也露出了苗头,那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分析及其公有制理论对转型期的所有制改革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呢?
二、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及其意义再探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及其经济学巨著《资本论》中分析了资本运转的全过程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全过程,揭露了资本剥削关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创造了比其他任何社会更伟大的生产力,亦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此前的生产关系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化大生产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
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17)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同时深刻揭示了资本发展难以消除的四种界限:
“
(1)必要劳动是活劳动能力的交换价值的界限;
(2)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和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3)货币是生产的界限;
(4)使用价值的生产受交换价值的限制。
”(18)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必将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代替它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形态,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9)为特征的第三大社会形态。
在这一形态中,将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生产资料的公有首先表现为社会的每个人都同等地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看上去像个人所有制,但“这种个人所有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联合起来的个人所共同拥有的所有制”。
(20)
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生产关系中最本质的规定性,它规定了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
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及分配关系,但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中最本质的规定性,所有制性质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实践中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具备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必需的水平,以国有制为形式的公有制是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以后强制推行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单一的国有制影响了劳动者积极性,在新的所有制背景下造成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故以降低国有程度为方向的改革势在必行。
但这种改革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是否具有理论依据呢?
在认真仔细的考察马克思公有制理论体系后,可以得出肯定的答案。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的论述,“不仅在一般的逻辑推论基础之上,而且还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现实基础之上,提出了公有制形式的基本设想。
”(21)但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一个理论体系,大致包含了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直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走向全社会公有制的所有制过渡形式四种形式。
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是运用抽象分析法演绎出来的一个理论模式,逻辑起点不是某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有制现状,而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发展的必然趋势,逻辑结论也不是某国社会主义革命后采用的所有制形式,而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所具有的模式;
直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指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是劳动条件作为直接社会的、社会化的劳动的条件,或作为生产过程内直接协作的条件起作用的结果。
”(22)这是一种“更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23);
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关于公有制设想的又一表述。
马克思指出: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4)。
这一表述强调的是个人的全面解放,此时的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25);
而过渡形式是马克思公有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把合作工厂、消费合作社、资本家集团所有制、国家所有制、股份制都看成是过渡形式。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即“直接的社会财产”(26)所必需的过渡点;
同时也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27)马克思关于公有制过渡形式的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公有制既有完备的形式,也有过渡形式;
或者说既有一般形式,也有实现形式。
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理论特别是关于过渡形式的理论,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公有制的基本规定性,具有重要的启示。
但“在将来的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
”(28)“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29)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中写道,“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
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
(30)就是说,“‘剥夺地产’、‘国家银行’、‘国营工厂’……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也许到了当今时代,许多方面就更应重写了”(31)。
以上的理论表述,包含了马克思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也应该多样化。
“公有制在典型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非典型的社会主义社会分别有不同的实现形式。
”(32)这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股份制改革与“市场社会主义”的探索
如前所述,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国有制为形式,其产生背景和表现形式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设想均有一定差异。
要使得人类社会向更高级的形态过渡,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然向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制或“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过渡。
国内有学者提出,国有制形式并没有消灭剥削,只有劳动者联合体(即“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的未来社会设想中劳动已成为需要,所以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由人都是劳动者)所有制的建立才能解决剥削问题和所有制改革问题。
李惠斌在《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一书中,引用马克思《资本论》和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论断,指出:
“国有化并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属性”,而“只有在股份化和社会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才能最终解决这个矛盾(指劳动者与其创造的价值发生的对立——笔者注)”(33)。
股份制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众多股东将资本投入至一个企业,由股东大会推选出董事会来经营这些资本,意味着“在一定的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34)。
这一组织形式淡化了资本的所有权概念,因为在经营过程中,并无必要也无可能区分这些资本是谁的,“在马克思看来,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已经提供了转化为社会财产的过渡点”(35),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那么,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中,比之所有者直接经营的资本主义企业,生产就带有更多的社会性,由于无法区分所有者,经营的也不是自己的资本,所以经营决策为利润的成分就会有所削弱,尽管这没有改变股份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
马克思在谈到股份公司时,确实提到过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问题,他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36)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形式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具体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
”(37)这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的设想。
真正的问题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退回到资本主义,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到共产主义。
而所有制的改革,也不能停滞不前,对公有制的改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就显得极为重要了。
上世纪90年代,苏东剧变后采用的是国有资产私有化路径,如1992年12月,俄罗斯将面值1万卢布的1.5亿张“私有化证券”分发给俄罗斯公民作为“股权认购证”,这种“私有化证券”可以自由买卖,这一路径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财富的集中,集中到了少数富豪或他们控制的证券机构手中,导致这些前苏东国家面临着“愈来愈艰难的贫困问题和经济不平等问题”。
(38)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
罗默提供了据称是自奥斯卡·
兰格以来的第五套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的改革方案。
“在我的建议中,企业也是由公共银行的贷款提供资金,银行也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
但是,企业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
最初,政府给所有成年公民分配固定数量的息票或凭单(这种东西不是称作正规货币而是称作息票),公民用它们去购买企业股票。
拥有一个企业股份的公民有资格分享该企业的利润。
更现实一些的是,公民可能会把他们的息票购买合股投资公司的股票,合股投资公司再去购买企业的股票。
公民不能用货币购买股票或息票。
但是,公民能够按息票的价格,以一个企业的股票交易其他企业的股票。
因此,息票股票市场的价格将如同正规股票市场的价格那样起伏不定。
……每个人在死亡时都要把自己的全部息票交回公共财政,息票的分配将在新一代成年人中继续进行。
因此,息票体系是让人民在其有生之年分享该经济总利润的机制,同时也利用股票市场具有的优点作为承担风险和监督企业的手段。
”(39)
罗默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一直关心社会主义的发展,也长期从事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他的这一方案是在比较了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和对南斯拉夫等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进行研究后提出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但他的研究没有注意到“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和因而可能导致的收入方面的差别……忽略了人的需求水平的差异性”(40),这两种差异就会导致收入水平在代际遗传后出现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悬殊,这就明显有违罗默最初的平等主义出发点;
而且对有如中国目前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规模,去进行息票的评估和发放也是非常复杂的工程,也无法保证评估和发放的公正性,由评估费用和监督成本构成的交易费用极其庞大,使人们有理由质疑此方案的可行性。
况且,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处于前苏东地区发生剧变后的资本主义阶段,将国有经济全部转化为用息票表征的私有财产,恐怕从法理上也通不过。
于是,一个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困境就产生了:
理论分析已经明确了国有制经济不是高级的公有制的实现方式,而股份制作为公有制实现方式应成为选择路径。
但用什么方法来构建股份制呢?
罗默的方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作为阶段性所有制改革的路径,有可供选择的方法吗?
从事劳动产权理论研究的学者认为,国有资产是劳动者过去劳动的凝结,亦即过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过去的长时间内逐步被国家占有,才形成了转型期面临的所有制结构格局——国有资产在各行业占据较大比例,且总量巨大。
而劳动者现在的劳动创造的超出工资以外的剩余价值,仍在不断凝结成新的国有资产。
而转型期的所有制改革,就是改变剩余价值被国有企业独占的格局。
劳动者的劳动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并不是领取现金,而是参与“一定数额的增量资本或企业利润的股权分割。
”(41)同时,这种方式不仅在国有企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样推行,就不仅降低了国有资产在总资产的比例,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格局,也防止了资本在少数私营业主手中的集中,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假以时日,资本逐步社会化,即绝大部分社会成员均拥有生产性的资本,也有利于向更高级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制过渡。
四、所有制改革新构想:
构建基于劳动产权的股份制
立足我国所有制结构现状,按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42)构建转型期所有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其目的从当下看要以提高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为目标,从长远看以向社会所有制或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过渡为愿景。
劳动产权学派认为,不管目前是何种所有制企业,其现有资本都是劳动创造的——只不过有些是企业存在以后雇佣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活劳动创造的,有些是物化的劳动,如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
而新增价值,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的V+M部分,全部是企业存在以后其工人创造的。
而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要素,被全部认为是劳动:
活劳动,即传统意义上的劳动;
物化劳动,即资本和土地;
复杂劳动,即知识和管理;
风险劳动,即承担风险责任。
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被解构了,分散到食利者阶层、管理者、风险担保者各个阶层,而且互相交叉。
把这六种生产要素,“全部归结为劳动,并且假定它们都可以按照各自可以计算的绩效参与利润分配。
各劳动要素对于其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财产份额拥有财产权,我们把这种财产权称之为劳动产权。
因此,我们所说的劳动产权指的是各种不同的劳动者对于应该属于自己的企业资产的财产权。
”(43)看上去这是一种分配关系的设计,但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44)。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政治报告中都提出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方式,但具体如何构建股份制,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就意味着需要我们去研究。
其实,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不管是现有的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经济,作为生产关系层面的所有制形式,都要往更高级的形式过渡。
从劳动产权学派的这一理论出发,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种所有制改革的思路。
这一思路设计之初,首先把上述资本、土地、知识、管理、风险、活劳动六要素作一简化:
把土地并入资本,作为物化劳动;
把知识、管理、活劳动归并为一类,即企业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活劳动,这样企业的税后利润就等于利息、活劳动回报和风险回报之和;
再把企业原有产权和增量产权作一区分,不管是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也不管其原有产权如何形成的,原有产权作为资本参与利润分配,同时承担风险责任(计算时可作为负的风险回报),获取风险回报;
风险责任可在原有资本所有者与现企业劳动者之间进行划分。
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不是暴力革命,改革方案设计中也不去追究任何企业原罪,也不是要私有化,所以原有产权须有予以承认。
下面以国有企业为例作一计算。
(45)
一国有全资金企业总投资1000万元,连续5年税后利润200万元。
政府最初风险率为80%,其余20%为企业劳动者风险承担比例,风险回报与投资回报总量相等,银行贷款利率5年内均为5%,那么第一年增量产权(即利润)的分割为:
政府股权增殖包括,投资回报=1000万元×
5%=50万元,风险回报=(200万元-50万元)÷
2×
80%=60万元,政府产权增殖总量为上述两项相加,得110万元。
而企业劳动者产权增殖包括,风险回报=(200-50)÷
20%=15(万元),劳动回报=(200-50)÷
2=75(万元),企业劳动者产权增殖总量为上述两项相加,得90万元。
于是,第二年的风险率就发生了变化,企业资产总额中增加了90万元企业劳动者股权,政府产权风险率为(800+110)÷
(1000+200)=75.83%,而企业劳动者产权风险率增加为(200+90)÷
(1000+200)=24.17%,所以第二年的利润分配就变成,政府股权增殖包括,投资回报=(1000+110)×
5%=55.5(万元),风险回报=(200-60)÷
75.83%=53.08(万元),政府产权增殖总量为上述两项相加,得108.58万元。
而企业劳动者产权增殖包括,投资回报=90×
5%=4.5(万元),风险回报=(200-60)÷
24.17%=16.92(万元),劳动回报=(200-60)÷
2=70(万元),企业劳动者产权增殖总量为上述三项相加,得91.42万元。
依此类推至第五年,企业总资产变成2000万元,政府产权风险率降至68.63%,企业劳动者产权风险率增至31.37%,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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