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方案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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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论宣传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系统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人才工作的氛围,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构建人才强企的经营理念。
在有色集团网站和《广西有色》报上开设“人才强企”专栏,定期组稿宣传人才强企战略,及时反映战略实施动态和取得的成果。
(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的人才培养平台,发挥“人才小高地”、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作用,利用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岗的设立优势,推进集团公司“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工程”计划,通过项目合作、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途经,通过柔性引进的办法引进院士和博导等,带动科技队伍的成长和培养。
2、抓好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对班子的考察选拔、使用配置、能力标准、培养方式手段、绩效评价、激励约束、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部署。
加强对年轻管理干部的培养使用,促进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和年轻化。
3、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模数量、能力标准、培养方式手段、开发培养计划进度、考察选拔、使用配置、绩效评价、激励约束、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部署。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创新和完善人才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
4、摸清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现状,制定和实施高级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计划。
对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培养方式手段、开发培养计划进度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部署。
5、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董事和监事队伍建设,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调控力度。
(三)职工教育培训
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的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使培训经费和资源得到有效和充分利用,把员工教育培训作为公司的一种投资行为,将公司培育成学习型组织。
拓展人才培训渠道,满足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学习需要,为开发员工潜能、实现集团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围绕创新能力建设,各下属企业根据自身各类人才特点,研究制定各类人才的能力建设标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和不同类别员工的培训需求,以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按人员层次设计培训内容,分层次、分类别、重点突出地设置培训课程。
研究设立高级人才开发培养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高尖端有色人才。
适时研究和提出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训计划,为下一步集团“走出去”战略提供人才。
全面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五年内全部轮训一遍。
分批选送优秀后备干部到各类党校、高校学习深造。
制定分阶段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后续学历教育,优化员工队伍文化结构。
加强技能开发培训与鉴定工作,制定分阶段开发培养计划,分批进行技能升级,优化员工队伍技术等级结构。
经常性地开展员工业务技术比武活动。
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抓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务评聘工作。
(四)人才的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人才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岗位考核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法。
建立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在人才考察使用中试行定量评价、能力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试。
(五)人才的选拔使用
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使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建设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制定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完善下属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管理制度,切实行使其相应权力,履行其职责。
加强董事和监事的选聘、考核和管理。
使董事监事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研究制定首席专家和专业技术带头人评选和聘任制度。
建立集团公司各类专家人才库。
实施人才储备战备。
(六)人才的激励机制
1、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办法,研究探索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
2、制定实施首席专家和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制度。
3、研究制订集团公司优秀专家、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序列及评比表彰、奖励办法。
4、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实施有色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强化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激励作用。
5、设计员工职业生涯通道,有效支撑企业内部的晋升制度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技术类和管理类人才通道,并实现对员工的激励,引导员工将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企业人才培养方案(三)
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
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
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达到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
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
(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3、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
在夯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通过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难题的能力,确保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
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技工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各企业要积极为“平台建设”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
各技工院校要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技工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形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
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
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内容、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
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
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
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
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2、合力共推。
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
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市人社局建立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
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技工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
拟成立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
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
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技工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
6月,十所技工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筹办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十二五”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
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提供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
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
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
**年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2019年江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
请各地按照《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摘录)。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应试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具体为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执行。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
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
(2)核验办法:
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
(2)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5)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人工审查点(地址:
南昌市北京东路1463号精英汇B栋,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五楼507室,咨询电话:
88319060、88316363)进行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
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是否在本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所有应试人员含通过在线核验人员一并填入)。
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人工审查点(地址: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须提供: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符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可免费下载。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
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10月27日
上午9:
00—11:
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下午14:
00—18:
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附件2: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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