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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我们认为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市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帮助建筑企业尽快摆脱各种困境,采取特殊政策扶持建筑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第二篇:
建筑企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建筑企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第1条.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的利与弊,如何兴利除弊。
一、目前企业主要经营模式。
依赖挂靠施工收取管理费。
二、利:
1.揽施工任务路子多
2.无须承担揽活前期攻关、费用等风险
3.靠卖资质与证书就能赚钱,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少。
三、弊:
1.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2.收入少:
仅收取总造价1~3%管理费用,与正常施工有总造价8~15%的利润相比太少了。
3.管理难:
包工头鱼目混珠,有实力的常搞工程的大老板还可以,但碰到没实力的又没搞过工程的小老板可就麻烦了,无法投入人力(项目机构人员不到位,仅证书挂靠)、物力、财力。
公司管理层又无实际控制权,管不动。
4.风险大。
质量、安全、资金若出问题,会连累公司。
四、如何兴利除弊:
1.有针对性的培育自己的项目经理,渐渐积累自主经营的力量。
2.有针对性的培育有实力的常搞工程的大老板,通过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让转变成公司的一股力量。
3.加强对没实力的又没搞过工程的小老板的管理力度。
确保不要在质量、安全、资金若出现大问题。
第2条.目前,我集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需加强,采取何种激励机制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才能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作用。
建议:
1.采用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方式激励。
对各方面都出色的人才,公司培育搞工程项目,明确责、权、利(当然利润是公司)。
2.总造价提成激励方式。
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指标,按约定的比例奖励。
第三篇:
建筑企业发展小建议建筑企业发展小建议
一、转变运营模式
从单纯房屋建设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各房建企业在资质上要增项,把项目延伸到市政、公路、桥梁等专业领域。
推行管理型项目运营机制,项目建设由企业投资、项目班子由公司委派管理、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二、培养引进人才
制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创新人才培育机制,企业可以尝试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
以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技术骨干、特种作业人员为主体的专业人才梯队;
以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为主体的一线作业队伍,为促进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动企业纵横向全面发展
纵向延伸、横向拓展推动多元经营。
建筑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向与建筑施工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可有选择的进入房地产业、建材业、服务业等行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主业创名、副业创收”的经营格局。
第四篇:
关于降低餐饮行业税赋,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的建议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降低餐饮行业税赋,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的建议
据全国餐饮协会统计,xx年以来,全国餐饮以22%的速度递增,202x年西安餐饮行业就已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成都之后全国排名第五的城市;
西安市商务局资料,202x年西安市连锁业发展迅猛,全年实现销售额435.88亿元,较上年增加26.8%,约占全市202x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值的26.47%。
202x年西安餐饮行业发展加速,全年餐饮收入额达到174.13亿元,增长14.2%。
截至202x年底餐饮连锁企业已有38家,其中有10家企业销售过亿元,而这10家企业中,品牌火锅餐饮占两家。
此外,绿色健康餐饮成为时尚,餐饮业信息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将经营之道从满足群众基本饮食需求转向绿色、养生、健康需求,许多企业建立产品研发和配送中心。
餐饮业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代表,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担了扩大就业、增加纳税、塑造都市社会形象等诸多光荣的社会责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之一。
提供了百万计就业岗位,纳税数亿元,餐饮行业为陕西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是,面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和餐饮企业用工成本增长、房租水电费增长,餐饮税费居高的现实,餐饮企业艰难支撑、运营困难。
特别是同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业与餐饮业却同劳不同税,目前建筑业的营业税赋才只有3%,而餐饮业的营业税却高达5%。
而所有工业企业的平均税赋也只有3%,尽管国家也已经意识到服务业税赋高的问题,在进行服务业税负结构调整,但政策迟迟未能出台
建议政府降低餐饮业税赋,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更好地发展。
第五篇:
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发表稿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尚永乐,陈心慧,刘永宁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266071)
【摘要】
从我国建筑业劳务企业的形成来源出发,客观的分析其存在的意义和职责,并为如如何规范其有利发展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供有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
建筑劳务企业;
企业资质;
发展建议
abstract:
fromtheoriginofconstructionlabourservice,itsdutyandsignificanceareanalyzedobjectively,andsomesuggestionsandmeasuresforstandardizingitsdevelopmentarepresentedinthispaper,whichgivesreferencesfortherelatedpeople.keywords:
constructionlabourservice;
enterprise’squalification;
developmentsuggestion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业行业法律法规逐渐完善,近年来,建筑劳务企业也不断壮大。
但是建筑劳务企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发展中遇到了一些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普遍对现有制度的理解不透彻而带来的困难,也由此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
另一方面,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因为管理不规范而出现较多的经济纠纷,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如何规范建筑劳务企业,使其能够健康发展,尽快结束目前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混乱无序状态,有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和充分剖析,并尽快完善各项制度。
1现行建筑业资质下对劳务企业具体分析
1.1建立劳务公司原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布格引水隧道工程中,日本大成公司的施工管理模式震撼了中国,xx年6月,李鹏同志发表了《学习鲁布革经验》的重要讲话,要求建筑行业推广鲁布革电站的建设经验。
大力倡导一级管理两层分离,拉开了我国基建领域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序幕。
与此基本同期由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总承包企业“一般不应辖有直属的施工队伍”。
xx年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将企业标准,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类施工承包企业、专业分包类施工企业三大类。
该《标准》没有劳务企业这一概念,对于建筑业原有企业职工分流,国家倡导总承包企业没有工人之后,如何具体实施施工作业,并没有具体的指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
(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都要求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企业没有自有职工,如何能够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时进行了修订,202x年7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正式实施(95版标准废止),对原有资质进行修订,增加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中的十三个标准分别为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
按照工种进行划分,且基本上都是针对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种。
200年版及202x年9月再次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均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并对其发承包关系、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
从以上法律法规及来看后分析,劳务公司应当是当一级管理两层分离之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自有工人的前提下,为自行完成主体施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而对应成立的劳务输出企业。
1.2劳务企业的职责分析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劳务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太多要求,仅对各工种技术负责人有一定要求,且多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
而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层要求非常明确。
也就是说,劳务企业不参与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它不需要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责任。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于202x年2月下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建筑劳务分包实行劳务工长管理的通知”,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
“通知”明确了施工现场劳务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在现场管理调配工人以及核定分配工资。
劳务企业并不参与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
2资质等级三序列中各企业劳务人员分析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否则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但对劳务公司雇用的工人并没有提出同样要求。
一个员工是否真正隶属于一个企业,判断根据就是社会统筹保险是否由该企业缴纳。
“意见”中之所以会有以上规定的尺度差别,经分析,笔者认为是出于以下原因:
(1)国家鼓励总承包企业做强做大,主要从事现场施工总管理、协调工作,“一般不应辖有自有工人”。
总承包单位的主责是现场施工总管理,同时由于主体结构非常重要,所以还要承担组织主体结构施工生产的任务,对主体结构质量完全负责。
专业工程,可在业主对分包企业能力认可的前提下进行发包,也可自行施工。
(2)专业公司的工人技术性要求更高,要求其工人必须是企业固定正式长期职工,较为稳定,便于技能培训,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总承包如果自行施工专业工程,比如消防、玻璃幕墙,是需要该企业也具备该专业工程的专业资质,因为专业分包工程专业性太强,技术要求较为复杂。
即当总承包自行施工专业工程时,既是一个总承包公司,也是一个专业公司。
而总承包公司自行施工主体工程,并不需要拥有劳务资质。
这其实都是与工人技能要求对应的。
(3)劳务企业是新生事物,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
202x年7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正式实施,各省、市对劳务企业要求多数自202x年开始。
如青岛市202x年4月发布“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意见”,要求以202x年7月1日为界限,之后新开工工程,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劳务资质企业的,界定为违法分包。
江西、广东等部分南方省市,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的时间则更晚。
(4)劳务企业的工人不稳定、流动性大,社保问题难以解决。
劳务企业的工人通常都是来自各地的农民工,农闲务工,农忙务农,极不稳定。
且农民工全国范围内流动,而各地对劳务人员投保要求尺度不一致,难以满足将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限要求。
加上目前社会保险还不能够全国联网,也是社保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因素。
3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建议
3.1对劳务资质进行修订
劳务企业资质自202x年实行至今已经7年,总体运行情况非常好,但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原有资质及相应工种相对现场实际情况稍显滞后,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是一个劳务企业三年发展规划,要通过用三年的时间来治理整顿包工头,农民工都归入劳务企业。
但是由于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性,难以要求劳务公司给工人缴纳社保,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来界定工人是否真正隶属于劳务公司。
而原有规定对管理人员没有太多要求,故亦无从界定施工队伍与劳务公司真实关系。
也就是说,对于“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这句话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资质标准中要求自有工人数量这一条,大多数劳务企业是有证无人,即使人证相符,也无法实质证明人员与企业的关系。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劳务企业资质进行修订如下:
3.1.1将资质标准整体变革为劳务作业,调整注册资金与承揽业务比例要求
将资质标准由目前的13个工种修订为不分工种,整体调整为劳务作业,主要分为:
主体结构施工资质、装修施工资质、安装施工资质,还有其他对技术性要求不是太高的施工资质几个大类。
劳务公司主要职能是给总承包企业主体结构施工提供劳务输出、调配和工人工资分配管理,施工管理职能在总承包企业。
只要劳务公司能够招到相应的工人(工人有上岗证或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即可,而并非一定要求它有某项特定的工种作业资质。
从目前劳务资质情况来看,一级和二级资质劳务企业在承揽业务能力要求上并没有区别,出于对劳务公司仅是对总承包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来看,其资质也不需要有等级要求。
但是为了便于以后的资质考核,还是应该分级管理,建议修订后的劳务资质分成三个等级,在承揽业务上合同额与注册资金比例按照等级分别要求,将劳务企业承揽业务能力与资质进行挂钩,对于低级别企业进行限制,促进劳务企业走向正轨,做大企业。
目前劳务企业承揽业务能力要求为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这其中难免出现同一个工程签多份合同,而这种做法似乎也符合劳务作业的要求。
但是企业注册资金和对应的抗风险能力是有限的,建议改为“同一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合同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并对最终的结算金额进行限制。
无论资质如何修订,工人持证上岗是必须的。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开发应用,现场出现一些作业,其技术特点和现有资质中的工种并非完全的匹配,建议可将现有劳务工种稍做调整,扩大作业能力,如砌筑,可以调整为:
可从事砌筑及相近作业特点工作。
3.1.2对市政、交通等专业工程设置对应类别的劳务企业
市政、交通等专业施工工序类似于房建主体机构施工,主要是劳动力密集,技术性较低。
对于这类工程,建议成立相应的劳务公司为其提供劳务支撑,其资质内容直接按照市政劳务分包资质、交通劳务分包资质,等等。
3.1.3劳务公司不应考虑给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承包公司提供劳务
(1)专业承包公司由于其专业特点,要求工人的技术性更高,要通过正规、长期培训,非固定的企业自有职工难以做到。
目前社会上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工种如焊工、钳工等,都是企业的正式工人或者曾经是企业的正式工人,单纯的劳务工人,技术水平达不到这个层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仅能给专业公司提供一些辅助工种。
农民工的不稳定和流动性决定了劳务公司不具备培养高技术水平工人的能力,故不能给专业承包公司提供专业性质的劳务。
这样做也促使专业承包公司完善自身队伍体系,更好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劳务企业成立初衷应就是给总承包企业主体结构施工提供劳务输出,而且目前总承包企业远比劳务企业多得多,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来改善这种不正常现象。
(3)从长远来看,社会制度日益完善,全国范围内社会统筹保障体系迟早要建立,届时全民投保势在必行。
如果所有的工种都通过劳务企业来输出,短期来看,壮大了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也从工人不投保中受益。
但是这样不单工人技术要求达不到,也将给将来缴纳社会保险增加难度。
3.2对劳务企业工作内容进行严格界定
3.2.1要求劳务企业原则上只提供劳务,实行劳务派遣
因为主体结构质量要求高,造成事故破坏性大,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劳务企业对于工程不承担连带责任,故劳务企业原则上只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由总承包企业进行生产管理。
3.2.2对劳务企业提供小型机具和辅助材料界定
如总承包企业需要劳务企业提供材料机械,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仅限于不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辅助性材料和小型机具,并对其总金额做一定的限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某一比例。
该种做法近似于劳务企业仍然是只提供劳务。
4加大对劳务企业的监管,提高其社会责任感
4.1目前劳务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管理问题
不要求劳务公司给工人缴纳社保,无从界定工人是否真正隶属于劳务公司。
而原先规定对管理人员没有太多要求,故无从界定施工队伍与劳务公司真实关系。
劳务企业注册资金要求较低,违规成本太小,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劳务公司往往采取逃避手段,不承担自己应有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4.2对劳务企业的监管建议
劳务企业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拥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是一个管理完善、制度成熟的企业,就应该履行社会责任。
但由于目前政府强调总包责任制,导致劳务企业内部发生问题后,劳务企业采取逃避手段推诿责任,不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4.2.1提高劳务企业入市资金门槛
目前劳务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太低,应该予以提高,即有与营业额相匹配的抗风险能力。
今后如果采用整体劳务资质,一项资质相当于目前十项,经营面更广,要求其抗风险能力更强。
故注册资金也应大大增加。
一、二资质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可以相同,主要是通过考核来督促企业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包工头成立劳务企业,三级资质的注册资金可以相应较低,但是承揽业务范围也较小。
鼓励做起,也鼓励做大。
通过加大注册资金,还加大了劳务企业违规成本,督促劳务企业履行其社会义务。
4.2.2加大对劳务企业管理人员管理
原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劳务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太多要求,加上社会目前现状难以对劳务企业人员要求全部统筹保险,所以不可避免出现挂靠行为。
今后应加大对劳务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青岛为劳务工长)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具有本企业办理的社会保险。
劳务工长需要持证上岗,并纳入市场主体考核。
通过劳务企业管理人员介入,来规范劳务企业市场行为。
也推进将包工头纳入劳务企业。
4.2.3加大对劳务企业用工制度检查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明确奖罚,鼓励工人争优创先。
政府定期抽查企业用工制度,并与现场用工管理检查相结合,督查执行情况,给予奖罚。
必须建立健全劳务企业的维权培训制度,强对劳务工人的人性化管理。
农民工是生活在建筑市场上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且由于其知识掌握程度和思想所能达到的层次原因,维权能力较差,易偏激。
加强完善企业内部用工制度和教育制度,是目前一个艰难而又必须的工作,完善企业制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原本可以避免的事件发生。
4.2.4劳务企业营业额纳入考核指标
目前部分劳务企业有工程临时找人,或者包工头揽了业务就来挂靠,没工程就遣散歇业,企业消极经营,内部人员机构都不完善。
在规范劳务企业的前提下,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经营工作。
根据资质等级要求其营业额指标,做为资质考核升降级的一个依据指标。
促进劳务企业做大,也由此加大其违规成本,逐步走入正轨。
4.2.5建立劳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要求劳务公司资质年检中“近一年承接工程项目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必须附有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评价并进行抽查。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结果、劳务纠纷处结情况也列入资质年检。
对于失信企业,纳入预警名单,第二年如再发生同类事件,吊销企业资质。
4.2.6建立劳务企业激励机制
对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评价好的企业应大力扶持,如采取优惠政策、提升资质、宣传推广,帮助做好劳务品牌。
鼓励外出施工。
4.2.7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后,劳务工人数量也应纳入考核指标
由于目前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技术尚不成熟,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统筹,而农民工来源较广,流动性大,投保是企业与职工本人共同负担,加大了双方的成本,但都不能从投保(尤其是养老和失业保险)中受益,所以推行社会保险还不到合适的切入点。
青岛市政协在青岛范围内对农民工投保情况做了一个调研,并在青岛市委员论坛节目中播出,其中采访了不少工人,即使是工伤和医疗保险,农民工也是意见不一。
反对者认为医疗保险每个月要扣个人薪酬的2%,而打工者普遍年轻,身强体健,基本不去医院。
建筑业在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前需要办理“建筑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已经有了基本保障。
但是社会制度日益完善,一旦技术成熟,建筑劳务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势在必行。
届时劳务企业劳务人员数量也应纳入考核指标,劳务企业必须拥有与资质对应的具有该企业办理的社会保险劳务人员数量,该劳务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最短时间也应有规定。
5结束语
劳务市场随意用工、管理混乱现象,以及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与现行的各项制度不完善以及无法实现社会统筹保险分不开的。
我们应该抓住目前建筑业迅猛发展的有利时机,正确引导,严格监督,促进规范劳务企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作者简历:
1、尚永乐(1959-),男,山东平度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副总裁,负责市场经营、劳务管理及相关工作。
2、陈心慧(1977-),男,江西吉安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劳务经理,从事劳务管理及相关工作。
3、刘永宁(1979-),男,山东潍坊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市场主管,从事市场经营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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