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925073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83
- 大小:236.98KB
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Word文档格式.docx
《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Word文档格式.docx(8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Ⅲ
Ⅳ
Ⅴ
洪水重现期(年)
土石
50~20
20~10
10~5
混凝土
5~3
2.2.22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渡汛洪水标准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2.2.4规定执行。
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表2.2.4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渡汛洪水标准
大坝类型
大坝级别
Ⅰ
Ⅱ
设计
200~100
100~50
校核
500~200
1000~500
3.2.2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
坝基开挖应在截流前完成或基本完成两岸水上部分。
水上水下分界高程可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时段和水文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
3.2.8坝基部位不得采用洞室爆破。
3.4.1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必须进行温控防裂设计,采用有效的温控防裂措施以满足温控要求。
有条件时宜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各种措施的最优组合。
3.6.15通风方式及参数选择:
一、施工安排应尽早形成自然通风条件,在未形成自然通风前,尚应采用机械通风。
3.6.16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
一、地下工程开挖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
其最小供水量:
手持式3L/min;
支架式5L/min;
深孔式10L/min。
5.3.1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的要求,小时生产能力可按月高峰强度计算,月有效生产时间可按500h计,不均匀系数按1.5考虑。
并按充分发挥浇筑设备的能力校核。
5.5.5水源选择原则:
四、冷却水或其它施工废水应根据环保要求与经济论证确定回收净化作为施工循环用水水源。
5.5.12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必须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
若单电源供电,须另设发电厂作备用电源。
6.2.5做好土石挖填方平衡,统筹规划堆、弃渣场地,充分利用开挖渣料;
如需弃渣,应符合环保要求,在河边弃渣应不影响河道行洪和抬高下游尾水位。
6.2.6施工总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利用荒地、滩地、坡地;
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考虑利用弃渣改土造田。
6.3.3施工分区规划布置原则:
五、特种材料仓库(炸药、雷管库、油库等)应根据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布置。
7.2.5初期导流泄水建筑物在导流任务完成后,封堵时段宜选在汛后,使封堵工程能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
具体日期根据河流水文特性、施工难度、水库蓄水及下游供水要求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如汛前封堵,必须有充分论证和确保工程安全渡讯措施。
7.5.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进度应根据导流与安全渡汛要求安排,研究坝体的拦洪方案,论证上坝强度,确保大坝按期达到设计拦洪高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1.0.4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
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
1.0.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1.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某些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2.1.8已开挖的设计边坡,必须在及时检查处理与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加固后,才能进行其相邻部位的开挖。
2.3.2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
(4)不得堵塞河道。
2.3.3出渣运输和堆(弃)渣不得污染环境。
3.1.2紧邻设计建筑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1.5爆破作业的安全,必须遵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2.1钻孔爆破施工前或施工中,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爆破试验。
爆破试验宜成立由有关人员组成的试验组。
爆破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计划)。
3.2.6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3.3.1钻孔爆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门;
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钻孔爆破施工,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3.7.2如需在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或喷浆)支护区等部位附近进行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
7.3.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应遵守GB6722—86的有关规定。
爆破材料应符合施工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的性能检验。
7.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
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7.3.3洞室群几个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准爆。
7.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
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7.3.6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围岩特性、混凝土强度的允许质点震动速度及开挖作业需要的工作空间确定。
若因地质原因需要混凝土衬砌紧跟开挖面时,按混凝土龄期强度的允许质点震动速度确定最大单段装药量。
7.3.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
10.0.1在不良工程地质1)地段中开挖洞室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一般应遵守下列原则:
(1)调查地质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超前钻探、打导洞等方法进一步了解地质情况,做好地质预报;
(2)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用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
(3)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清除危石,及时锚喷支护并尽早衬砌;
(4)分部开挖、分部支护;
(5)掌握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
(6)加强监测,勤检查和巡视并及时分析监测成果和检查情况。
注:
1)不良工程地质是指岩体松散、软弱破碎、断层、膨胀、岩溶、多水、偏压、高应力地区等。
12.1.1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按体积计算不应少于20%。
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应符合表12.1.1的标准。
表12.1.1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含量
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附注
按体积
%
按重量
mg/m3
二氧化碳(CO2)
0.5
一氧化碳的最高容许含量与作业时间
甲烷(CH4)
1
作业时间
最高容许含量mg/m3
一氧化碳(CO)
0.00240
30
1h以内
50
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5
0.5h以内
100
二氧化硫(SO2)
0.00050
15
15~20min
200
硫化氢(H2S)
0.00066
10
反复作业的间隔时间应在2h以上
醛类(丙烯醛)
0.3
含有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2
含有80%以上游离SiO2的生产粉尘不宜超过1mg/m3
含有10%以下游离SiO2水泥粉尘
6
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其它粉尘
12.1.3洞内作业地点噪声超过90dB(A)时,应采取消音或其它防护措施。
仍达不到标准时,应按表12.1.3规定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表12.1.3噪声与容许接触时间表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
h
8
4
最高不得超过
容许噪声[dB(A)]
90
93
96
99
115
12.2.7对有瓦斯、高温等作业区,应做专项通风设计。
12.3.1地下建筑物开挖,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应采用湿式凿岩;
大型洞室台阶开挖采用潜孔钻时,应装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5)加强通风;
(6)配备必要的防尘器材,做好个人防护;
(7)喷混凝土支护,宜采用湿喷工艺;
采用干喷法时,应有防尘措施。
12.3.2施工中遇到含瓦斯地段时,应按原煤炭部《煤矿安全规程》制订的防瓦斯安全措施施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2)机电设备及照明灯具等,均应采用防爆型式;
(3)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测人员;
12.3.3洞内施工不应使用汽油机械,使用柴油机械时,宜加设废气净化装置。
柴油机械燃料中宜掺添加剂,以减少有毒气体的排放量。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5.2.2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包装应牢固、严密。
不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在一个车厢、船舱内。
4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5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船应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5.3.1爆破器材必须存放于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并有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
5.3.2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位置、结构和设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
5.5.5销毁爆破器材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并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销毁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2销毁现场的警戒线外围必须设有安全警戒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起爆前做好安全撤离和安全警戒工作。
6.5.5电力起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只允许在无雷电天气、感应电流和杂散电流小于30mA的区域使用。
2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现场所有带电的设备、设施、导电的管与线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4起爆电源的开关必须专用并上锁,其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危险区内人员未撤离、避炮防护工作未完前禁止打开起爆箱。
11.2.4从事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6.0.2模板设计应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和变形控制要求。
模板设计应满足混凝土施工措施中确定的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浇筑速度、浇筑方式、施工荷载等。
6.0.3钢模板的设计应符合GBJ17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
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85予以折减。
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GBJ18的规定,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
木模板的设计应符合GBJ5的规定;
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其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0予以折减。
其他材料的模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6.0.4设计模板时,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1模板的自身重力;
2新浇筑的混凝土的重力;
3钢筋和预埋件的重力;
4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重力;
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新浇筑的混凝土的侧压力;
7新浇筑的混凝土的浮托力;
8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9风荷载;
10除上列九项荷载以外的其他荷载。
6.0.6当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6.0.7承重模板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应计算下列两项倾覆力矩,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1)风荷载,按GBJ9确定;
2)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g/m的水平力。
2计算稳定力矩时,模板自重的折减系数为0.8;
如同时安装钢筋时,应包括钢筋的重量。
活荷载按其对抗倾覆稳定最不利的分布计算。
3抗倾覆稳定系数应大于1.4。
6.0.8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6.0.9支架的立柱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加以固定。
6.0.10多层建筑物的上层结构的模板支承在下层结构上时,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
6.0.11模板附件的安全系数,应按表6.0.11采用。
表6.0.11模板附件的最小安全系数
附件名称
结构型式
安全系数
模板拉杆
及锚定头
所有使用的模板
2.0
模板锚定件
仅支承模板重量和混凝土压力的模板
支承模板和混凝土重量、施工活荷载和冲击荷载的模板
3.0
模板吊钩
4.0
8.0.10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必须按设计位置可靠地固定在承重骨架上,以防止在运输及浇筑时错位。
承重骨架安装前,宜先作试吊及承载试验。
8.0.11模板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浇筑速度及施工荷载。
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杂物。
8.0.1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使其与设计线的偏差不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绝对值的1.5倍,并每班做好记录。
对承重模板,必须加强检查、维护;
对重要部位的承重模板,还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测。
模板如有变形、位移,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混凝土浇筑。
8.0.1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监视混凝土下料情况,不得过于靠近模板下料直接冲击模板;
混凝土罐等机具不得撞击模板。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3.2.1开工前必须建立严密的统一施工指挥系统,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及安全操作、质量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3.2.3对于乘人电梯及罐笼等设施,必须设安全保险机构,并经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运行期间尚应定期检查。
3.2.5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现场照明供电,应设双回路供电或备用电源,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有其他应急措施。
3.2.8防火、防雷等设施,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
3.2.9施工精度控制系统,应经检测、校正合格。
4.5.13混凝土下料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混凝土不分离及施工安全。
4.5.14沿斜洞上下交通运输系统的布置,必须安全可靠、方便施工。
5.1.6对脱模后的混凝土,应避免阳光曝晒,必须及时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14天,溢流面不应少于28天。
采用喷水养护时,应防止冲坏混凝土表面,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采用喷刷养护液封闭养护时,应防止漏喷、漏刷。
5.4.6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
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安全可靠,牵引机具为液压千斤顶时,应对千斤顶的配套拉杆作整根试验检查,并应设保证安全的钢丝绳、卡钳、倒链等保险措施。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4.3.1运入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应注有厂标、钢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标记,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这些标牌。
5.4.1钢筋的加工应按照钢筋下料表要求的型式尺寸进行。
加工后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5.4.1规定的数值。
表5.4.1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次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
受力钢筋及锚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
10mm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mm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20mm
大体积混凝土
30mm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圆弧钢筋径向偏差
大体积
25mm
薄壁结构
6.1.5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的性能指标应达到A级标准,经论证确认后,方可采用B、C级接头。
1A级:
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B级:
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C级:
接头仅能承受压力。
6.2.1手工电弧搭接焊、帮条焊
1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0mm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见图6.2.1-1~图6.2.1-4),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6.2.1-1搭接焊
(a)搭接焊双面焊缝;
(b)搭接焊单面焊缝
图6.2.1-2帮条焊
(a)帮条焊双面焊缝;
(b)帮条焊单面焊缝
图6.2.1-3搭接焊和帮条焊
图6.2.1-4钢筋与钢板焊接
1)焊接接头当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双面焊缝,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采用单面焊缝。
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8d;
对于Ⅱ、Ⅲ级钢筋,其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10d,帮条焊时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应相等。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
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
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帮条的长度应满足相应的焊缝要求。
4)对于搭接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且不小于4mm;
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且不小于6mm;
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且不小于8mm。
6.2.2手工电弧熔槽焊
1 熔槽焊宜用于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现场连接,焊接时应加角钢作垫板模,接头型式如图6.2.2所示。
图6.2.2熔槽焊
2角钢尺寸和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角钢边长宜为40mm~60mm。
2)从接缝处垫板引弧后应连续施焊,并应使钢筋端部熔合,防止未焊透、有气孔或夹渣。
3)可停焊清渣一次,焊平后,再进行焊接余高的焊接,其高度应不大于3mm。
4)钢筋与角钢垫板之间,应加焊侧面焊缝1~3层,焊缝应饱满。
5)焊缝表面不应有缺陷及削弱现象,在接头处钢筋中心线位移不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
6.2.3手工电弧窄间隙焊
1用于钢筋窄间隙焊接的焊条,Ⅰ级钢筋可用酸性焊条,Ⅱ、Ⅲ级钢筋可采用低氢型碱性焊条。
使用低氢型碱性焊条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
2钢筋被焊端部300mm长度内应平直,如有弯曲,必须矫直或切除,以便进行焊接模具安装。
3窄间隙焊模具采用紫铜制作,焊接时模具宜按所焊钢筋直径配套选用,若钢筋直径比模具尺寸小时,不应小于一个钢筋级差。
安装焊接模具和钢筋时,应严格控制间隙大小,并使两钢筋的焊接部位处于同轴位置,模具应夹紧钢筋(见图6.2.3)。
图6.2.3窄间隙焊
4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开焊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实验,以确定合适的焊接工艺和参数。
焊接参数可按表6.2.3选择。
表6.2.3水平钢筋窄间隙焊的焊接参数
钢筋直径d
mm
端头间隙a
焊条直径
焊接电流
A
20
11~13
3.2
100~110
22
25
12~14
150~160
28
32
36
13~15
5.0
210~220
40
5水平钢筋窄间隙焊的接头,在去除模具后应进行全部外观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水电工程 预应力 施工 规范 DLT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