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中心消防工程安装设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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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日历日)内有效
6
投标保证金
叁万元
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
7
投标文件
一正本四副本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17时止
地点
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枣庄市市中区鑫昌路与华山路交界处路东30米)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递交投标答疑
2011年11月5日前
形式
书面形式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7日9:
30时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8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8
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姜振0632-3099266ZZTTZB@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详见前附表。
1.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方式获得,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全面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3.3.1有关于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投标人在2008年度以来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合同的同类工程情况。
3.3.3按规定格式提供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拟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简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情况。
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安全施工许可证》
3.4项目经理
3.4.1项目经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时无在建工程。
(2)保证施工期间95%以上工作时间用于本工程管理。
4.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
4.3公证费的收取由建设单位缴纳
4.4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按规定缴纳交易费。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和投标答疑。
5.2采购文件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
如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解释
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时,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按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报至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鑫昌路与华山路交界处路东30米)。
招标人将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答复后,补充说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8.1、消防系统要求:
8.3报价方式及说明
8.3.1投标价格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报的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3.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必须由发包方、监理、监督、审计承包人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变更部分不予调整。
8.3.3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报价让利方式。
8.3.4本工程根据施工图及现场签证,依据下列方式进行结算,实行工程结算总造价让利方式。
①安装工程执行现行山东省安装消耗量定额及有关取费文件。
②工程总造价让利5%(工程临时子目及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除外)。
③定额人工费:
能够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工期完成按53元/工日结算,不能按招标单位要求工期完成按38元/工日结算。
8.4报价依据:
8.4.1结算时执行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枣庄地区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费用文件。
8.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6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被采用后,依据设计工作量的大小适当支付设计费用(设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8.7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7天内通知发包人。
经发包人、监督部门、监理、造价审计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人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经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虽经发包人进行了确认,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若在工程所需材料价格上发包人、承办方双方有较大异议时,发包人可组织供应材料。
8.8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合格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再次报价,报价将不再公布。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第一部分商务标:
(1)唱标单(另单独封装三份)
(2)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6)投标单位财务状况
(7)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①拟参加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填写2008年度以来本人承担工程项目情况);
③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填写2008年度以来本人承担工程项目情况);
④项目班子人员简历表;
⑤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施工主要技术工人情况一览表;
(8)其他资料(各种信誉、业绩、证书、证明资料均可复印后装订)
9.2第二部分技术标:
(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步骤;
(2)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及方法;
(3)主要施工措施(质量、安全、文明、工期等):
(4)难度解决方案;
9.3投标人必须使用本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2011年11月4日下午17时前以现金形式或汇款的方式交付到招标代理机构。
10.2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1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签订合同并提供履约担保金后7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10.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0.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放弃投标的。
10.5.2中标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11.勘察现场
11.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科。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投标答疑
12.1招标人在发放采购文件后将按前附表规定进行投标答疑。
12.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
如果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4.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4.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4所有封袋上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
14.5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标志,招标人有权拒收该投标文件,并原样退还投标人。
14.6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装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16.3投标截止时间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7.开标
17.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将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17.3.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
17.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影响评标。
17.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4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当众宣布核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七、评标
18.评标工作
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管理机构将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18.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附后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本工程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标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严禁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都有保密义务。
1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资格审查
20.1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0.2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原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1.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署,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澄清或答复。
投标人的答复不得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例。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22.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错误的修正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按照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4.3如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投标人废标:
24.3.1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4.3.2投标人开标时不能够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
24.3.3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的;
24.3.4投标文件中出现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相同类型的明显错误(包括投标报价计算错误);
24.3.5不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报价的;
24.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过低,投标人不能及时做出合理说明的;
24.3.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的中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中标通知书
26.1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在枣庄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日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签订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7日内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采购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说明:
1.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合同协议条款。
2.为便于确定中标人后双方签订合同,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各条款设置和编号与(GF-1999-0201)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和规定。
4.本《合同协议条款》应与采购文件第二章《通用条款》对照使用。
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条款内容的响应。
第一部分协议基本内容
一、合同工期
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40日历天,本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2条。
1.国家定额工期
2.发包方要求工期
3.投标文件中自报工期
二、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合同价款
四、合同生效
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生效时间。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现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现行的施工标准、规范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约定:
4、图纸
4.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提供贰套完整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所有施工图纸不得带出工地现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各方关系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及工程量的变更。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职权:
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及现场签证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协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不影响正常施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实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除约定的以外执行通用条款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28日提供月进度计划和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使用前7天内申报材料用量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各项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费用自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现场整洁,随时清运垃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提交后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合同工期,雨季非发包方同意不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8、工程试车
18.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4)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4)②安装工程执行现行山东省安装消耗量定额及有关取费文件。
③工程总造价让利5%(工程临时子目及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除外)。
④定额人工费: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执行通用条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每次拨付工程款前10天,承包方提供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
25.2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内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价款及调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款的30%为预付款(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需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期限应为工程竣工后);
第一次拨款时扣除工程预付款。
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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