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乐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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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乐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项目名称:
乐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设计号:
13045
委托单位:
乐山市风景园林局
承编单位: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
081124
院长:
樊晟高级规划师
总工程师:
毛刚高级规划师
院规划送审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13年12月
项目组成员:
责任总工:
陈涛副院长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高黄根副院长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持人:
贾刘强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
李奇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师
岳波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向洁规划师
张伟规划师
廖伟规划师
邓生文规划师
乐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文本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乐山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景观,巩固乐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结合乐山自然条件和现状实际,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是乐山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第4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7、国务院《关于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的通知》
8、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10、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2、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3、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15、《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6、《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的通知》
17、《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
18、《四川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9、《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
20、《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版)》
21、《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2、《四川省统计年鉴》
23、《乐山市建设年鉴》
24、《乐山地方志》
2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09版)
26、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发展计划
第5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市域、城市规划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
乐山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272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
为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全部行政管辖区的范围,合计总面积1916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3-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年以后。
第7条以“创建人与自然和谐融合的人居新区、优美的城市空间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总体目标。
1、近期目标:
以完善公园绿地系统布局为主。
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新的城市公园,均衡公园的分布和规模,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网络性与均好性,侧重滨河绿地和景观塑造,初步形成滨河景观带,推进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改善现有公园设施配套状况以提升服务水平。
2、远期目标:
以提升质量和彰显文化为主。
即在继续增加城市绿地的总量和比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加快提高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富有乐山特色的、自然山水和城市建设相融合的绿地系统格局,为成为国际生态文化旅游胜地营造条件,使乐山成为生态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典范。
第8条规划指标
1、近期指标:
城市绿地率从现状的31.08%增加到32%,城市绿地覆盖率从现状的约35.25%左右增加到约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含广场)从2012年的8.35平方米增加到9.58平方米。
2、中期指标:
城市绿地率从现状的32%增加到33.08%,城市绿地覆盖率从现状的约38%左右增加到约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含广场)从2015年的9.58平方米增加到9.81平方米。
3、远期指标:
城市绿地率达36.44%,城市绿地覆盖率进一步增加到40%,人均公园绿地(含广场)面积达到约10平方米。
第9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强化自然生态基础、完善绿地服务功能、突出地方文化特色、理顺绿地管理体系,通过控制市域和城市规划区自然生态格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绿地综合服务功能等方法,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和优美的城市景观,充分发挥城乡绿地对城市未来长远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把乐山市建设成为现代山水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第10条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全域统筹、持续发展、突出特色、系统建设、多样平衡、方便实施的原则,在加大城市绿量的同时,兼顾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将城乡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功能互补、有机融合的城乡绿化生态体系,突出乐山市的“三江合流”山水文化特色,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坚持区域空间管制制度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保证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工作的严肃性、有序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11条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将区域中的城镇通过廊道(山体、水系廊道和交通廊道)与风景名胜区等典型块状绿地联系起来,叠合为相互联系的网络结构,共同形成区域绿地系统框架,形成“一心多点、两区四廊”的空间布局模式,其中:
“一心”即中心城区国家园林城市,主要包括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形成市域核心绿地,并以此为绿地系统的中心区域,向四周发散,串联各个绿地组团。
“多点”即各省级园林县城,主要包括夹江县、井研县、峨眉山市、犍为县、峨边县、马边县、沐川县和金口河区,其中峨边县、马边县在远景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两区”即北部平坝浅丘区和南部丘陵山地区,北部平坝浅丘区主要包括夹江平原、峨眉平原、乐山-五通平原和犍为平原和井研县组成;南部丘陵山地区主要由中生界红层流经水切割形成,市域内除北部平坝浅丘区以外的部分。
“四廊”即市域内青衣江、大渡河、岷江3条主要河流形成的四条廊道,将大部分城镇串联起来。
第12条城镇绿地子系统规划
中心城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加强五通、沙湾片区园林绿化,注重与乐北组合城市的生态对接,体现霍华德田园城市理念,构建“中心城区-城郊-其他城镇-乡野”绿化梯度,形成“内外融合、系统控制”生态效果。
将全市县城作为完善区域绿化体系和改善市域人居环境的重要节点,参照省级园林县城的发展目标,提高县城绿地建设标准。
建制镇参照“园林小城镇”标准开展绿化工作。
第13条防护绿地子系统规划
1、基础设施防护绿带
(1)交通防护绿地:
铁路线每侧规划宽20-50米绿化带,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路每侧规划50-100米绿化带。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市区外环路每侧规划宽20-30米绿化隔离带。
(2)城市电力设施防护绿地:
规划要求变电站周围的防护绿地宽度为15米,110千伏的防护绿地宽度为20米,220千伏的防护绿地宽度为40米,220KV以上等级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控制。
(3)隔离防护绿地:
规划要求有污染性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间防护绿地的宽度不低于20米。
2、水系防护绿带
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大河流在规划建设区内的部分按所属城镇用地布局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以外部分按两岸各80-100米的标准控制绿带宽度。
《总规》中“水功能区划图”中确定的其他主要河流,两岸则设置(控制)不小于20米的滨河防护绿带,对Ⅰ、Ⅱ类水质河流增加保护带宽度。
主要水库和水源保护地,按划定的保护范围建设防护绿地,并选择耐性较高的植物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绿化。
表3-1市域主要防护绿带控制宽度
序号
名 称
绿道宽度
1
轨道交通
两侧宽度≥30米
2
高速公路
两侧宽度≥50米
3
主要公路(国道)
两侧宽度≥30米
4
一般公路
两侧宽度为≥10米
5
主要河流绿廊
两侧宽度≥100米
6
其它河流绿廊
两侧宽度≥20米
7
高压走廊
分等级按行业规范确定
第14条本底绿地子系统规划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示范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林地、湿地和水源保护地进行严格控制。
要求通过规划明确此类区域的保护管理范围,明确不同区段的保护对象和保护强度,在划定核心保护区、制定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严格的建设或开发控制,维护块状绿地固有的地质地貌和自然生态特征。
(1)林业类绿地:
自然的、禁止采伐的、以生态保护功能为主的自然山林、水源涵养林,海拔较高区域的乔灌木林等。
现有的、人工营造的用材林、油料林,以及其他按林业规划主要作为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用途的山林。
对永久性林地确定为生态涵养林区、防护林区,或不以用材为目标的其他经济林区。
同时加强森林培育和管护,积极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措施,确保此类山林能够得到长久保持,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
对兼顾性林地建立用材林区和丘陵特色农业区,使之成为商品林业、生态水果业和观光农业的生产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尤其不允许大面积改变为建设用地,以便在保持一定生态功能的同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农业类绿地:
现有或规划营造的一般农田、基本农田,农村地区的成片果木林、茶场,草场和牧场等。
维护其现有农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大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在耕地的间隙布置林网,进一步增强其生态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原则上,此类区域宜推行集中居住模式,节约农村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允许将农田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3)景观类绿地: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状况良好、资源或景观具有代表性的山林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
表3-2乐山市风景名胜区保护控制要求
序号
风景名胜区名称
级别
景区面积(平方公里)
保护控制目标
1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
世界级
17.88
人文景观、佛教文化
2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
世界级
154
人文景观、佛教文化
3
平羌小三峡风景名胜区
省级
12公里(全长)
自然景观
4
千佛岩风景名胜区
省级
5
人文景观、佛教文化
5
大渡河美女峰石林风景名胜区
省级
10
自然景观
6
小西湖桫椤峡谷风景名胜区
省级
81
自然景观
7
合计
267.88(不含平羌小山峡风景名胜区)
表3-3乐山市域省级森林公园保护控制要求
名称
控制面积
行政区划
保护控制目标
四峨山森林公园
10平方公里
乐山市沙湾区
自然景观
黄丹溶洞省级森林公园
5平方公里
沐川县黄丹镇
自然景观
黑熊谷森林公园
30平方公里
沐川县
自然景观
菩提山森林公园
0.23平方公里
乐山市五通桥区
自然景观
碧云山森林公园
0.13平方公里
夹江县
自然景观
碧山湖森林公园
0.6平方公里
乐山市
自然景观
合 计
45.96平方公里
表3-4乐山市域自然保护区保护控制要求
序号
名称
行政区划
所属级别
面积
主要保护对象
1
黑竹沟自然保护区
峨边彝族自治县境内
国家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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