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林业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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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经过局务会讨论或局务会讨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就擅自决定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四)林业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如天保、退耕工程项目和护
林防火等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木材运输证等行政审批项目没有按照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滥用职权、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徇私舞弊、不依法行政,导致项目受到损害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对发现森林火灾隐患不作为,对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对发生火情救助不力、贻误扑火战机,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对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没有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要
求公开服务内容、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到相关科室办理事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拉,不能按时办结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在接待等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损林业工作系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护林防火期间,全局领导、干部职工通讯工具不畅
通连续两次以上的。
(九)办公室通知必需到位,全局领导、干部职工没有在
第一时间到场的。
六、问责实施程序
按照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申诉、复议、复查等六个程
序规范操作。
启动: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该问责情形启动问责。
由局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调查:
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长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
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向局务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辨,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决定:
调查终结后,由局贯彻行政负责人问责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研究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问责方式的,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执行: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问责指示、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申诉:
被问责的科室负责人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局务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交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执行。
复议、复查:
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及时报告局长,局务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问责处理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八、其他事项
(一)局领导违反问责事项,应当问责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二)各科室要根据履行职责和服务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古城区林业局关于在全局干部职工中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强化古城区林业局的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
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林业执法力和公信力,古城区林业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古政发〔2008〕9号)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城区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古城区林业局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为保障本细则各项规定的落实,为把贯彻执行“四项制
度”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任副组长,科室长和站所长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转办、答复社会对我局服务不满意的投诉,以及对本细则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事件调查和考评工作。
第二章工作目标
古城区林业局落实四项制度以建设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效能型机关为目标,通过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增强我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局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体工作目标是:
一、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开展林业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
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勤政廉政、作风正派、团结协作的职工队伍。
第三章工作职责
一、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一)局长全面负责古城区林业局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二)书记、副局长牵头对所分管业务科室在政务服务中落实
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中对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各科室工作职责
1、林业局机关共有职工70人,下设十三个科室,各科室职
责如下:
办公室:
按照“参与政务、办好事务”的原则,协助局领
导拟定林业发展计划和措施,当好参谋,发挥助手作用。
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种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协调关系,及时处理各种文件的收发工作,管理好秘密文书,搞好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等。
人事科:
协助党支部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
责监督处理林业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办理各种人事、职称、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
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林政科: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林业政策和法
律、法规,管好林地,解决林权、林界的纠纷案件等。
财务科: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负
责管理好各项资金的使用及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工作。
拟制扑火预案,检查扑火预案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及时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森防站:
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预报、防治以及森林植物的
检疫工作等。
营林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营林造林绿化工作,提供优质
苗木、种子,开展林业科技服务。
天保办: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天保工程实施,按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负责天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搞好工程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和管理使用。
退耕办: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搞好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工作等。
林政稽查大队:
负责查处违法林政案件,处理重点、难点、
热点林政问题。
林科所:
开展林业科技研究,培育和推广良种。
能源站协调
有关部门,负责推广农村节能改灶工作,推动木材的节约代用,进行节能灶具的研制和推广。
木材检查站:
负责堵、查违法林政案件。
第四章服务承诺内容及措施
一、行政服务事项
(一)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
(二)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三)办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批核发木材运输证
(四)颁发国家和省保护陆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五)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核、批准
(六)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
(七)负责全区的营林规划、设计、编制全区的营林生产项目计划
(八)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天保工程实施
(十)负责区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十一)承担全区农村能源建设任务,抓好全区农村能源的研究和开发
(十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查处违法林政案件,处理重点、难点、热点林政问题。
二、行政服务法律依据
承诺对具体事项的资格要求、必备材料、办理程序、时限和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
三、行政服务承诺:
古城区林业局各科室针对科室各项工作职责承诺如下:
(一)做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公平、公正、文
明执法
(二)对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态度谦虚。
积极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为国家履好职,为人民服好务。
(三)对办理永久性占用林地手续,严格按照《占用征用林
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
自收到申请材料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或上报。
(四)办理区内木材运输证,需要运输木材的单位或个人提
供木材合法来源证明后林政人员现场斟验,林政科长审核后由主管林政副局长审批,办证人交纳育林基金后核发运输证
(五)林政科、稽查大队等涉及行政许可受理、办理的岗位,
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时限、工作操作流程等,具体实施好四项制度的要求。
(六)搞好服务。
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真
诚服务,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实行政务公开。
在许可方面,公开审批依据、申请备
件、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办事流程、办事时限;
在执法方面,公开行政处罚依据、执法人员身份、执法办案程序、办案处罚结果;
在收费方面,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在林政行政执法中,不得接受老板和个体宴请,不得
以权谋私,不得徇私枉法。
(九)开通林业投诉服务热线。
设立投诉电话(0888)5106832
5108212、5117499。
投诉地址:
古城区林业局
四、服务承诺落实措施
(一)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1、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对局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项目和其他需要承诺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以及直接提供服务的科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2、落实《古城区林业局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3、抓紧完善我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作息制度》、《值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固定资产设备和车辆管理制度》、财务审批管理》。
4、抓紧推行各项便民服务承诺落实;
抓紧营造挂牌上岗、责任上墙,规范服务,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二)建立服务公开制度
本着便捷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实行公开:
(1)各科室职责及办事程序、时限、要求(制作图表在办公场所张挂);
(2)工作纪律、负责人姓名、承办人姓名(制作桌牌);
(3)投诉举报机构及电话。
(三)坚持四个结合,做好业务工作
要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人员素质结
合起来;
与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起来;
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风气结合起来;
与中心工作和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务更加公正透明、作风更加创新、责任意识更加强烈、服务更加贴近基层、工作更加具有成效”的管理、服务新格局。
第五章首问责任制
一、服务对象到林业局各科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科室。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站所一同解决。
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并告知其它可办理的单位和部门。
二、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
属于本科室其他经办人或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六章限时办结制
一、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就是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全局各经办科室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为服务对象办结好所需办理的事宜。
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予以办理;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在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办理的事项;
对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经办人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时,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推延的期限。
(一)对办理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收到书面申请,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对按规定需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的申请,收齐相关资料后及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二)办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手续:
申请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材料审核(雨天和节假日顺延),凡手续完整、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雨天和节假日顺延),并签署意见转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1、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需要延长期限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同意驯养繁殖的,于作出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国家Ⅰ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的、评审、论证时间自云南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之日3个月以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5条)。
4、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售、收购、利用批准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5、国家Ⅰ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售、收购、利用批准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转报。
二、对林业工作中重要事件的协调处理和重大课题调研,对区委、区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具有特殊性的重要工作,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章附则
一、本细则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古城区林业局贯彻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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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 林业局 行政 负责人 问责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