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入户须知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921943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27.65KB
成都市入户须知Word格式.docx
《成都市入户须知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入户须知Word格式.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一)有突出贡献人员入户
2、有突出贡献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原件);
(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入户
2、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市科技局出具)(原件);
办理本市急需人员入户须知
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
2、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公务员、管理人员由市人事局出具,其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原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入户须知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入户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原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原件)。
(二)中级以上职称、职务人员入户
2、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
办理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须知
一、本地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3、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学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1寸证件照片1张。
二、外地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接收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人事部门出具)(原件);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9、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须知
一、国外取得学位人员入户
未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在国外留学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和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护照和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未注销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未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四川省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亲属户口簿或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
以上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具有中国国籍的无职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1)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未注销的提供:
①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已注销的提供:
①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被申请人户口原籍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④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
和在我市暂住期满2年入户须知
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
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二、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须知
一、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1、入户人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二、租房入户
我市户籍人口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租住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且产权人在此未做户口登记的,租房人可按一房一户原则登记入户。
租房户退租后,房屋产权人应敦促其将户口迁移到新居住地,以方便新的租住户入户。
2、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
3、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投资、纳税入户须知
一、资金投资入户
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现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投资者本人申请,加盖公章、本人签名)(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3、投资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二、购非住宅用房投资入户
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三、纳税入户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办理引资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将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2、投资者本人申请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人员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招商机构出具的引资证明(原件)。
办理经营入户须知
一、灾毁农房联建人员入户
参与我市灾毁农房联建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损毁情况证明(原件);
5、县级以上房管部门颁发的联建农房的房屋产权证(含农户住宅用途产权证和联建方非住宅用途产权证,土地性质均登记为:
集体)(原件、复印件);
二、获取土地流转人员入户
在我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乡、镇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含乡、镇)出具的《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办理调动、流动、聘用、招收人员和新招收工人入户须知
一、调动、流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
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我市入户的人员。
2、公选、公招、选调通知书(省、市、区(市)县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5、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二、新招收工人入户
经省、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2、招工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知
经省、市、区(市)县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办公室(简称“军转办”)安置到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及办理报到入户手续的通知》或《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报到入户手续的通知》(省、市、区军转办出具)(原件);
5、《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原件);
6、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应征入伍登记表)、与户主关系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回原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接收单位函(安置单位的提供,原件);
8、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投靠配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与父母关系证明和父母户口簿(投靠父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便装1寸照片1张。
办理随军调动、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须知
一、随军调动人员入户
军龄15年、技术11级或具有副营级以上职务的军队干部家属,经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并被省、市、区(市)县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流)动的人员。
2、调(流)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原件);
3、军官证、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4、《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原件);
5、随军调动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和随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原件和复印件);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
军龄15年、技术11级或具有副营级以上职务的军队干部的无职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经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
2、军官证、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和随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原件和复印件);
7、配偶系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士官)、退伍士兵安置入户须知
符合进入我市条件的军队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士官)和退伍士兵。
2、退伍(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军队退役人员入户联系函》(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原件);
5、《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省民政部门出具,回原籍和异地安置的转业士官都应提供,原件)
6、入伍注销户口证明、与户主关系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回原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异地安置投靠配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与父母关系证明和父母户口簿(异地安置投靠父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便装1寸照片1张。
办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迁入,应征入伍前户籍在本市;
_副师级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正团职(含专业技术干部)及以下的,其配偶、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市 入户 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