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规章制度质量篇413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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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包商接受建设单位、监理人、总承包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七)工程技术管理部代表总承包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权力,在生产过程中,有权对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的事项及活动采取制止行动,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八)质量控制试验人员、测量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具备该岗位的上岗资格。
(九)质量控制(质检、试验、测量)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确保各项资料的准确性。
(十)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总承包承建项目。
四、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全面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的一切工作,对总承包项目部所承担的生产质量活动全权负责,为总承包项目部最高质量负责人。
负责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单位的有效运行;
负责贯彻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负责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2、副经理的质量职责
对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协助总承包项目经理全面主持项目部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进行管理,保持持续改进。
3、生产副经理质量职责
协助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主持工作,参与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积极协助实施;
协助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完成质量计划,实现质量目标,对生产质量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进行管理,保持持续改进。
4、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协助总承包项目经理搞好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工作及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选用项目适用标准、规范,组织对设计图纸的审查及技术交底工作,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对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查和试验、进场物资和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竣工交付、内部验收、质量记录负领导责任;
负责项目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技术应用工作;
5、工程技术管理部质量职责
贯彻总承包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负责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控制和技术工作。
就工程技术问题,负责同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联系。
监督分包商的质量运行体系,及时纠正分包商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
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有权对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的事项及活动采取制止行动,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负责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以及对检验和试验取样送检状态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工序和单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调查和处置,以及对较大不合格品(包括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负责监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以及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
6、合同设备管理部质量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合同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就合同及工程进度、结算等同顾客(业主)、监理联系。
负责工程项目主要设备物资的采购、物料管理等工作,就顾客(业主)提供产品及合格物资同顾客(业主)、监理联系。
7、综合管理部的质量职责
负责对项目部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信息管理质量负责。
8、安全环保管理部质量职责
负责配合质量管理工作,在安全、质量、进度三者有冲突时,以安全生产为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9、分包商质量职责
贯彻执行总承包项目部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服从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建工程项目质量具体负责;
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程序和设计文件、施工规程、规范、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对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并使用有效版本;
产品进行标识,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规程、规范组织施工。
加强自检和复检,未经检验合格和未经验收的工序及单元工程不得转序,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私自进行覆盖。
10、质量控制试验员质量职责
贯彻执行总承包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对进场物资、材料、施工过程、内部竣工验收、交付、独立行使试验职权。
编制“试验大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可以独立进行工作,并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试验人员对使用的检验、试验设备、工具,需按国家、部门规定定期送检,建立台帐,使用设备有标识,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作业人员质量职责
(1)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施工,对质量事故负直接操作责任;
(2)对工序操作做到“三不”。
即不合格材料、配件不用,上道程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工;
(3)虚心接受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的监督和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据实报告。
12、终检人员质量职责
(1)终检人员应作好质量检查交接班工作,独立行使终检权,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的事项及活动采取制止行动;
(2)负责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3)负责对施工质量检测和试验资料的审核工作;
(4)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和单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终检合格后联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并作好验收记录;
(5)负责对编制反映工程质量的月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供资料;
(6)负责收集工程质量评定的原始数据和评定工作;
(7)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及移交工作;
(8)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收集、整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质量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9)负责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确保产品(过程)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10)做好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施工备忘录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便为合同设备管理部提供工程结算和索赔依据;
(1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对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工作。
13、复检人员质量职责
(1)协助对单元工程的竣工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
(2)协助工程技术管理部搞好阶段性、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及相应统计图表等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
(3)各工区专职质检员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负全部责任。
(4)作好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
(5)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作业单位认真处理和整改。
(6)在接到初检人员的验收通知后,应对待验部位进行认真复检,作到不错检、漏检,并作好记录。
(7)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使用情况,认真作好工序交接、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8)协助总承包项目部调查和分析质量缺陷或事故。
(9)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规程、规范,有权制止使用不合格的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质量事故)或工序不合格时,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有关人员和部门。
14、初检人员质量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修改通知及规程、规范对照检查施工,确保工序的施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浪费。
(3)对上次(或上班次)检查所提问题要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
(4)对不合格材料拒绝使用,并向上一级反映。
(5)巡视施工现场,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或责令返工,并通知施工队负责人。
(6)在工序施工完毕且经过认真检查后通知复检人员。
(7)初检人员业务上隶属工程技术管理部领导,执行工程技术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各项目、工序、过程、结果的质量自检工作。
15、测量人员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质量方针、目标,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测绘证,方能上岗。
(2)熟读设计图纸、修改通知以及业主、监理文件,掌握工程设计意图,在实测和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控制。
(3)严格对建筑物的讫始部位、重要结构部位等及关键质量控制点均需进行两级测量控制。
(4)每半年对本项目的导线控制点进行校核,为下一步的施工放样工作打好基础。
(5)在每项工作开始之前,测完地形图并校算完工程量,保证有第一手基础资料。
(6)协助工程技术人员搞好对施工图的校核,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7)按时将各种测量仪器进行年检,定期保养测量仪器及各种设备。
(8)按时提交每月收方资料,做到完整、准确、不漏项。
(9)测量人员对自己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测量成果应按照存档要求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现象。
(10)做好施工过程中原始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后续的竣工工作打好基础。
五、质量责任
(一)由于初检人员的疏忽而发生错检、漏检被复检人员查出,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
如造成返工处理,影响工程进度的,对其按100元/次处罚,并将罚款金额奖励给复检人员。
(二)复检人员发生上述失误被终检人员查出,比照上条处理,并将罚款金全额奖励给终检人员。
同时对初检人员处以复检人员罚款数额50%的罚款。
(三)终检人员发生上述失误被监理工程师查出,比照上条处理,对终检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复检、初检人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分别按终检人员罚款额的80%、50%给予处罚。
并将罚款金全额纳入质量基金库,以奖励质量有功人员。
(四)初、复检人员不能按照职责及业务要求及时向工程技术管理部提交各种验收资料而影响验收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给予100元罚款。
(五)由于试验人员的工作疏忽,造成废料、弃料和返工处理的,给予300元/次罚款。
(六)由于测量人员的工作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影响工程进度的,给予300元/次罚款。
六、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分包商设备物资部采购的材料:
所有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永久性材料(水泥、大理石、管线等),采购部门必须将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质保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二)分包单位对自购材料需向工程技术管理部提供生产许可证、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质保资料,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无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准使用。
(三)对个别材料无法提供或质保资料提供不全的,若是用于临建工程,需经工程技术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必要时需经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单;
若是用于主体工程,需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单元工程(检验批)分项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关键工序完工后必须经工程技术管理部验收合格,并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该部位的工程师现场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负责,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师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修复、返工、停工等处理,施工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整改要求。
(三)隐蔽工程验收时,需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
(四)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分包单位承担。
(五)各工序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六)工程现场施工与设计有出入,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出具设计部门提供的书面通知,否则,不予验收。
八、检验、试验质量控制
(一)分包单位所用材料中若无材质证明,原则上不准使用,确定要使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权对材料进行抽检,检测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分包单位对施工的单元工程(检验批)有配合试验室取样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该单元工程(检验批)无试验资料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
(一)分包单位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向工程技术管理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工程技术管理部接到验收审请报告三日内必须对其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通知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二)终验通过后,应按合同要求立即退出现工作面。
(三)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工程技术管理部审查。
十、处罚细则
(一)因分包单位的行为致使业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政府管理部分下发给总承包项目部的罚款,总承包项目有权向分包单位处罚两倍罚金,分包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后七天内向总承包项目部缴纳罚款。
(一)若分包单位使用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经发现,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除必须返工处理外并处以2000~5000/次罚款;
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以1000~2000元/次罚款。
(二)分包单位未按工序验收签字而直接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处以1000~2000元/次罚款,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自负。
(三)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处以1000~2000元/处的罚款。
(四)对于施工完毕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但严重影响外观质量的处以500-1000元/处的罚款。
(五)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六)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或因不正确的施工行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带来影响,情节较为严重的以及重复发生,属屡教不改的质量、安全问题,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七)不按图施工,每发现一次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
未按规定向监理项目部报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八)业主或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不回复、不整改的,罚款2000-5000元。
(九)分包商在接到总承包商转发的监理方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如对监理方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可进行申辩,通过对有关规范、图纸的学习以取得共识。
如事实确凿,分包商无理申辩,又不进行整改,监理方有采取罚款措施,分包商负责全部罚款。
(十)对于业主或监理部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拒不签字的,视同默认。
(十一)分包单位合同工期延误,均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分包单位因资料未及时上报或资料不齐全而影响资料归档,不予办理最终结算支付。
(十三)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如有偷工减料的行为,一旦发现令其返工,并处以5000~10000/次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场。
(十四)对于现场监理和总包技术人员针对施工质量提出的整改要求,得不到责任单位重视不能及时改正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罚款。
(十五)单元工程经工程技术管理部两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含两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8000元罚款。
(十六)罚款通知单见附表一。
附件:
附表1:
罚款通知单
附表1
编号:
工程部位
处罚依据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条款
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大写:
万仟佰圆整
处罚单位
工程技术管理部
项目经理
处罚日期
年月日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不合格品):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根据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三级。
1、工程直接损失费:
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
2、工程间接损失费:
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
3、附注:
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
“以下”二字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
(1)一般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的1/10,但不大于10万元,或间接损失费在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重大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特大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2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微不合格品事件(即质量缺陷)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由分包商检验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人。
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由工程技术管理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并负责整改措施。
3、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分包商立即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总承包工程技术管理部。
同时总承包项目部应立即报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监理部;
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成立事故调查组。
4、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评审、处置、验证,并将相关情况报总承包综合管理部备案。
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配合调查组在二十小时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项目、发生时间、地点;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
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坚决杜绝延时不报的情况发生,如不按规定上报按隐瞒处理。
6、若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上报。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报请上级机关仲裁。
7、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置
1、质量缺陷的处理
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分包商工程技术管理部应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出现的部位,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处理方案,经总承包项目部审查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接收到监理部的批复指令后,按指令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最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入一道工序。
2、一般事故的处置
(1)岗位施工人员或现场质检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分包商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人。
(2)分包商工程技术管理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分包商总工程师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
(3)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在上报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业主提交经核实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
并在初步报告后的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以及签有监理部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
(4)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
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3、重大事故的处置
(1)分包商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
工程技术管理部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
(2)分包商总工程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并立即以书面简要说明报业主。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上报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
并在初步报告后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监理部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
(4)在接到由监理部会同业主总工、工程技术管理部及设计部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
(5)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特大事故受理;
4、特大事故的处置
(1)分包商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同时立即报总承包项目部,总承包项目部及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
(2)在事故发生后,必须配合由监理部会同业主总工、工程部、合同部及设计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质量事故报告单”;
在36小时内,将事故初步书面报告报送业主。
(3)在事故发生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日志与日报、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监理部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
并由总承包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部长向业主汇报。
(4)配合由业主组织设计部门、监理部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相应设计图纸。
(5)分包商接收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部签发后,方可复工。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院鄱阳环东湖综合治理总承包工程技术管理部。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处理办法
为了对分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和质量缺陷进行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包商承建工程项目中出现的所有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处理。
三、术语
工程质量事故(不合格品)——水电工程或其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缺陷——不属于质量事故范围,但(不合格品)超过质量标准允许范围,可以不作处理或作简单修补即能满足设计要求,且检查处理费用低于事故标准的质量问题,为工程质量缺陷。
四、职责
(一)分包商总工程师对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处理负领导责任。
(二)分包商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处理负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五、工作程序
(一)分类
1、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五类:
(1)特大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
(5)质量缺陷。
2、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
(1)设计有误——包括设计图纸及技术变更有误,设计代表在现场指导有误,现场地质鉴定错误等;
(2)技术指导失误——包括技术措施不当,技术要求不明确,技术标准交代不清楚,测量放线有误,技术指挥失误等;
(3)操作失误——包括施工操作人员未按图纸施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
(4)材料不合规定要求——包括错用材料,使用不合规定材料或规格性能不同的材料等;
(5)其它问题——上述原因未能包括的问题,如施工中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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