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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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07年国家在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政策上没有调整,则参照2006年中小学教材供书和售后服务情况,在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学年只对已有招标结果予以确认,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不能严格依照合同履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一个中标人,负责剩余时间的教材的总发行权。
本《实施方案》所称总发行权是指承担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和结算的总责。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制定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方案。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经工作小组审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编制招标文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文件。
内容包括:
发行招标项目的教材名称、使用范围、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须知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确定投标报价基准。
以国家统一的教材发行费用标准为投标报价基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价格投标。
(四)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公告,内容包括: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招标投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内容在省政府网等媒体刊发。
(五)受理投标申请,审核投标人资质。
工作小组按照发改经体〔2005〕1088号文件要求,负责对全部投标人资质审查结果的确认。
(六)接受投标文件。
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
(七)组建“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评标委员会”,具体方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办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我省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法律等专家7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八)开标、评标、定标。
发行的评标办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评标办法》。
因招标产生的降价全额让给学生。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招标投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人通报,并将招标情况总结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中标价格。
(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中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期限为2006年秋季到2007年春季。
四、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
3月20日前公布。
(二)2006年3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2006年4月20日前编制招标文件。
(四)2006年4月20日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五)200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受理投标申请。
(六)2006年5月10日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
(七)2006年5月10日开标;
5月11日至5月13日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经工作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后,按要求在有关媒体公示。
(八)200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向出版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九)测算并收取履约保证金。
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专户,保证不挪用。
(十)书款支付方式。
书款按2006秋季和2007春季分两次付清。
教材发放到位验收合格后,免费教材书款由省财政厅支付;
非免费教材书款,由中标发行单位向学校收取,并在2006年秋季10月底前和2007年春季4月底前将中标出版单位的当学期书款全额支付。
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的书款支付方式,待合同签订时再约定。
上述招标试点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要求
(一)本次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实行综合评标法,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标,其中商务标占30%,技术标占70%。
评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十五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当日,中标人向招标人设立的招标专用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要定期检查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督促中标人保质、保量、按时发书,确保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四)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明显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任务难以完成的,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由工作小组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中标人,具体承担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任务。
如果招标投标活动因违反《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规定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中标人资格被取消,招标投标工作在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为保证中小学教材课前到书,也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发行单位,具体承担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任务。
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六)中标人通过投标获得的中小学教材总发行权,有效范围仅限中标的区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范围供应。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项目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进行转让或分包。
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涉及的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出版单位不得向其供应教材。
受中标人委托专门从事储备、运输的单位除外。
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发行活动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对课前到书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经核实并报国家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省政府同意后,可决定在下一学年从投标人中择优指定发行单位,发行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
其有效期到中标合同期满为止。
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工作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的指导和监督,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2005〕1088号)和《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标准
教材发行招标评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中小学教材发行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进行承诺。
2、投标人要负责教材发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在国家统一的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报优惠折扣率。
3、投标人应具备发行教材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措施,其中:
(1)有足够的用于教材发行的流动资金。
(2)报送中小学教材征订数的截止时间:
必须按照《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保证春季教材在前一年的9月20日前,秋季教材在当年的3月20日前,将招标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中小学教材征订数,报有关出版单位。
鉴于今年招标工作的特殊情况,对2006年秋季教材的征订数量,必须在2006年6月10日前报相关出版单位;
(3)中小学教材发行到校时间:
必须保证在每学期开学前送书到校,确保课前到书。
(4)中小学教材的余缺调剂工作的时间:
必须保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做好教材的余缺调剂工作;
(5)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配套发行网络和教材储运、配送、调剂、常年零售等保障措施。
在全省各市、县设有可供依托进行教材发行的网点和设置合理的代发点、中转站。
县级以上的发行网点必须具有2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库房、营业用房及相应的设备、运输工具等。
(6)投标人必须有专门的教材发行机构,有可供操作的教材发行管理规章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教材发行实施方案,有与承担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熟悉教材征订、配送、调剂、结算的教材发行业务人员。
二、综合评标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根据发改经体〔2005〕1088号文件和我省教材发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价的评分办法。
综合评标范围分为6个方面,按照100分计分:
1、教材发行的基础条件22分
2、全省性的发行网络8分
3、规范的发行管理制度10分
4、教材发行的服务标准10分
5、教材发行的保障措施20分
6、投标价格30分
三、评标内容及计分方式
1、教材发行的基础条件22分
其中:
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经验 4分
(1)具有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分
(2)有良好的教材发行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2分
有效的征订组织系统 6分
具有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征订组织系统和及时报订的能力。
有效的储运、备货、配送系统3分
有相应的仓库、配送设施和及时有效完成教材分发的能力。
有效的调剂添货系统3分
有教材调剂、添货系统和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剂和添货的能力。
有效的零售系统3分
有覆盖全省各市、县的教材零售门市网络和满足广大师生补购教材的能力。
有效的结算系统3分
有完备的各环节记录系统和结算手段的能力。
具有覆盖全省各市、县、乡(镇)的发行网络
能够实施对网络有效的管理 2分
发行网络中有专门和完善的教材发行组织机构 2分
发行网络中拥有中小学教材专业发行人员队伍2分
3、规范的发行管理制度10分
教材发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5分
应具有发行业务、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规范、结算制度等完善的制度。
有保障教材发行的相关管理制度3分
有完善的业务质量监督系统2分
4、教材发行的服务标准及质量标准10分
征订组织服务标准及质量标准4分
配送工作服务标准及质量标准3分
售后服务标准及质量标准3分
5、教材发行的保障措施、设施及实施能力20分
征订保障措施、设施及实施能力4分
储运、备货、配送保障措施、设施及实施能力4分
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理保障措施、设施及实施能力3分
经常性零售保障措施、设施及实施能力3分
具有特种教材采供能力3分
货款结算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保障措施、设施及实施能力
3分
投标人的报价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32号)规定的印张价格及国家规定的教材发行折扣率为基准进行评标。
(1)按下列公式确定中标发行费用标准
中标发行费用标准=国家统一发行费用标准(黑白含双色版30%;
彩色28%)-投标人发行优惠折扣率
(2)优惠折扣率的评价分
优惠折扣率满分为30分。
优惠折扣率得分按下列方式计分:
优惠折扣率在5.5%以上(含5.5%)的,得30分;
优惠折扣率在5.5%-5%(含5%)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0.3分,依次累计扣减;
优惠折扣率在5%以下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则在1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依次累计扣减到0分;
经济指标的评标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提出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从时间保证、质量要求、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数测评。
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真实情况,并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各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计算出投标人最后得分,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3、评标过程中,如果前3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总得分,工作小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决定排名顺序。
五、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明显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任务难以完成的,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由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小组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明确为中标人,具体承担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任务。
评标委员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难以确定打分时,可以组织进行答辩。
六、招标后教材的零售价格
中标教材零售价格=中标出版价格+中标发行价格
或:
中标教材零售价=核定零售价×
(1-出版优惠折扣率-发行优惠折扣率)
中标出版价格=核定零售价×
(72%或70%-出版优惠折扣率)
中标发行价格=核定零售价×
(28%或30%-发行优惠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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