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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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施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三、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章行为处罚
在生产区内,有以下行为,没有造成事故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罚款:
1、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生产岗位或生产现场者,每人次处罚30元;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带子未系紧、女员工未将长发盘进安全帽内等﹚进入生产装置现场或检维修施工作业现场,每人次处罚30元;
2、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或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20元。
3、迟到:
职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以内出勤的为迟到,每次罚款20元;15分钟至此小时(含)后出勤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超过2小时以上的,按一天旷工论处。
4、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场所的为早退,每次罚款20元;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场所的按脱岗处理;超过节小时以上的,按一天旷工论处。
5、睡岗:
凡在工作时间内当班人躺着的、埋头趴在桌(台)上的、依靠椅子闭眼的、手肘支在桌(台)上而头枕在手上闭眼的、双手放在桌上或操作台上而埋头在手上的,均视为睡岗,扣半天基本工资。
6、酒后上岗:
凡工作时间内当班人口腔有酒味的视为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7、下班未关办公室门、电灯、电脑、电器,每次罚款30元;造成财物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8、工作时间吃早餐、外出就餐的,以及上班期间吃零食的,每次罚款20元。
9、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元;在禁烟区发现烟头,处罚责任单位30元/个;
10、戴手套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或在转动设备运转时擦洗或拆卸转动部件者,每次处罚30元;
11、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机动车辆挡板等),每次处罚30元;
12、生产现场违章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者,每次处罚50元;
13、生产现场往雨沟排放生产物料残液或危险化学品残液者,每次处罚100元;
14、未按时定点巡检(前后15分钟)、未按时作操作记录者,每次处罚30元;
15、作业者在有毒作业现场﹙包括有限空间﹚或电气作业现场作业时,未佩带防护用具﹙用品﹚或现场监护人私自离开监护现场者,每次处罚50元;
16、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每人次处罚30元;
17、现场用火监护人在用火未结束时,私自离开用火现场者,每次处罚30元;
18、未办理各类作业票证、作业票证未经审批或使用过期作业票证进行作业者,每次处罚100元;
19、临时用电未经批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或临时用电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一切临时用电设施的,每次处罚50元;
20、领导违章指挥员工作业者,每次处罚100-500元;
21、未经审批私自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造成其失效者,每次处罚100元;
22、设备吊装时,未经允许进入吊装现场或站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者,每次处罚50元;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各处罚30元;
23、在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往地面抛掷物品者,每人次处罚50元;
24、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罐区、泵房、装车台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者,每次处罚50元;
25、操作电气设备、设施,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保护措施者,每次处罚50元;
26、凡人员容易接触到易发生触电事故的临时用电设施周围未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每次处罚30元;
27、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气防设施者,除赔偿外,每次处罚100元;
28、带未成年人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者,每次处罚50元;
29、叉车、电瓶车及其它工程车辆在厂区违章载人行驶每人次处罚50元;
30、在厂区内无证或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者每次处罚1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200元;
31、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或驾车撞坏管架、桥架、管线、厂内固定设施等,除修复、赔偿损失外,同时处以500以上罚款;
32、使用过期出入证、转让使用他人入厂证、涂改伪造入厂证、强行进出厂区大门者,每次罚款100元;
33、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引进的外施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临时施工人员进厂出入证的每人次罚款20元;没有实施跟踪监督管理的,每次罚款50元。
34、门卫不严格管理制度,导致无证人员未经允许进入生产区的,每人次罚款20元。
35、机动车辆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装阻火器进入生产区的,每次处罚100元。
如因门卫不严格管理制度,导致车辆违规进入生产区的,每架次罚款50元。
36、驾驶人员驾驶带有缺陷的车辆行驶者、厂区内机动车辆载人、超限装载、(超长超宽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驾驶室超员者,每次处罚100元。
37、有扒车、强行拦车和有意阻碍厂内行车等行为者,每次处罚50元;
38、随意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用石子、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设备、管线者,每次处罚50元;
39、无火警情况下,擅自放空灭火器药剂者,处以100元罚款;
40、员工现场违章作业,领导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及时纠正者,对在场领导或其他管理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41、任意动用消防水带、消火栓等进行试压、洗车者处以100元罚款;
42、消防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材管理不善者罚款50元;消防设施周围及安全通道堆放杂物者,每处罚款100元;
43、非紧急情况,未经调度允许,擅自操作消防水系统控制阀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紧急况下,操作消防水系统控制阀门后,没有及时告知调度及安监室的,每次罚款50元;谎报火警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4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厂区内随意行驶或停放者,每次处罚100元。
45、在生产装置内乱动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阀门、电气、仪表等者,每次处罚100元,造成事故的将按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46、在作业场作斗殴者当事人每人罚款100元,并立即清除出公司作业现场。
47、施工中使用各种工器具,尤其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检查维修,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以上工器具自查不落实,无检查记录者,每次罚款100元;
48、施工时不准碰、砸蓖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等,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跨线桥通行。
拆除蓖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否则,发现1项罚款100元;
49、施工作业严禁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50、由于野蛮施工造成设备、管线、保温、仪表、电缆等损坏的,无条件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并罚款1000元;
51、由于野蛮施工造成设备损坏或工艺连锁动作引起运行装置停车的,扣罚20000~50000元;
52、施工现场涉及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禁示。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罚100元;
53、拖运垃圾或其他拆卸物时,必须有防止洒落措施,如发现洒落马路者,除清理干净外,处以100以上300以下罚款
54、发生上述未列条款行为,参照有关条款执行或酌情处理。
(二)事故处罚
1、未造成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的事故或未遂事故
对事故已经发生,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或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原因,导致有发生事故的危险和可能但事故没有发生的未遂事故,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人身伤害事故
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中控部安监室,由安监室向有关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组织事故调查。
凡逾期不报,视作隐瞒事故。
对隐瞒事故的单位,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发生轻微伤(休工8小时以内,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1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1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50元;享受风险抵押金的扣当季度风险抵押金的10%。
(2)发生轻伤事故(休工10天以内,治疗、护理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2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1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100元;享受风险抵押金的扣当季度风险抵押金的20%。
(3)发生轻伤事故(由医院诊断确定或休工11~105天,治疗、护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5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3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200元;享受风险抵押金的扣当季度风险抵押金的50%。
(4)发生重伤事故(由医院诊断确定或休工106天以上,治疗、护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300-5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200--500元;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当季度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扣除相关责任人风险抵押金本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发生死亡事故,每一起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3000--50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者,本年度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6)事故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7)经济处罚不能代替刑事责任。
3、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1)一般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况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300--5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200--3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100--200元;享受风险抵押金的扣当季度风险抵押金的20%。
(2)较大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500--2000元、主要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领导责任者处罚300--500元;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者,当季度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50%,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3)重大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视其情节给予就地解除聘用或降级、撤职等处分。
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当季度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扣罚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并对事故损失按规定进行理赔。
(d)特大事故:
视情况移交集团公司或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经济损失理赔
凡事故损失超过10万元(含)的,除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外,还需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比例视情况按经济损失的5—20%计算,但最低赔偿不能低于2万元,不按规定进行理赔的,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理赔责任人承担比例分配
直接责任人承担比例:
60%。
主要责任人承担比例:
30%。
领导责任人承担比例:
10%。
4、即造成人员伤亡,又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即造成人员伤亡,又造成其它经济损失事故的,按上述2、3条规定进行合并处罚。
(三)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处罚
1、安全教育
(1)未经公司安监室教育就直接安排作业人员到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每人次20元,并安排组织安全教育。
(2)已通知而未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罚公司安监室有关工作负责人每人次20元。
(3)未经二级(室、车间)安全教育,罚((室、车间)有关工作负责人每人次20元。
(4)未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罚班长每人次20元。
(5)未按要求参加公司定期举行的安全教育,每次罚款50元。
参加培训但考试不及格者,每补考一次罚款20元。
2、安全确认及隐患整改
(1)班组级安全确认每班进行,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
班组不能处理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解决。
未按规定进行确认,处罚班长20元/班次。
(2)车间级安全确认每日进行,对查出的隐患和班组不能处理而上报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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