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街隧道安全交底26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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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4)安全问题突出地段,配备安全监护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有险情即停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5)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对使用的雷管炸药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火工材料的管理规程进行。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凿岩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服,进洞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
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要求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4)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达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除、修理风、电钻。
2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保管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进行爆破时,有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①单头隧道不少于200m;
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③相邻的并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④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m—5m)时,不少于500m。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定起爆。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炸药。
(7)采用电雷管爆破,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8)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哑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9)当发现“哑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1)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20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正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己打通的隧道,两断面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与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
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
(13)爆破工由取得安全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20分钟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进入工作面首先检查:
(1)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4)支护后方能继续工作。
(14)遇以下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
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发现有可能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
(15)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米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
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米时,可在适当地段设立洞内加工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储量仅限当班当量。
(2)洞深应大于10米,应与隧道有60度的夹角,并设两道外开的门。
设立明显的标志与专人看守。
(16)严禁明火点炮。
3装碴
(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接碴时,车辆下不得有人通过。
(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机械的安全运行,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4洞内运输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种类机械与车辆,宜选取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警示。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段单车10KM/H;
会车时10KM/H。
(6)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7)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8)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9)在洞内倒车或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10)洞外卸料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11)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12)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5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运送,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车。
(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6支护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石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要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作业技术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时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m—8m明棚,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地段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5)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击手应配戴防护用品;
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0.2MPa左右;
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6)当发现己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采用钢架支护。
(7)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衬砌
(1)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进行,应及时进行衬砌,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台车、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台车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
木板的端头应搭在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1.2m、0.6m两道防护栏杆,跳板应每隔0.3m设一道防滑条。
(4)台车与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
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脚手板,并设防护栏杆。
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8通风与防尘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①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应小于2MG;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应小于4MG。
②氧气(O2)按体积计算不得小于20%;
③瓦斯(CH4)或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5%;
④一氧化碳(CO)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24%;
⑤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25%;
⑥二氧化硫(SO2)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5%;
⑦硫化氢(H2S)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66%;
⑧氨(NH3)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4%;
⑨隧道内的气温不得大于30℃。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供给的新鲜空气不得少于3m3/分钟。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或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机具和物品放置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的防尘工作:
①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②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③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潭堆和喷湿岩壁,一般洒水量在10L—20L/T,如果岩石湿度较大,水量可适当减少。
9施工照明及用电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取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沿墙壁悬挂牢固,每一相线相隔应在20cm;
如使用电缆不应拖地。
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处应设置铁制配电箱及开关箱并配锁,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进行设置。
(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要求:
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V—16V;
②成洞地段为110V—22V;
③手提作业灯为12V—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电工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查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由两名电工同时完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配电箱开关箱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专有负责,门配锁,标明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③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地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
④配电箱内无积灰、杂物,金属外壳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⑤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⑥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零接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⑦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区。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或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⑧开关箱、配电箱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
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制。
(7)接地与接零
①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
②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二处,(始端、中端、末端)
③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做一组重复接地。
④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
⑤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铡的零线引出。
⑥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⑦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是否绝缘。
⑧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⑩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8)电器装置
①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②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箱。
③为了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必须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④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必须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⑤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⑥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排水
①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
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挂安全标志。
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有一定备用抽水设备。
③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量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情况,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④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量,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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