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政府对网上药店监管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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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运作模式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可快速发展。
目前,网上合法的药店正在不断的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宣传造势,努力提高知名度,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网上购买药物、医疗器械等。
由于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在监管中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针对当前网上药店监管中所显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共同探索网上药店监管的方式方法,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疗效正常的前提下,以监管促进网上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关键词】网上药店,网上监管,药品监管
中国医药电子商务起步较晚,2011年全国医药B2C规模不过4亿元,但其增长速度较快,到2012年全年规模已达16.65亿元,2013年到中国医药B2C规模达到42.6亿,到2015年底,药品B2C行业规模将飙升至150亿元。
而2011年医药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5245亿,线上药品的销售额还不到网下药店的一个零头,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
人口老龄化、疾病谱改变、新发传染性疾病频发等,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在医药产业的广泛应用,都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政府加强对网上药店监管的必要性
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
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
在中国,如果想开办网络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而且目前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限制在为普通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网络药店是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
(一)网上药店是一种基于电子商务新生的零售经营业态
网上药店是一种新生的零售经营业态,相对于传统的实体药店在经营模式方面有着一定的不同,但是,无论是在互联网新形态的网上药店交易的药品,还是在现实中传统实体药店交易的药品,其都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着其作为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等特点,同时,药品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
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因此,加强网上药店的监管应提升到传统实体药店的监管高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自律能力不强
互联网是一个“万花筒”,关于互联网的利弊争论,从其出现开始就一直争论不休,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互联网交易,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普通的民众,对其都持有谨小慎微的态度。
在我国,如果想开办网上药店则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而且目前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限制在为普通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但是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平台遮掩下,一些不法商家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仍使用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甚至售卖着无限夸大疗效的假药、劣药,就连已经取得合法资质的商家以为可以逃避监管,也在出售处方药等的不允许互联网交易的药品,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秩序混乱,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三)互联网网上药店具有多环节紧扣参与特征
从网上药店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网上药店是包含了医药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参与者,正因为网上药店这个具有多个环节参与的特征,在交易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只有消除每一个环节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才能使网上药品交易健康有序的交易完成,否则不仅导致单次交易的中断或者不完善进而腐蚀网上药品交易的良好环境,更甚者还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
二、网上药店政府监管中存在问题分析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着千万人生命健康安全,对医药进行交易实行严格的监管不可或缺。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下,互联网已经日渐成为越来越多人日常获取各式各样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由于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范围非常广泛,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我国目前对互网上售卖药品的法律不尽完备、多部门协助不够、执法不严等问题上大做文章,肆意的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给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正常健康秩序的监管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等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网上非法售卖药品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监管不到位
一些非法网上药店在其网上发布或利用“专家、教授”的名义来宣传一些癌症、糖尿病、高血压、性病等一些难愈疾病的特效药广告。
使得许多妇女、儿童和中老年人无法分辨药品广告的真假,受到了蒙蔽。
同时,许多未取得网上药品交易资质的药店,更是肆意偷盗、窃取正规网站的药品信息或者编纂、夸大某些药品的质量,非法售卖药品,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网上非法销售处方药物缺乏监管
文章中特意强调了处方药物和非处方药物的概念、区别和联系,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络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物,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网上药店不允许在线销售厨房药品,只能提供相关药品的信息及使用、咨询等服务。
”因此,一些非法的网上药店为一己私利,变相促销处方药物或者私自出售处方药物,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虽然国家一直在关注医药电商的发展,但网络售假往往是打一枪换个地方,部分网站把服务器托管到国外,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三)政府对非法售药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在2004年和2005年就曾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两部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也在共同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的行动。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整治行为之下,网上出售假药现象依旧严峻,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的相关整治行动打击力度较小,打击面过于狭窄,对促进医药电商健康的发展起不到明显的作用。
与此同时,即便国家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国内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发生巨大变化,这两部管理办法已经有些陈旧,监管能力滞后于市场和技术的发展。
(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滞后及电子证据取证过程复杂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技术监管建设相对薄弱。
互联网虚拟化、变动性大、信息繁杂,对于如何发现未取得资质从事网上售卖药物的药店及违规售卖处方药的行为、保障正规已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质量等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解决。
由于监管部门对于网站的备案系统是静态系统信息收集工具,即使监管部门发现了未取得资质从事网上售卖药物的药店及违规售卖处方药的存在,非法经营者也可以短时间内换用另外的网络接入口,从而逃避监管,造成监管部门难以抓住其违法行为,除了电子证据提取、固定的过程复杂,同时电子证据适用法律不明确,直接影响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进展非常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能的履行及监管的效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设施的缺乏,严重制约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
三、加强政府对网上药店监管的对策
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我国第一家网上药店。
但直到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才标志着我国已经许可在网上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网上药店业务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明文规定了网上药店只准售卖非处方药,但合法的网上药店都不同程度地违法销售处方药,有的网上药店甚至对处方药进行着促销。
此外,还存在着大量非法的网上药店,夸大治疗效果、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优劣关系到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网上药店存在的基本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
(一)放开市场与实施严格的网上药店准入制度并重
要严格按照法规相关要求审核网上药店的经营资质并对经营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要求网上药店保存完善的销售记录,不定期地对网上药店所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查,以确保流向消费者手中的药品的质量。
另外,特别重要的是,要下大力气取缔非法的网上药店。
与此同时,中国应该进一步放开市场,让更多的正规医药电商占领互联网市场,宽进严管,同时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与互联网的接轨,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安全方便快捷地完成自助购药过程,这也是社会资源的极大节约。
(二)对网上药店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
如今网购已经深入到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医药B2C是必然趋势。
为了让网络医药行业在未来能够有序地、良好地发展,特别是在目前频繁曝出光药品安全事故的形势下,对医药电商市场进行有效规范显得更加必要。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医药电商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对网络黑药店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2012年10月国家首次发布了药品黑名单之外,作为卫生部和药监局近年来力推的促进药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进一步扩大,目前已经超过六成的药品生产企业入网。
电子监管网络逐步扩大范围后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整治力度。
当然,医药电商市场的规范不仅是药监部门的事,电商企业及互联网管理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
特别是诸如天猫医药馆、京东好药师等偏向于平台型的医药电商更应该以身作则,对自己平台上的网上药店提高准入门槛,并在技术层面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以防黑药店混迹其中。
(三)药监部门要提升自身的监管能力
提高药监部门的技术手段,可学习美国FDA采用新的搜索工具、增强数据处理能力的经验,提高对网上药店的监督效率。
对合法的网上药店进行监控,对非法的网上药店要及时地打击并关闭。
在药监部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行业协会、媒体应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广开渠道,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多方面引导,借广大网民的火眼金睛识别举报各类非法销售网站渠道,建立以中国为代表的特色模式。
(四)相关部门之间应密切合作
对网上药房的管制要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大的执法权。
同时要明确信息产业、卫生、交通、邮政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各自的职责,联动协作,对网上药品销售实行有效监督,打击犯罪行为。
(五)加强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教育,以防止消费者不合理的购药需求。
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加强了,对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混乱问题也有一定的抵制作用。
药监部门也可以发动一些志愿者协助其对网上药店进行监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其主页上公布大量的网上购药指导信息及预警信息。
可包括:
1、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应注意的问题。
确认该网站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标志,有执业药师。
不要在网站上提供如信用卡号等个人信息;
2、消费者信息。
介绍购买药品的指导方针,以增强消费者辨别能力;
3、问题网站举报。
给消费者提供投诉违法网站和发送垃圾信息网站的渠道;
4、执行情况报告。
提供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控网上药房的执行情况,曝光有不良记录的网站。
参考文献:
1.樊迪.谈我国互联网网上药店发展及建议[J].齐鲁药事,20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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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燕.我国网上药店规范化管理的研究[D]北京: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
9.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
发布《第三十三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学生姓名
专业
行政管理
第一次指导
指导时间:
2014年2月28日
指导内容:
选题及提纲符合,可写论文.
第二次指导
2014年3月5日
对关键词进行指导、修改,建议用本文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词语作为关键词,对“
(二)我国网上药店监管的相关理论”提出了几点新的意见。
第三次指导
2014年3月15日
对“我国网上药店的基本状况”和“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进程”观点作指导,从而使思路更清晰明了。
第四次指导
2014年3月25日
建议对“我国网上药店监管的现状分析”作更详细的论述,并对该内容作出重新调整。
第五次指导
2014年4月15日
在全文的结构上建议增加“网上药店监管的对策”,以补充实行“网上药店市场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法。
第六次指导
2014年5月9日
对全文的结构提出修改意见,在内容摘要、关键词前后加上“【网上药店,网上监管,药品监管】”,并对字体、字号、参考资料等提出具体要求,修改后定稿打印。
送审表: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运作模式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可快速发展。
由于水平有限,本文写作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尤其是对于选题的确定。
在邱学良老师的指导下,参考了不少相关文献及资料,最终敲定了本论文题目。
写作的过程中,通过邱老师的耐心指导,多次对相关问题分析和探讨,才得以完成本文的写作。
写作论文的过程能更好的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使自己对行政管理理论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此,笔者对邱学良老师的耐心指导表示感谢。
1\网上药店监管与线下实体药店监管有何不同?
网上药店监管的依据是:
2005年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根据该《规定》,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
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线下实体药店监管的依据是:
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根据该《规定》,设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士以上(含药士、中药士)职称的技术人员。
药店的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药店必须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2\药品监管与食品监管有何不同?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监管是: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政府在网上药店监管中发挥什么作用?
对网上药房的管制要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大的执法权。
同时要明确信息产业、卫生、交通、邮政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各自的职责,联动协作,对网上药品销售实行有效监督。
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教育,以防止消费者不合理的购药需求。
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加强了,对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混乱问题也有一定的抵制作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其主页上公布大量的网上购药指导信息。
可包括:
①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应注意的问题。
确认该网站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标志,有执业药师。
不要在网站上提供如信用卡号等个人信息。
②消费者信息。
介绍购买药品的指导方针,以增强消费者辨别能力。
③问题网站举报。
给消费者提供投诉违法网站和发送垃圾信息网站的渠道。
④执行情况报告。
提供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控网上药房的执行情况,曝光有不良记录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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