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管理制度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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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按4万元/项奖励。
2、在其他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被《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奖励如下:
影响因子为IF5,每篇奖励:
影响因子1.0万元影响因子为5>IF3,每篇奖励:
影响因子0.6万元影响因子为IF<3,每篇奖励:
影响因子0.4万元被《SCI》和《SSCI》扩展版收录,每篇奖励:
0.2万元。
3、在其他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著,被《EI》(美国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学科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每篇奖励:
影响因子0.4万元。
2、贵州省科技厅项目按省级项目进行管理。
3、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计委、其它厅局、贵阳市科技局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进行管理。
1、项目研究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如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改变或终止计划,则需项目负责人提请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并视具体情况改动科研经费。
2、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
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延期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方可申请其他各类新项目。
3、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或计划任务书完成,且给委托方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未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书面谅解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其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项目需严格参照《中期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1、项目负责人应由学科骨干或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项目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各方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出guo、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上的,须更换或委托合适的项目负责人。
更换或委托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协同项目负责人做好书面报告,报科学技术处批准,并由科学技术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应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3、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岗,其承担的项目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委托临时负责人办理有关事宜,同时报科学技术处备案。
1、科学技术处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3、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决算进行审计;
项目单位对我校科研项目审计时,审计处牵头组织,财务处、科学技术处配合。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结算,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它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收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先拨付奖励金额的50%;
2、按时结题者拨付剩余的50%奖励费,不能按时结题者,剩余奖励费取消。
3、奖励费由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
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与科学实验直接相关的健康安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单独核算的业务支撑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暖、燃料消耗费用等。
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5%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以及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
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研究人员出guo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网络及通信费、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申请和维护费用等。
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5%的,不需要提供测算依据。
单价超过10万元上的专用软件购置费应单独说明。
7、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依法纳税,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期2天以内的会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
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执行;
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9、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
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10、其他支出:
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的消耗补助支出,审计费用,经批准的实验设施和场地的小型维修改造、土地或场地租赁等支出。
特殊事项应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研发人员(如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的人员经费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其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
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专家咨询费应该按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
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预算编制时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方式一,在办理结题手续后,按学校20%和项目组80%的分配比例结清。
方式二,在办理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卡。
纵向项目:
全国社科规划办、教育部以及中央其他部位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贵州省人才办、科技厅、教育厅及其他省市属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
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
国际(境外)合作项目:
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大学、民间团体资助的研究项目。
项目批准立项后,科学技术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项目批准书(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下同)后的一个月内,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落实研究任务,启动项目研究,同时填写《贵州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项目立项部门有专门开题报告书的除外)交科学技术处备案。
科学技术处据此建立项目档案,作为业绩考核、津贴发放、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横向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交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统一交科学技术处备案。
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账户后,学校承认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确定相应级别。
研究经费不进入学校账户的各类项目,学校一律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批准书的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接受检查。
项目检查工作根据立项的各二级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要求进行,立项单位无明确要求的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项目检查表》),由各二级单位统一于规定的时间交科学技术处。
凡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不按时提交《项目检查表》或项目自立项后一年内未开展任何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经科学技术处核定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学校将冻结该项目研究经费,必要时报请项目立项部门终止该项目。
项目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负责人出guo、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科学技术处同意,并报请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改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员、延长研究时间等而做出重大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后向项目立项部门申请审批。
任何课题研究获准立项后,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研究经费原则上不得转出我校(项目申报中列有合作单位或协作单位的合作费或协作费的除外),确因研究需要转出研究经费,须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应对本单位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同时为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学校鼓励开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项目,并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各类国(境)际合作项目。
在国(境)际合作项目研究中,应严格遵守“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对我有利,政治无害”的原则,在项目争取及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国家涉外政策。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纵向项目结题验收,由科学技术处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
其他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科学技术处协助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由各二级单位统一交至科学技术处:
1、项目结题申请书(不同类别项目结题申请书由项目批准立项部门下发)和结项通知书(或专家鉴定书),纵向项目一式2份,其他项目一式12、最终成果纵向项目3部(套),其他项目23、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及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最终成果简介(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1、收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先拨付奖励金额的50%;
1、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资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guo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4)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5)专家咨询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会期2天以内的会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
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执行;
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6)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7)印刷出版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8)其他支出: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具体管理规定见《贵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4、项目结题时需填报经费决算表的项目,需经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后,由科学技术处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年内仍然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科学研究的直接费用继续使用。
5、学校根据有关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
项目委托单位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数量和比例的,按照委托单位规定执行;
如无规定的,则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6、我校作为参与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合作项目经费到学校后,管理费按上述规定提取。
我校作为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请的纵向项目,若需拨给合作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合同填写对外拨款申请并与合作单位签订科研合作(协作)协议,办理转出手续,拨出经费已提的管理费予以退还。
7、明确院系监管责任。
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8、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
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
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项目经费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按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和科研项目合同规定范围内开支、使用和报销。
一次报销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批,一次报销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一次报销费用在3万元以上,需同时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对于所有转拨经费必须由科学技术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必要的资料。
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差或出guo(境),应委托项目组指定人员审批,出具委托书并交财务部门备案。
10、财务处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科学技术处应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总额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2、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即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3、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自然科学类: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人文社科类:
(一)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二)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
(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间接经费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其中绩效支出,由二级单位对课题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审核后安排发放。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经费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1、自然科学类:
除有明确规定外,学校按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之后的5%从间接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学术活动;
还有部份作为资源占用费(水、电、气补偿、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成本)支出。
500万元及以下项目,资源占用费为3%;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为2%;
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为1%。
绩效支出比例:
5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为12%;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为8%;
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为7%。
按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之后的5%从间接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不扣除资源占用费。
2、绩效支出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绩效支出,以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有明确课题预算间接经费的课题按合同书和经费预算书执行。
课题经费总额以到账经费(不含外拨经费)为基数。
1、考核的主要依据课题任务书指标进行,结合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2、中期考核侧重于考核是否已按期完成每个年度的科研任务,经费使用合理等情况,结合课题研究资料进行中期绩效考核。
3、结题考核侧重于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包括财务验收、技术验收等)。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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