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复习考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0910114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889.24KB
税法复习考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税法复习考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复习考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7%=354.76(万元)
(3)当月销售原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700+3.51÷
1.17)×
17%=459.51(万元)
(4)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459.51-354.76-0.99=103.76(万元)
(5)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3.76×
(5%+3%+2%)=10.38(万元)。
三、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
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
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
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
(1+12%)×
17%=13708.8(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13200+176+13708.8=170384.8(元)
(4)销项税额=[1825200÷
(1+17%)+1000000+836550÷
(1+17%)]×
17%=556750(元)
(5)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
8000×
17%+5500÷
100×
2.5+1800÷
2.5=3400+137.5+45=3582.5(元)
(6)应缴纳增值税=556750-170384.8+3582.5=389947.7(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1825200÷
(1+17%)+50×
26000+836550÷
20%+(60+50+25)×
2000×
0.5=715000+135000=850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89947.7+850000)×
(5%+3%+2%)=123994.77(元)。
四、某位于市区的卷烟生产企业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生产用机械一台,国外买价128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8400元、保险费7600元;
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200元、税额352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2400000元;
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3)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给某烟草专卖店,每箱售价15000元、销项税额255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7020000元。
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卷烟企业给予专卖店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6879600元。
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运费140000元、税额15400元。
(4)月末将20标准箱与对外销售同品牌的甲类卷烟销售给本企业职工,每箱售价7020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0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烟叶霉烂变质3.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6)出租货运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租金收入42120元。
关税税率15%,烟叶税税率2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150元/每标准箱,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2014年)
(1)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6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6月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损失烟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
(1+15%)×
17%=28152(元)
(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400000×
(1+10%)×
(1+20%)×
13%+352+13200+15400+28152=468944(元)
(3)销项税额=[7020000÷
(1+17%)+15000×
20+42120÷
17%=1077120(元)
(4)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
20000×
13%+13200÷
120×
3.5=12397(元)
(5)应缴纳增值税=1077120-468944+12397=620573(元)
(6)应缴纳的消费税=[7020000÷
20]×
56%+(400+20)×
150=3591000(元)
(7)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0573+3591000)×
(7%+3%+2%)=505388.76(元)。
五、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①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②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③将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④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⑤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
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计算该企业2014年5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单位:
万元)
解:
①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80×
17%+5.85÷
(1+17%)×
17%=14.45(万元)
②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
17%=4.25(万元)
③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20×
(1+10%)×
17%=3.74(万元)
④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
1.04÷
(1+4%)×
4%×
50%×
5=0.1(万元)
⑤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
7%=10.62(万元)
⑥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0×
13%+5×
7%)×
(1-20%)=3.4(万元)
⑦该企业5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14.45+4.25+3.74+0.1-10.62-3.4=8.52(万元)
六、2015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9月3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9月6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200元。
③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电视机。
销售新型电视机100台,含税单价为5850元,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④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⑤9月20日,向某高校赠送电视机20台。
⑥9月23日,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10万元。
计算本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元)
1、解:
本期销项税额=5000×
17%+5850÷
(1+17%)×
(200+100+20)×
17%=1972000(元)
本期进项税额=(600+100)×
7%+340000-100000×
17%=323049(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1972000-323049=1648951(元)
还有书上77页例题2-1
消费税
一、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月初,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乙酒厂对A型白酒代扣了消费税款。
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250000元。
月末,甲酒厂将从贸易商手里收购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0元,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B型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乙酒厂的B型白酒市场价格每吨不含税20000元。
B型白酒收回后,以72000元的价格(不含税)卖出一半。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1)A型白酒: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
0.5+[60000×
(1-l3%)+(25000+15000)+8×
0.5]÷
(1-20%)×
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
17%=6800(元)
B型白酒:
=20000×
8×
20%+8×
0.5=4000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35000+15000)×
17%=8500(元)
乙酒厂共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3050+40000=73050(元)
乙酒厂共应纳增值税=6800+8500=15300(元)
(2)甲酒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50000×
0.5-33050=24950(元)
【解释】[60000×
(1-20%)=125250(元)≤250000元
甲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0+72000)×
17%-(15300+60000×
13%+50000×
13%)=25140(元)。
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卖给某酒店,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根据资料,按照顺序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
(4)计算本月甲企业卖给酒店的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
1.17×
20%+20×
0.5÷
10000=48.15(万元)
(2)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
(1-10%)×
10%=1.22(万元)
(3)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
100÷
10000×
10%=1.8(万元)
(4)甲企业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卖给某酒店,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药酒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环节由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中100公斤涉及的消费税计税价格=(10+1)÷
(1-10%)÷
1000×
100=1.22(万元),而收回后的100散装药酒卖出价格150×
10000=1.5(万元)。
1.5万元大于委托环节计税价格1.22万,所以需要补税(1.5-1.22)×
10%=280(元)。
三、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
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如果换成6.5万元,重新做一下答案);
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税率: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
(1+3%)]÷
(1-30%)×
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
30%-3.96×
50%=0.12(万元)
因为: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
(1-30%)=13.19(万元)。
对外销售50%,则13.19万元×
50%=6.59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600000÷
(40×
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
适用36%的比例税率
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
150÷
10000=0.6(万元)
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
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
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四、张女士为A市甲超市(一般纳税人)财务管理人员,她从2014年1月份开始建立家庭消费电子账,6月份从甲超市购买了下列商品:
(1)粉底液一盒,支出400元。
(2)白酒1000克,支出640元。
(3)食品支出1010元,其中:
橄榄油2500克,支出400元;
淀粉1000克,支出10元;
新鲜蔬菜50千克,支出600元。
同时她对部分商品的供货渠道和价格进行了追溯,主要数据如下表:
粉底液
白酒
橄榄油
淀粉
新鲜蔬菜
供货商
B市化妆品厂
B市白酒厂
A市外贸公司
A市调料厂
A市蔬菜公司
供货方式
自产自销
进口销售
外购批发
不含增值税供货价
300元/盒
260元/500克
60元/500克
3元/500克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2014年)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5)计算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1)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
(1+17%)×
17%=58.12(元)。
(2)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40÷
17%=92.99(元)。
(3)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
(1+13%)×
13%+10÷
17%=47.47(元)。
(4)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300×
30%=90(元)。
纳税人为B市化妆品厂,纳税地点为B市。
(5)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260×
2×
20%+2×
0.5=105(元),纳税人为B市白酒厂,纳税地点为B市。
五、某礼花厂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
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
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
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100元;
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2013年)
(1)计算礼花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礼花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礼花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礼花厂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礼花厂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礼花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
(7)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1)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00×
15%=80000×
15%=12000(元)
(2)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1100×
250×
15%=275000×
15%=41250(元)
(3)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50×
20×
15%=17000×
15%=2550(元)
(4)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
200×
15%=220000×
15%=33000(元)
(5)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
50×
15%=55000×
15%=8250(元)
(6)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12000+300×
300-8000)×
15%=14100(元)
(7)当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企业所得税
一、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
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
2011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1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
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
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法 复习 考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