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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七年月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组织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讨,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总结了近年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征求了建设、设计、施工、环保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通用规定、临时用电、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土建作业、安装作业、施工检测、施工机械使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81号,邮政编码5101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南亚林吴文彬葛春玉程化冰刘小平
张明王鹤立丁全文吴兴云张国立
李勇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通用规定(5)
3.1现场管理(5)
3.2施工环境保护(6)
3.3施工用火作业(8)
3.4受限空间作业(10)
3.5高处作业(11)
3.6检维修作业(13)
3.7切割、焊接、打磨(16)
3.8季节施工(18)
3.9临建设施(19)
3.10运行及保障(21)
4临时用电(23)
4.1用电管理(23)
4.2变配电及自备电源(26)
4.3配电线路(27)
4.4配电箱(28)
4.5接地与接零(32)
4.6照明用电(34)
5起重作业(35)
5.1一般规定(35)
5.2吊索具(37)
5.3卷扬机作业(42)
5.4流动式起重机(44)
5.5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45)
5.6桥式起重机吊装作业(46)
5.7液压吊装系统作业(48)
5.8装卸与运输作业(49)
6脚手架作业(51)
6.1一般规定(51)
6.2脚手架用料(51)
6.3搭设、使用、拆除(52)
6.4特殊形式脚手架(55)
7土建作业(56)
7.1土石方作业(56)
7.2基坑支护与降排水(58)
7.3桩基作业(58)
7.4强夯作业(60)
7.5沉井作业(61)
7.6钢筋作业(62)
7.7模板作业(63)
7.8混凝土作业(65)
7.9砌筑作业(66)
7.10防水、防腐作业(67)
8安装作业(68)
8.1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68)
8.2设备安装(69)
8.3容器现场组焊(70)
8.4管道安装(72)
8.5电气作业(73)
8.6仪表作业(76)
8.7热处理作业(77)
8.8耐压试验隔热作业(78)
8.9清洗与吹扫作业(79)
8.10气密性实验(81)
8.11涂装作业(81)
8.10隔热(隔冷)作业(82)
9施工检测(84)
9.1一般规定(84)
9.2施工测量(84)
9.3成分分析(85)
9.4物理试验(86)
9.5无损检测(87)
10施工机械使用(90)
10.1一般规定(90)
10.2手持电动工具(91)
10.3起重吊装机械(92)
10.4铆、管机械(98)
10.5焊接机械(99)
10.6动力机械(100)
10.7土石方机械(101)
10.8运输机械(104)
10.9桩工及水工机械(107)
10.10混凝土机械(109)
10.11钢筋加工机械(111)
10.12木工机械(113)
10.13其他机械(113)
本规范用引用标准目录(116)
本规范用词说明(117)
附:
条文说明(118)
1总则
1.0.1为适应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需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众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不受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燃气化工、等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装置建设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
1.0.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用火hotwork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各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及其他产生火花和明火作业统称为施工用火。
2.0.2固定动火区specifiedhotworkarea
在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限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证即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0.3生命绳lifeyarn
高处作业中专门用来悬挂安全带的绳索。
2.0.4临时用电electricityonconstructionsite
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提供的、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0.5配电柜distributingtank
布置在施工配电室(包括独立配电房和箱式变电站)内的配电装置,包括进线柜和出线柜。
2.0.6总配电箱totaldistributionbox
布置在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配电室的出线柜相连,出线端与分配电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2.0.7分配电箱sub-distributionbox
分布在各施工点,使用电设备就近获得电源的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总配电箱相连,出线端与开关箱或用电设备相连。
2.0.8配电箱distributionbox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总称。
2.0.9开关箱switchbox
末级配电装置,其进线端与分配电箱相连,出线端与用电设备相连。
2.0.10低压lowvoltage
交流对地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压。
2.0.11高压highvoltage
交流对地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电压。
2.0.12安全特低电压safetyextra-lowvoltage(SELV)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电力电源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交流有效值不超过50V的电压。
2.0.13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2.0.14TN-S系统TN-Ssystem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0.15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16冬季施工winterconstruction
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2.0.17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s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0.18涂装作业paintingoperations
在防腐、保温、防火层施工全过程中作业人员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总称。
2.0.19热处理heattreatment
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金属材料或工件进行加热、保温和冷却,以获得预期金相的组织与物理性能的工艺。
2.0.20抛丸shotblasting
以高速旋转的叶轮将钢丸(用钢丝切断成颗粒状)喷射到金属工件上,强化金属表面和进行表面除锈的过程。
2.0.21喷丸shotpeening
用压缩空气或离心力将大量铸铁丸或钢丸喷向金属加工件表面,清除铸件表面的烧结砂层或进行金属工件表面除锈的过程等。
2.0.22机械化检测remotecontrolledtesting
检测的实施、缺陷的信号观察及评价全部或部分由机械装置完成的检测方法。
2.0.23扫查机构scanning
超声波检测时,使探测面上探头与被检工件进行相对移动的机械装置。
2.0.24触头prods
磁粉检测中与软电缆相连,并将磁化电流导入和导出试件的手持式棒状电极。
2.0.25辐射事故radiationaccident
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2.0.26辐射剂量radiationdose
某一对象所接受或“吸收”的辐射的一种度量。
2.0.27辐射控制区radiationcontrolledarea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
2.0.28辐射监督区radiationsupervisedarea
位于辐射控制区范围外,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测其辐射剂量的区域。
2.0.29潮湿环境humidenvironment
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
3通用规定
3.1现场管理
3.1.1从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1.2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3.1.3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4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
3.1.5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作业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3.1.6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1.8施工现场道路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路面应平整坚实,且不得堆放器材和物资,需阻断时应办理核准手续并设置明显标识。
3.1.9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
3.1.10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和车辆,应办理准入手续。
3.1.1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交叉作业协议。
3.1.1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3.2施工环境保护
Ⅰ一般规定
3.2.1工程项目施工应进行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
3.2.2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Ⅱ防大气污染
3.2.3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密闭运输或采取遮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避免将泥沙带出现场。
3.2.4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措施,减小扬尘。
3.2.5当进行涂装前处理及涂装作业排出的污染物可能影响周边地区大气质量时,应在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后,再向大气排放。
3.2.6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烟气或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应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2.7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清运到指定地点。
3.2.8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各类废弃物。
Ⅲ防水土污染
3.2.9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3.2.10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储存不得泄漏,并应设有专门的库,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11化学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洗回路不得渗漏;
2部件清洗的作业场所,地坪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且应平整、不得渗水;
3清洗废液应用专用容器储存。
3.2.12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
Ⅳ防施工噪声污染
3.2.1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源应采取降噪、防噪措施。
3.2.14夜间施工对公众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2.15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噪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
Ⅴ卫生与防疫
3.2.16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3.2.17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
3.2.18食堂应具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明。
3.2.19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防止疾病传染的措施。
3.2.20食堂应严格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不得提供出售变质食品。
3.2.21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2.2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有疑似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隔离、检查或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3.2.23施工单位应结合地域及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疫、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3.3施工用火作业
3.3.1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火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3.2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3.3用火作业前,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用火时,应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并执行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3.3.4用火作业前应清楚现场一切可燃、易燃物,用火期间距用火30米范围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可燃液体。
10m范围内及用火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作业。
3.3.5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
3.3.6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3.3.7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
Ⅱ固定动火区作业
3.3.8设置固定动火区由施工单位办理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且应遵守固定用火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
3.3.9固定动火区内当遇下列情况时,应办理用火手续,并由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审批:
1在堆放和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l0m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在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lm(查找来源)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Ⅲ高处用火
3.3.10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3.11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3.4受限空间作业
3.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设置监护人。
3.4.2进入设备作业应消除压力,开启人孔。
应在设备与连接管道之间进行盲板隔离,并经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4.3进入受限空间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电焊机、安全隔离变压器、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气带应保持完好。
进入盛装过爆炸性气体、液体的受限空间,应使用防爆电器、工具,作业人员穿防静电服装,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作业。
3.4.4在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地沟、井、槽等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4.4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4.5潮湿金属容器的受限空间需使用电动工具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接线板不得带入容器内使用。
3.4.6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易燃溶剂清洗等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3.4.7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易燃溶剂清洗等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监护人员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
3.4.8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切割时应采取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采用安全照明设备,容器外设安全监护人;
工作间歇时,电焊钳和电弧气刨把应放在或悬挂在受限空间外部干燥绝缘处。
3.4.9进入存在硫化氢等中毒、窒息气体的受限空间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气体报警仪,系挂安全绳,报警时作业人员要立即撤离。
3.4.10所有受限空间入口在气体分析合格之前或非作业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并挂警示牌,严禁私自进入。
3.4.11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禁止无防护救援,应至少有一人在受限空间外部负责联络。
3.5高处作业
3.5.115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5.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5.3高处作业时,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并高挂抵用,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用,但不得打结使用。
在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防坠器、锁绳器等安全措施。
垂直移动宜使用防坠器、锁绳器;
水平移动拉设生命绳。
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
3.5.4安全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的要求,并符合现场防物体打击要求,禁止使用工程塑料和藤条安全帽。
3.5.5安装施工无法进行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安全网,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的外伸宽度不得小于2m;
2每隔3m应设一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40°
~70°
;
3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4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3.5.6施工中应及时清理落入网中的杂物,安全网的检验应符合GB5725的要求。
3.5.7高处作业禁止上下投掷工具、材料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整,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
3.5.8高处铺设钢格板、花纹板时,下方要采取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移动过程中应使用生命线,安装过程中应边铺设边固定。
3.5.9高处作业,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强度足够的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层安全防护。
3.5.10在气温高于35.C或低于5.C时,应采取防中暑措施,当气温高于40.C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3.5.11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Ⅱ攀登与悬空作业
3.5.9作业人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
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
3.5.10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
直梯工作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70°
~80°
,工作时只许1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4步空挡。
3.5.11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35°
~45°
,工作时只许1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2步空挡,支撑应稳固。
3.5.12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3.5.13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5.14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节点处设置挂梯或搭设作业平台,在钢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
3.5.15垂直攀爬高度超过6米,应采取使用防坠器或锁绳器的安全措施。
Ⅲ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
3.5.16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进行。
作业平台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5.17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
3.5.18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
3.5.19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覆盖措施,其要求满足JGJ80的要求。
3.5.20临边作业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护栏和挡脚板的要求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要求。
3.6检维修作业
3.6.1参加石油化工检维修项目施工的企业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检维修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等。
3.6.2检修作业前期,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进行检维修工作任务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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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 施工现场 机械设备 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