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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住宿规定完整
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基业人行字[2005]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战略,适应人才流动的市场需要,更好地吸引、留住人才,为员工工作提供便利,同时体现公司对外地员工、倒班员工的关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住宿员工范围
第二条公司可视情况为外地员工及部分远郊区县员工提供员工宿舍,为倒班员工提供倒班宿舍。
因工作需要,公司为警卫队提供免费员工宿舍,其管理办法由公司安保中心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各项目夜间总值班室和个别专业岗位的有床值班室,属工作值班需要,免费提供住宿,但其住宿管理也应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员工宿舍不属于福利范围,住宿员工应缴纳相应费用,其中租赁费标准由公司视情况制订。
倒班宿舍是为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短期住宿场所,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统一进行管理。
以下员工宿舍和倒班宿舍统称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提供
第四条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物管中心负责。
宿舍地点安排应相对集中,统一管理。
各物管中心综合行政部负责宿舍的住房安排、人员管理、水电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的宿舍管理工作,并登记造册。
安全事务部协助综合行政部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员工宿舍原则上应安排集中住宿,异性区域尽量分开。
公司本部专业经理及以上人员、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将视具体情况、经过公司批准后适当安排临时单人宿舍(面积不超过20平米),其他人员一律安排集体宿舍。
各物管中心合理安排宿舍床位数量。
第六条公司设置一定数量的房间提供给两地分居的员工,用于家属来京探亲期间使用,每年有30天的免费使用期,超过30天的,公司按10元/天向员工收取使用费。
第四章入住手续办理
第七条凡符合条件需要住宿的员工均需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
各物管中心员工向所在物管中心综合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实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物管中心进行安排。
公司本部员工、经营项目员工在本部门(项目)领导同意后,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物管中心进行安排。
第五章退房手续办理
第八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辞职、解聘、退休等)时,对房屋或床位的使用权自然终止。
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其调动手续,并有权让其退出房屋或床位。
第九条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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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住宿员工须服从管理。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外地住宿员工必要时办理暂住证,费用自理,可由相关物管中心综合行政部负责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物管中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入住时须与物管中心安全事务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宿舍能源消耗原则上应收取相应费用,住宿人员应树立节能意识,不得浪费水、电,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严禁使用液化气罐,严禁使用明火。
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耗电量大的电器,日常照明灯具数量必须严格控制,每盏灯具不得超过40W,严禁室内无人时长明灯;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等,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暖器、电热水器等,严禁私接电路、乱拉电线。
需充电的电池、对讲机电池和电动刮胡刀等,应在电量充满后及时拔下。
物管中心对于加装电表的宿舍,可视情况收取电费;未加装电表的宿舍,经核定用电量、用水量,可视情况收取(或减免)分摊电费、水费。
第十三条电视机、收音机等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第十四条宿舍内物品配置由物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以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员工离开住所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宿舍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银行卡或其它有价证券,若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应注意宿舍安全,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宠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
第十六条集体宿舍建立室长负责制度和轮流值班制度。
室长承担本室管理义务,值班者负责本室和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
第十七条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第十八条公司有权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和物管中心有关部门(至少半月)将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可以当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第二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外,可依照情节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采取法律手段,公司还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不服从公司管理、监督或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等)、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未经批准举行私人聚会者;
6、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7、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8、有偷窃行为者;
9、触犯国家法律者;
10、其它严重违反本规定和《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作为《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持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为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职责分工
1、办公室:
制定、修改、不断完善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员工: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岗位规范
1、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应执行公司请假制度。
2、上班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快速高效进行。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无故串岗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因有事需要临时离开时,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
5、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不准上岗作业。
6、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禁止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
7、下班时,文件、资料、工具等应归放整齐,清理完现场卫生,需交接班的,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8、关好门窗,检查处理好火源、电源等安全事宜。
9、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可疑数据或问题及时核实或上报,确保工作质量。
10、因公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因私休息须按本规定请销假条款执行。
第四条办公规范
1、文件、资料应放入文件夹或档案盒内,恰当分类,摆放整齐。
2、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公司办公用品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带回家中。
4、借用公司的财(物)应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5、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6、重要记录、证据等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私自带走。
7、禁止因私使用办公。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公司涉密资料和信息。
9、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证件应按公司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10、办公区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条劳动纪律
1、上下班规定:
(1)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打卡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特殊情况不能打卡考勤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各项目每月以考勤机原始记录点工,并作为工资制表依据,未按要求打卡考勤,项目、部门工资不予审批。
考勤时间根据公司安排或实际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后附:
《物业公司工作时间考勤打卡时间表》
(2)按时参加班前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完成当天工作任务。
(3)员工上下班途中,按交通秩序行走,严禁违反交通规则。
2、员工行为规定:
(1)接待来访,要做到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2)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阳奉阴违、不敷衍了事。
(3)不得泄露企业各种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
(4)不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不在各种场合说出或做出有损公司形象及信誉的言语或行为。
(5)工作时间不得吵闹、打架、斗殴、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散播流言,扰乱工作秩序。
(6)严禁酗酒、寻衅滋事、赌博等不良行为。
(7)自觉将车辆放置规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8)倡导节约,杜绝浪费。
(9)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10)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做好传、帮、带。
(11)维护公共卫生,不许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吸烟、随地吐痰。
(12)未经允许或出现消防警情不得动用有关的任何消防器材、设备。
(13)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集体活动,如有事须提前向组织者请假。
(14)在开会、学习、重要业务洽谈时,应调为静音。
(15)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
3、员工着装、仪容和举止规定:
(1)着装要求整洁得体,完好无污渍。
(2)男职工不许穿短裤、拖鞋及背心;女职工不许穿超短裙、吊带装或领口过低衣服。
(3)特殊岗位按规定正确着装。
(4)举止文雅、礼貌、精神,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5)进入领导办公室前须敲门;递交文件时,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4、网络管理:
(1)在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信息。
(4)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第六条迟到、退及旷工规定
1、迟到、早退: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者,按迟到、早退论处。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又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不经批准超假休息者。
(3)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手续的。
(4)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记旷工半天。
第七条请、销假规定
员工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并及时到劳动备案,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格,其它形式的请假无效。
2、请假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表经审批后,需提前报考勤人员备案,不备案按旷工处理。
4、需要续假者,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程序进行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续假者,可先请假、续假,领导批准后报考勤人员备案,销假时及时补齐请假、续假手续。
5、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1天以内者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劳资部门备案。
(2)请假2天以上者先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主管经理、经理批准。
(3)项目、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由主管劳资的副经理、经理批准。
第八条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公司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工作岗位和服务地点,员工应服从分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调动人员按规定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并由原岗位领导同意调出,新岗位领导同意接受,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到新岗位工作。
3、岗位交接需由主管领导现场办理本岗位交接签证。
4、调动人员的考勤:
考勤周期前半月到新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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