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江镇新联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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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投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
凡近三年被重庆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水利水务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企业名单为准)
3.1.6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合同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土地”版块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cn/)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移发联系人:
陆建明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2011年3月24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见本须知第3条。
招标范围:
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剥离项目除外)、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
6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专家的评审和竣工验收。
9
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之一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有合法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且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至少包括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且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4、具有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07-2009年度无亏损;
6、投标人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承担完成过一个及以上数量的验收合格类似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费;
8、按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
9、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投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
10、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2
合同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8
14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4.4
本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质疑以电子邮件形式匿名通知招标人(邮件主题为本招标项目名称,邮箱:
),招标人的澄清或答疑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cn/)下载。
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文件,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招标项目所有澄清文件。
网上提交质疑时间:
2011年3月31日17:
30时前(北京时间);
网上下载澄清或答疑时间:
2011年4月1日17:
30时起(北京时间)。
10
21
投标文件份数:
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报价表应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建〔2005〕169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投标报价中,除报价清单外,投标时应同时提交完整的项目预算书,为经济标的组成部分,并附电子文档一同报送(优盘一个)。
其中,投标报价部分表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顺序和要求以MICROSOFT-EXCEL格式提供,否则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24
投标保证金金额:
47万元(人民币)
企业信誉保证金:
33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本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交纳保证金(持工商银行卡现场刷卡转账,外地工商银行卡手续费由投标人自付,其他银行卡将拒绝接收),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评标结束后,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还;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必须有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保证金必须退到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
3、投标单位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
4、跨行跨区域汇款转账退还的手续费由投标企业自付;
5、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同时提供身份证和缴纳保证金的回单。
2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26.3
投标限价:
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但不得低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0%,且单项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置的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80%。
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2354.82万元(人民币),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26.4
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网上提交质疑时间截止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匿名通知招标人(邮件主题为本招标项目名称,邮箱:
),招标人会对有疑问或异议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公布,投标人于规定的“网上下载澄清或答疑时间”内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cn/)下载。
15
28
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0日13:
00至14:
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重庆国际商会大厦5楼开标厅(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开标厅以当天5楼大厅标示为准。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0日14: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16
34.3
保密:
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17
3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8
4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9
44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2%提交(其中10%为履约保证金,2%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交应以中标单位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报价低,有履约风险的,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中标金额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差额。
20
各投标人应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列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参加本次工程施工。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由招标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本工程招标全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公证费3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公证处)。
22
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1.2本次招标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的前附表中列明的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符合资格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负责组织本次招标活动前附表中列明的中介机构。
3、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
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新联
(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3.2工程性质:
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3.3工程位置:
该项目位于秀山县梅江镇,涉及新联村、关田村2个行政村。
3.4交通状况:
3.6工程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其他工程。
4、招标范围
5、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6、工期要求
见前附表。
7、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7.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本工程地方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7.2工程质量要求:
8、资金来源
9、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针对本工程的投标。
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否则,该投标及其参与的其他投标将会被拒绝。
11、分包或转让
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承担工程承包责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不得分包或转让;
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
12、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设计变更未批准以前,严禁调整合同价格。
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现场踏勘及答疑
14.1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地方材料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或出现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14.2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3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口头资料和数据被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和推论负责。
14.4现场踏勘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和招标人、设计单位一起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答疑时间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疑问,否则将视为认可和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内容
15.1招标文件应阐明所需提供的工程及服务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招标投标的程序等。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格式
(6)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
(7)施工图纸
(8)合同协议书及其它附件
(9)实质性响应条款及评标办法
15.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也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提出质疑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16.1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所列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应指明需澄清的问题来源于招标文件的页数、条款及行数)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在网上通知投标人。
16.2本次工程招标是以施工图纸为准,涵盖全部工程量。
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相关资料,自行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
一旦中标后,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工程量,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完整为由而主张任何索赔。
17、招标文件的修改
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1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17.5投标人不得在报价时自行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18、测绘规划设计资料
招标人声明由其提供的测绘、规划设计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据上述资料、数据而作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因资料成果精度的限制,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实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该方面的风险,不得以资料不准确为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信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0、计量单位
20.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组成。
21.2经济标应包括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单价分析表;
(4)预算表;
(5)报价的其他说明资料;
(6)预算表电子光盘一份(优盘一个)。
2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质量体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近三年经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
(7)类似工程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项目经理简历表,并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附身份证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附含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至少应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
(12)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荐表,并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或市级综合验收意见并施工合同复印件;
(1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能充分响应评标办法的其他材料。
注:
以上要求的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查验(身份证除外)。
22.投标文件格式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
22.2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不分正副本):
(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以上版本单面打印;
(2)纸张一律采用70克A4白色复印纸;
(3)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
(4)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23、投标文件的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复印成黑色,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经济标(正副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23.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24、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
24.1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提交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总价8%的企业信誉保证金(但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不符合本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4.2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24.3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4.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4.5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4.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名文件)有虚假材料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4.7如果按上述24.6条没收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还应负责赔偿由于投标人上述过失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25、投标有效期
25.1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面交、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6、投标报价
26.1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应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6.2计价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工程招标的计价及工程量计算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各种风险(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涨价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包括工作区域内由本工程施工产生的余土、渣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外运处理等)、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工程多次竣工验收等所有费用。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
招标人确定的料场、渣场等仅供投标人参考,其运距和报价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由此产生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因与招标人提供有差异而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
26.3控制价
本工程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0%;
单项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置的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80%。
26.4投标报价应遵循的事项: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
如果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
如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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