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堡村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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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帐制度。
社区妇联工作职责和内容、骨干队伍建设、妇女团队、“妇女儿童之家”服务及活动内容安排等全部上墙公示;
健全社区妇女工作档案、完善各项表册,包括:
社区妇女(18岁以上)、儿童(18岁以下)基本信息表,各类妇女团体登记表,志愿者名册,女性人才名册,妇女培训登记簿,活动、会议登记簿,信访接待登记簿,典型妇女和家庭登记簿等;
保证工作台帐准确、明晰、完整。
5、考核表彰制度。
由街道妇联依据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6、专项工作制度。
儿童工作,维权等各项工作制度按各条线工作的规范制定。
史堡村妇女议事制度
一、社区妇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召集有关妇女代表参加议事,听取和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参与议事人员:
社区妇女代表和“一事一议”中妇女群众推荐的代表。
三、议事内容
1、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在本社区的落实情况;
2、上级妇联组织确定的重点工作在本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3、妇女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4、妇女群众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四、定期组织妇女议事活动。
每两月一次,也可采取一事一议、要事随议的方式。
五、议事要求
1、围绕重点问题认真选择议题,邀请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参加议事活动。
2、加强信息反馈。
对议事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件,及时上报上级妇联和同级党委政府,并通过人大、政协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议案、建议、提案等途径,及时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及时协调、疏导和处理。
巾帼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以服务妇女、帮扶家庭、奉献社会为宗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引导带动广大巾帼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弘扬“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互助友爱、健康向上”的志愿者精神,以“凝聚爱心、传播真情、弘扬新风、奉献社会”为理念,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巾帼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妇联组织安排,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和专业,无偿地、主动地参加社区各项服务活动,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
四、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相关知识;
五、建立健全巾帼志愿者服务资料,实行网络信息化服务,适应社区工作的需要。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活动的重点内容和形式。
史堡村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做好阅览室的卫生和内务整理工作,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二、做好阅览室报纸、杂志的收发和整理工作,当月的报纸、杂志只准在阅览室阅览,过月刊物经批准可借阅,严禁个人私自带出室外,影响大家阅读。
三、阅读者要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损害阅览室的桌椅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四、不准在阅览室吸烟、乱扔皮壳,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五、阅览时间:
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30
史堡村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
1.妇女法律维权站在区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依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开展工作。
2、向来访妇女开展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积极参加街道妇联和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各类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活动。
3、对妇女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做好解答和记录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妇联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做好矛盾调解和处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提请和移交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并进行跟踪联络。
5、对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或意见和建议,向有关方面反映;
6、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事务协作请求。
史堡村妇女维权站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人员接听或接待来电来访群众时,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使用礼貌用语,克服不耐烦情绪,不与当事人争吵。
2、接待人员在解答法律咨询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明确内容后,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运用法律知识作出正确解答。
3、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要耐心地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指引和帮助她们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渠道表达诉求。
4、对于重大和疑难的问题,如果不能当时做出答复,要告知当事人答复时间和方式,并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同时向街道妇联和街道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处理。
5、接待人员在做好咨询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解答情况做好记录工作,所有接待和调查材料分类存档,实行专人管理,规范立卷,同时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凡信访材料一律做密件处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6、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史堡村妇女维权站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援助对象与条件。
①
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女性当事人、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或在本社区影响较大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
②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后提请审核。
③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会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法律规定的其它人员。
2、援助程序。
①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查材料。
②维权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视情况给予直接受理或提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对不符合调解的给予解释说明。
③案件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指派律师代理。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当事人给予民事、行政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减、缓、免律师费。
对于重大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负责提请和移交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处理,并进行跟踪联络。
4、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事务协作请求。
5、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的涉及社会稳定法律事务、疑难复杂条件、涉外(含港、澳、台)案件以及在本社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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