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130125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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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厂址选择4
5生产设施5
5.1设备要求5
5.2厂区要求6
6选材和设计7
7生产管理8
8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9
8.1安全生产9
8.2职业健康9
9运输管理10
9.1一般规定10
9.2原材料运输10
9.3预拌混凝土运输10
10施工现场要求11
10.1设施要求11
10.2施工管理要求11
本规程用词说明12
引用标准名录13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PlantConstruction4
5FacilitiesofProduction5
5.1ProductionEquipment5
5.2EnvironmentProtectionMeasures6
6MaterialLocationandDesign7
7ProductionManagment8
8PersonnelHealthandSafety9
8.1WorkingConditionandEnvironmentSafety9
8.2Ooccupationalhealth9
9TransportationManagment10
9.1BasicRequirements10
9.2TransportationManagementofRawMaterials10
9.3TransportationManagementofRead-MixedConcrete10
10ConstructionSiteRequirements11
10.1FacilityRequirements11
10.2ConstructionManagementRequirements1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2
ListsofQuotedStandards13
1总则
1.0.1为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
1.0.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浇筑施工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
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集中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0.2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greenproductionofready-mixedconcrete
在预拌混凝土选材、设计、生产、供应及产品评估管理中,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为核心,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通过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要素的控制及优化,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0.3环境影响评估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impact
对规划和拟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2.0.4生产废水处理系统treatmentsystemofindustrialwastewater
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浆的循环利用等功能设施设备的总和。
2.0.5可再生资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资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3基本规定
3.0.1新建企业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企业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
3.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并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纳入内部体系文件,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3.0.4预拌混凝土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6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的规定。
3.0.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好原材料、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减少废料的产生。
4厂址选择
4.0.1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当地规划与土地使用性质要求。
4.0.2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4.0.3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距离。
4.0.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改建或扩建应符合本规程4.0.1和4.0.2的规定。
5生产设施
5.1设备要求
5.1.1生产、运输、输送、试验设备等应优先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等先进技术设备,相关指标应满足环保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5.1.2生产设备(运输、输送、锅炉等)宜使用清洁能源,所使用的能源应符合的环保要求。
5.1.3搅拌站(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搅拌楼(站)生产过程中的进料、上料、计量、配料、搅拌等环节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和减少粉尘排放。
2搅拌楼(站)主体必须完全封闭。
3搅拌层与称量层平台应设有清洁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5.1.4搅拌主机、筒仓应符合以下规定:
1搅拌主机、筒仓必须安装收(集)尘设施,且必须保持设施功能完好。
2应及时清理搅拌主机卸料口下地面的混凝土废料等杂物,保持地面清洁。
3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其它出口。
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
4粉料筒仓应安装料位控制系统和满仓报警系统。
料位控制系统显示装置位置应便于吹灰上料人员控制。
5液剂储存罐体必须固定和密闭,并应安装料位控制系统和满仓报警系统。
5.1.5集料的储存、卸料、场内转运以及上料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规定:
1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封闭式料场,应加装强制降尘装置。
2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对料场及配料机构(含地仓式)一起封闭,高度与宽度应能满足装卸料、转运及配料的要求。
3配料仓应加装强制除尘及收尘装置,或配备专用降尘装置。
4集料堆场地面应硬化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5.1.6企业应配置设备维修保养车间,并加强对废旧配件、油液等的集中回收处理,严禁随地丢弃。
5.1.7企业应配置与产能相匹配的混凝土废料回收设备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料和废水应进行处理,不得无序排放。
5.1.8混凝土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生产、运输、泵送等设备清洁。
5.2厂区要求
5.2.1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场地承载力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2.2道路应保持清洁。
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5.2.3办公区、生活区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
5.2.4厂区内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储存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须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理。
粉体废料均应进入密闭式垃圾储存设施。
5.2.5靠噪音敏感区的一侧,应安装隔声设施。
5.2.6办公设施的建设应遵循节地和节能的原则,并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5.2.7厂区门前道路与环境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6选材和设计
6.0.1预拌混凝土企业所选择的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6.0.2原材料选择应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宜选用可再生资源,加大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6.0.3预拌混凝土生产宜选用高性能和环保型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的规定,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的规定。
6.0.4循环利用生产废水、废浆生产混凝土时,废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废浆应通过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
利用混凝土废料分离后产生的砂、石生产混凝土时,砂、石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6.0.5预拌混凝土生产宜选用人工砂。
人工砂的应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
6.0.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在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条件下,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缩性能的原则,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进行。
6.0.7当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或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或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7生产管理
7.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生产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并应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相关信息。
7.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用生产自动化系统。
7.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收(集)尘、降噪等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7.0.4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7.0.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7.0.6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应有明显标识。
7.0.7混凝土原材料输送应配备密闭装置,不宜使用袋装粉料。
7.0.8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及计量应采取密闭和防渗漏措施。
8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8.1安全生产
8.1.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办公区、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1.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区应明示厂区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制度,并应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8.1.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区内搅拌楼及罐体、料场大棚等结构应与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保护。
8.1.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区出入口、车辆通行要道、搅拌楼(站)、粉料储存罐体、输送皮带、堆料场及装载机上料运转区域、水池及基坑边沿、高坎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2职业健康
8.2.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规定。
8.2.2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的规定。
8.2.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8.2.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2.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防护面罩、眼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2.6所有外来人员都必须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办公室许可并进行登记,在领取并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厂区。
9运输管理
9.1一般规定
9.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按该制度执行管理。
9.1.2运输车应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9.2原材料运输
9.1.1原材料运输必须遮盖或封闭,不得遗洒,并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9.2.2运输车辆应清扫干净后方可驶离厂区。
9.2.3原材料的装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
9.3预拌混凝土运输
9.3.1运输车应按额定载重量、规定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
9.3.2运输车外观应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的企业标识。
9.3.3运输车入料口与卸料斗(槽)装料及卸料完毕后应及时清理。
9.3.4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固定滑槽等活动部件。
9.3.5运输车在装料及载料运输过程中,罐体须按规定匀速旋转。
9.3.6混凝土运输前,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9.3.7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回收循环水。
10施工现场要求
10.1设施要求
10.1.1施工单位应对混凝土运输车和泵机设备经过的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硬化。
10.1.2施工单位应设置相应设施,对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进行有效清洁。
10.1.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低噪声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
10.2施工管理要求
10.2.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与施工单位建立信息联动,合理调配资源。
10.2.2预拌混凝土的泵送宜使用润管剂。
10.2.3施工单位应制定混凝土施工专项方案。
10.2.4清洗泵机和泵管等设备产生的污水及废渣应集中处理。
10.2.5预拌混凝土宜采用养护液(剂)或覆盖法进行养护。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预拌混凝土》GB/T1490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体力劳动分级》GB38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24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管理规程》DBJ50-038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T50-066
DB50-XXX-20XX
条文说明
20×
重庆
制定说明
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和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条文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掌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录
1总则17
2术语18
3基本规定19
4厂址选择20
5生产设施21
5.1设备要求21
5.2厂区要求22
6选材和设计23
7生产管理24
8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25
8.1安全生产25
8.2职业健康25
9运输管理26
9.1一般规定26
9.2原材料运输管理26
9.3预拌混凝土运输管理……………………………………………………………………...…26
10施工现场要求27
10.1设施要求27
10.2施工管理要求27
1.0.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倡导绿色建筑和低碳生产及建设宜居重庆的理念,推进本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的进一步提高,在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目标,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使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和资源利用最大化的生产方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规程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从选址、建设到运营生产过程中相关绿色生产的要求,并对混凝土原材料选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流程管理和预拌混凝土使用现场做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2.0.2预拌混凝土生产流程中的选材、配合比设计、生产、供应活动和产品性能均对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影响重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节水、节地、节能和节材,确保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2降低噪声、降低粉尘、回收污水和利用废渣,确保环境污染率最小化;
3优化厂区建设,确保生产环节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和环保。
2.0.4废水废浆主要指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和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不包括化学污水、养护水、厨房油水、洗菜水、卫生间水、衣服洗涤水等。
3.0.1环境影响评估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承担。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均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噪音排放进行监测,环境鉴察部门检查时企业需出具相应监测报告。
3.0.2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行业生产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
3.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均应采取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保证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现场的文明整洁。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生产性污水、粉尘、噪声及废弃物进行控制、处理及合理回收利用,并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未经处理合格后,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设施。
对可能扰民的施工噪声等污染,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绿色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3.0.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组织绿色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增强各岗位人员的绿色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
岗位培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
教育培训的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健康及环境保护政策;
2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健康、安全及环境影响;
3个人安全责任及安全作业行为;
4要求向上级汇报所有工伤、事故、疾病及潜在的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
5应急步骤,撤退路线,集合区及报警。
3.0.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因发展需要和实际需求而确需建立分站或分公司时,绿色生产管理也应符合本规程之相关规定。
3.0.7针对目前部分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凝结时间、坍落度损失控制不严及混凝土供应不及时等问题,易造成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无法施工,形成施工质量问题等,制定本条规定。
4.0.1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及规定,且不应破坏以下场地和区域:
1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2坡度大于25%的林地;
3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4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5其它生态保护区。
4.0.2项目选址与建设严禁破坏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并应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1环境敏感区是指具需特殊保护地区的区域: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集中居住区是指居民小区或自然村。
3搅拌站选址的基本要求:
如离居民区、商业区至少1km,离河流等水源地至少300m的要求。
4.0.3已建成且已投产的条件不满足4.0.1和4.0.2条款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进行原地增建和扩建,宜根据当地规划和市政管理要求进行相应绿色生产管理措施整改或搬迁。
5.1.1购买空压机、搅拌机、装载机等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时应考虑选用低噪声、低能耗设备。
试验设备精度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1.2购买运输罐车、泵送设备、锅炉等设备时,应考虑选用节能性设备。
条件允许时,泵送设备和锅炉宜选用清洁能源性设备,如电泵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小环境污染。
5.1.3搅拌站(楼)
1因为搅拌楼(站)内虽然有除尘设施,但仍会有一些粉尘。
完全密闭可以防止粉尘的外泄,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制》GB12523之相应要求。
2搅拌站(楼)一层采用混凝土结构,可减少搅拌机振动,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全封闭,封闭墙体材料宜使用隔音型塑钢型板材。
3冲洗设置的安装应远离各电子和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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