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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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事故或累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基本规范要求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负责人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2监测
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2.2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和稀油站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
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
1、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2、煤磨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
3、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爆燃事故。
4、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5、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6、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7、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8、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9、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10、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
1、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2、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3、应有预热器清堵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
6、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回转窑:
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窑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
4、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5、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
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6、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同时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7、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8、应建立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9、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10、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
篦冷机(冷却机):
1、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2、必须制定清理篦冷机烧结料(也叫“雪人”)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4、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必须停下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
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并对相应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
余热发电设备:
1、应制定余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4、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完好。
5、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并距离油箱有一定安全距离。
厂内机动车辆:
1、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要求:
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2、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3、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4、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5、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
6、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7、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
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4、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应满足: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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