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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区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影响评估和预警水平不断提高。
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逐步健全,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行为得到激发,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市场交易活跃,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转良好。
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加强,国内合作和省际交流广泛开展。
四、重点任务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
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积极促进高碳产业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
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以上。
2.优化能源结构。
一是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煤炭分质利用、洁净煤气化等煤炭高效利用方式。
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加快省内输气管道建设及城镇天然气利用,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利用量达到72亿立方米。
二是加快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
到2025年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
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安装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
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450亿千瓦时;
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1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46500立方米,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12万立方米。
积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
3.加强能源资源节约。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大力实施节能改造等重大节能工程,继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油化工、交通等领域节能。
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及《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扎实推进“457”循环经济行动,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推行循环利用模式,着重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确保2022年按期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实施《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三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评价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4.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
一是增加森林碳汇。
制定省应对气候变化林业专项行动计划。
统筹城乡绿化,加大荒山造林力度。
继续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沙)育林、荒漠化治理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
将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
重点开展林业碳汇的增汇、适应机制、计量监测、碳汇林建设及低碳经济、绿色发展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是增加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
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
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在草原牧区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遏制草场退化;
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虫鼠害治理等管理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5.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制定实施省工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确保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50%左右。
一是控制能源工业排放。
电力行业到2025年,全省大型发电企业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650克/千瓦时,火电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3%左右,争取到2025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石油天然气行业推广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等技术;
禁止新开发二氧化碳气田;
在煤炭行业推行高效、绿色开采技术,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推广应用二氧化碳驱煤层气技术。
二是控制钢铁工业排放。
严格控制产能规模,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在酒钢集团建设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积极发展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工艺。
2025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三五”末的水平。
三是控制建材工业排放。
加快推广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
玻璃行业要加快推广先进的浮法工艺、玻璃熔窑富氧燃烧、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陶瓷行业加快研究推广干法制粉等工艺技术。
2025年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三五”末的水平。
四是控制化学工业排放。
合成氨行业要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
乙烯行业要重点推广重油催化热裂解等新技术,实施生产过程用能集成优化。
电石行业要加快推广大型密闭式电石炉,重点推广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
五是控制有色工业排放。
电解铝行业要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工艺,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低碳工艺;
铜熔炼行业要采用先进的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
铅熔炼行业要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
锌冶炼行业要发展新型湿法工艺。
六是控制轻纺工业排放。
食品、医药等行业要加快生物酶催化和应用等关键技术推广;
纺织工业要加强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及设备应用,在原料、生产、工艺、材料、销售和使用各环节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
6.控制城乡建设领域排放。
一是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加强城市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组团和功能布局,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在新区探索进行碳排放评估。
二是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煤、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给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结合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市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三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
研究出台强制性太阳能推广应用措施,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推进农村太阳能暖房建设。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按相关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5年,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7.控制交通领域排放。
一是加强城市交通低碳管理。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市地铁建设,争取2022年地铁1号线投入运营。
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市新能源汽车试点建设。
2025年,市、天水市等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达到35%以上。
二是加强公路运输低碳管理。
完善公路交通网络。
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铺路技术和养护技术,推广隧道通风照明智能控制技术;
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检测、信息传输系统,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ETC收费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匝道收费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25年,单位客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5%,单位货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13%。
三是加强铁路运输低碳管理。
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推行铁路节能调度。
加快淘汰老旧机车,加强车站等设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
2025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15%。
四是加强航空运输低碳管理。
加强机场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
2025年,民用航空单位客货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11%左右。
8.控制农业、商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
一是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
开展低碳农业发展试点。
大力推广“猪—沼—果”等低碳循环生产方式。
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
控制林业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设施。
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
二是控制商业和公共机构排放。
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场馆、低碳军营等建设。
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饭店、宾馆和旅游景区,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物流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加强省级机关办公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三是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
9.倡导低碳生活。
一是鼓励低碳消费。
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
鼓励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
设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和低碳产品超市,建立节能、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
二是开展低碳生活专项行动。
开展“低碳饮食行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
加快衣物再利用。
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
三是倡导低碳出行。
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
(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1.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
一是城乡建设方面。
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特别是潜在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影响,新城选址、城区扩建、乡镇建设要进行气候变化风险评估;
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二是水利设施方面。
加快引洮供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河、江和内陆河流域、小流域综合治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项目。
三是交通设施方面。
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研究改进公路、铁路、机场、管道、城市轨道、水上公交等设计建设标准。
四是能源设施方面。
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灾害对能源设施影响;
修订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标准,完善应急预案。
2.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张掖节水型社会模式,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强中水、矿井疏干水、苦咸水、雨洪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开展雨水集流工程;
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
严格控制河西地区地下水开发。
二是加快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新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加快市第二水源地建设进度;
加强重点地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在甘南、临夏等地建设山地拦蓄融雪性洪水控制工程。
3.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
一是种植业方面,加快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集雨补灌和农艺节水及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
根据气候变化趋势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适度提高复种指数。
二是林业方面,科学规划林种布局、林分结构、造林时间和密度,加快造林步伐,努力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加强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加大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畜牧业方面,坚持草畜平衡,探索基于草地生产力变化的放牧、休牧及轮牧模式。
改良草场,建设人工草场和饲料作物生产基地。
4.提高生态脆弱地区适应能力。
一是推进农牧交错带与高寒草地生态建设和综合治理。
强化草畜平衡管理,进一步加强草地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
严格控制新开垦耕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
推广生态畜牧业和“山繁川育”生产方式。
加强重点地区草地退化防治和高寒湿地保护与修复。
二是加强荒漠区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内陆河水资源合理利用,严格禁止荒漠化地区的农业开发,实施禁牧封育,开展沙荒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
坚决制止滥垦、滥伐、滥挖,大力推广坡改梯、坡面水系、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措施和生物篱等生物措施。
5.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一是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
完善气候变化脆弱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设施;
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特别是相关传染性和突发性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技术研究,探索建立对气候变化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公众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极端天气气候灾难灾后心理干预机制。
二是制定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应急预案。
每年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季节性、区域性防治重点。
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
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卫生资源投入与健康教育。
6.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
加大基础信息收集力度,建立省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
开展农业、林业等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
二是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完善省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
三是加强气候灾害管理。
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湖泊、河滩及行洪通道,研究探索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
采取导流堤、拦砂坝、防冲墙等工程治理措施,合理实施搬迁避让措施。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一)广泛开展低碳试点。
一是加快推进金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争取2—3个以上城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范围。
二是开展低碳园区试点。
结合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嘉峪关工业园区低碳试点,到2025年建成5家左右低碳产业示范园区。
三是开展低碳商业试点。
结合省级绿色饭店、绿色旅游景区创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试点,到20250年创建低碳商业试点30个左右。
积极开展低碳物流。
四是开展低碳社区试点。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低碳社区试点。
“十三五”末争取30个左右社区列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范围。
五是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
结合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围绕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到2025年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创建低碳公共机构100个。
(二)实施减碳示范工程。
一是实施低碳产品推广工程。
认真执行国家低碳产品推广目录,“十三五”时期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玻璃、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
二是实施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示范工程。
实施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
鼓励使用缓控释肥产品、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
三是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示范工程。
在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电石、输配电设备、家电等重点企业,加强原料替代,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控排技术,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四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
在火电、化工、油气开采、水泥、钢铁等行业中实施碳捕集试验示范项目,在油田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
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技术和方法。
(三)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
一是实施草原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通过加强草地资源与环境监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采取退牧还草等措施综合治理退化草原。
二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试点工程。
在重点地区选择常年和季节性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湖泊,以及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
三是实施城市气候灾害防治试点工程。
开展内涝、高温、干旱等灾害的综合防治试点,评估气候变化对不同区域的影响,探索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高规划建设标准、保障生命线系统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与做法。
四是实施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
编制和修订省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人体健康监测预警网络,修订职业劳动防护标准,加强气候变化敏感行业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六、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一)城市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2个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以重点开发区域要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加快技术创新,加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大力推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应用。
实施积极的户籍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
支持老工业基地和国家列入资源型城市的县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重点加强应对干旱、风沙、城市地质灾害等防治。
(二)农产品主产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省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一带三区”农产品主产区,即指农业产业带、农产品主产区、中部重点旱作农业区。
1.减缓方面。
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
限制进行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控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沼气、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鼓励引导人口分布适度集中,加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形成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布局形态。
2.适应方面。
提高农业抗旱、防洪、排涝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治理力度,选育推广抗逆优良农作物品种。
积极发展绿洲农业,保护绿洲人工生态,构建局地小气候。
保护性开发利用河流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设施和节水农业。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及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1.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
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限制新上高碳工业项目,逐步转移高碳产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低碳产业,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努力增加碳汇,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高原、草原地区农村能源需求。
加大气候变化脆弱地区生态工程建设与扶贫力度,加强国家扶贫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协调,推动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的同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研究建立贫困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扶持机制。
2.禁止开发区域。
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实现“零排放”。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环境。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
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合理核定最大旅游承载量。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气候变化状况科学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
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标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修改完善节能、循环经济等地方规章,发挥地方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保持各领域政策与行动的一致性,形成协同效应。
二是推广国家低碳标准体系。
大力推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
探索制定有色金属等行业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及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相关标准。
(二)建立碳交易制度。
一是积极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认真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二是加快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
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框架下,研究制定省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做好碳排放权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
建立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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