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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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备案号:
QZSJ/0058。
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的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以下简称“轮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8-1997摩托车轮胎
GB/T519-1993充气轮胎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T521-2003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983-1997摩托车轮胎系列
GB/T7036.2-1997
冲气轮胎内胎第2
部分:
摩托车轮胎内胎
GB/T7762-200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
GB/T13203-1991
摩托车轮胎强度性能试验方法
GB/T13204-2002
摩托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
转鼓法
GB/T13205-1991
摩托车轮胎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HG/T2177-1998
轮胎外观质量
3材料
3.1轮胎外胎
3.1.1外胎材料可选用:
生胶(包括天然橡胶,顺丁橡胶、丁苯橡胶等合成橡胶,再生胶)。
3.1.2骨架纤维材料(包括棉纤维、人造丝、尼龙、聚酯、玻璃纤维、钢丝等)以及炭黑和填充物等。
3.2轮胎内胎
内胎材料可选用:
a)天然橡胶及天然橡胶并用胶内胎(简称“A类”);
b)丁基橡胶及丁基橡胶并用内胎(简称“B类”)。
4要求
4.1规格、尺寸和基本参数
4.1.1轮胎外胎的规格、尺寸和基本参数应符合GB/T2983-1997的规定;
其中新胎尺寸公差:
a)断面宽度为±
4%;
b)外直径为±
1%。
4.1.2轮胎内胎规格应符合GB/T518-1997的规定。
4.2安全性能
1
4.2.1强度性能
轮胎外胎强度性能见表1。
但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表1中数值的60%作为下限值:
a)当胎体骨架材料为棉或人造丝帘线的斜交轮胎;
b)当半球型压头达到轮辋而所有测定点胎体均未被破坏,所测定值未达到表
中规定指标值时。
表1
最低静态破坏能
对应于最大负荷能力的内压,
层级
轮胎外胎强度,J
kPa
设计断面宽度≤62mm
设计断面宽度>62mm
(PR)
≤175
2
≥15
≥17
225~250
4
≥29
≥34
≥280
6
≥39
≥45
4.2.2高速性能
轮胎外胎经高速试验后,其外观应无脱层、裂口、掉块、帘线断裂、爆破、胎面接头脱开等缺陷。
4.2.3
耐久性能
表2
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邵尔硬度,A
60±
5
扯断强度应,MPa
≥16
3
扯断伸长率,%
≥400
300%定伸强度,MPa
≥8
5
永久变形,%
≤25
阿克隆磨耗,cm3/1.61km
≤0.18
7
耐臭氧
(臭氧浓度50pphm,温
3h
目视无裂纹
度40℃,拉伸20%)
8h
不断裂
8
老化系数(100℃×
48h)
≥0.68
9
100℃×
48h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
≤32
4.3.2
附着力
层、帘线断裂、帘布层裂缝到达下
层帘线、胎面接头脱开、胎面或胎侧胶掉块及龟裂等缺陷。
4.3轮胎外胎物理机械性能
4.3.1
轮胎外胎物理机械性能见表
2。
指
标
要
求
检测项目
A类
B类
断面>3.00
断面≤3.00及小轮径
≥500
≥500
接头拉伸强度,MPa
≥6.5
≥6.5
≥3.4
热拉伸变形率,%
≤25
≤28
≤35
老化拉伸强度下降率,%
≤10
≤10
—
气门嘴胶座与胎身粘合强度
≥3.5kN/m
≥400N
≥300N
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应≥8.5kN/m,轮胎外胎的帘子层间附着力应≥7kN/m。
4.4轮胎内胎的物理机械性能
轮胎内胎物理机械性能见表3。
轮胎
外胎经
耐久性
试验后,
其外观
应无胎
面、胎侧、
帘布层、
胎圈之
间的脱
4.5.1胎面磨耗标志
每条轮胎外胎应沿周向等距离地3个以上能观察到花纹沟的剩余深度为0.8mm的标志(当轮胎花纹磨至胎面磨
表3轮胎内胎物理机械性能
4.5外观
耗标志时,不得继续使用)。
且标志应正确、清晰,不易脱落。
4.5.2内胎外观应符合GB/T7036.2-1997中4.4的规定。
4.5.3轮胎外胎不应有各部件间脱层、海绵状、钢丝圈上抽和断裂、多根帘线断裂、胎里帘线起褶楞和胎冠出胶边帘线等严重影响使用寿命的缺陷。
垫带外形不应有残缺和带身裂开。
4.5.4轮胎外胎的根须长度应<1mm。
4.5.5轮胎外胎和垫带的其他外观应符合HG/T2177-1998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5.1.2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4.1.1、4.1.2、4.3.2、4.5。
5.1.3出厂检验未检项目,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并保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入厂检验
5.2.1
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厂。
5.2.2
入厂检验检验项目为4.1.1、4.1.2、4.3.2、4.5。
5.2.3
入厂检验GB/T2828.1-2003规定的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其检查水平(
IL)为II级,接受质量限(AQL)
为1.0。
5.3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累计产量达10000条或每生产半年时;
e)收货方有特殊要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2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3做型式检验的轮胎应从入厂检验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样本数为4件;
先按入厂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复
检合格后再进行型式检验。
5.4.4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加倍抽取样件就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轮胎为不合格品。
6试验方法
6.1
轮胎外胎充气后的外直径和断面宽度按
GB/T521-1993的规定进行。
6.2
轮胎外胎的强度性能按
的规定进行。
6.3
轮胎外胎的高速性能按
6.4
轮胎外胎的耐久性能按
的规定进行,具体参数见表5。
6.5
轮胎外胎物理机械性能按
GB/T519-1993
的规定进行,其中耐臭氧试验按
GB/T7762-2003的规定进行。
6.6
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按
GB/T519-1993的规定进行。
6.7
轮胎外胎的帘子层间附着力按
6.8
轮胎内胎物理机械性能按
GB/T7036.2-1997的规定进行。
表5耐久性试验参数
负荷率,%试验车速,km/h
100
11080
115
6.9轮胎外观及标志用目力观察及通用量具测量。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在每条轮胎上应模刻下列标志,其标志应在装上轮辋后仍可见:
a)规格、商标或制造厂名;
b)层级、骨架材料;
c)最大负荷与相应气压;
d)标准轮辋;
e)速度级标志(公制系列轮胎);
f)TUBELESS(无内胎轮胎);
g)行驶方向记号(轮胎花纹有行驶方向的轮胎);
h)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型标记;
i)生产日期及批号;
j)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志。
7.2包装
将内胎装在外胎内,并向内胎中充以适量空气,使之与外胎内壁相接触,再以绳捆
7.3运输
7.3.1运输途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7.3.2运输途中应防止轮胎遭受机械损伤。
7.3.3轮胎运输中应避免与油类、易燃及化学腐蚀等物品混装。
试验时间,h
24
2处以上。
7.4贮存
7.4.1轮胎应贮存在室温为-15°
C~35°
C、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室内。
7.4.2轮胎应贮存在离地面200mm的垫板或货架上,并不应靠墙,并应垂直直径向堆放,堆码应不超过3层,堆
垛上不应放置其他物品,每4个月至少倒垛一次。
7.4.3轮胎不应与油类、易燃及化学腐蚀等物品贮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
7.4.4轮胎正常储存条件下,储存期(自出厂日期起)为1年,1年内轮胎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企业标准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准化:
批准: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06年10月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针对轮胎实物与Q/ZSJY62-2005《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存在的差异而修订本标准。
2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参照了Q/ZSJY62-2005《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和相关试验数据。
3本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完成讨论稿的编制后,集团技术中心曾组织由轮胎制造厂、摩托车制造公司、集团技
术中心参加的标准审查会;
由于与会代表对标准讨论稿中涉及的指标参数的值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会议一致决定,轮胎制造厂分别送两种规格的轮胎,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进行全性能检测,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标准讨论稿中的指标参数。
参数确定后,集团技术中心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与会代表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且被采纳,从而完成了标准报批稿的编制。
本标准与Q/ZSJY62-2005《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同:
——将邵尔硬度A由65±
5调整为60±
5;
——将扯断强度由≥15MPa调整为≥16MPa;
——将扯断伸长率由≥480%调整为≥400%;
——将300%定伸强度由≥6.5MPa调整为≥8MPa;
——将永久变形由≤28%调整为≤25%;
——将阿克隆磨耗由≤0.3cm3(1.61km)调整为≤0.18cm3(1.61km);
——将耐臭氧无龟裂由72h无龟裂调整为3h无裂纹、8小时不断裂;
——将外胎的胎面与帘子布层附着力由8kN/m调整为8.5kN/m;
——将接头拉伸强度(A类)由≥8.3MPa调整为≥6.5MPa;
——将气门嘴胶座与胎身粘合强力(A类、断面>3.00)由≥150N/m调整为≥3.5kN/m,
(A类、断面≤3.00)由≥150N调整为≥400N,(B类、断面>3.00和断面≤3.00)由
≥150N调整为≥300N。
——耐久性试验参数:
(80km/h,4h)负荷率由110%调整为100%,,
(80km/h,6h)负荷率由130%调整为110%,(80km/h,24h)负荷率由150%调整为
115%。
4贯彻标准的要求与措施
摩托车轮胎应严格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
中立于不败之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起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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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摩托车轮胎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 轮胎 通用 技术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