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主要几章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888425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0.86KB
合同法主要几章文档格式.docx
《合同法主要几章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主要几章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责任轻重不同
有偿合同债务人承担较重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374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
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对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双方原则上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偿合同纯获利益一方则无须具备。
例如,《合同法》第47条规定:
“限制民事彳丁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根据双方是否负有构成对价的债务
1双务合同
双方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即一方所负债务是另一方所负债务的对价。
从对价意义出发,将另一方债务的履行称为对待履行或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牵连性或依存性。
因此,即使双方均负债务,如不构成对价,亦非双务合同。
借用即为著例
原则上,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仅一方负担履行义务的合同,或另一方仅负担非对价义务的合同。
原则上,无偿合同均为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1诺成合同
经双方合意即可成立的合同。
绝大多数合同均属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
亦称要物合同,除双方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由法律明文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实践合同。
合同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即告成立;
而实践合同需等到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
(四)根据是否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1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法律常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例如,《合同法》第270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书面形式并非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只具有便于举证的意义。
《合同法》第36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属于倡导性或劝诱性规范。
2不要式合同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现金交易、小额交易,一般不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五)根据合同彼此之间的依存关系
1主合同
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合同。
有些合同从其性质上看就是从合同,例如保证合同、定金合同。
主合同的效力影响从合同的效力;
但从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例如,《担保法》第5条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乂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因商品房买卖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三、合同法基本原则
(一)概念
适用于合同法全部领域,体现合同法基本价值的根本准则。
1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2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依据
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二)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人格或权利能力平等。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权利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权利能力不同并非不平等。
(三)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缔约自由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缔结合同。
2选择相对人自由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
3内容自由
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5形式自由
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然而,在现代社会,合同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实现能力有实质性不同,则较为强大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滥用自己一方的势力。
(四)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合理地确定或分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五)诚实信用原则(GoodFaith)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合理行事,保护他人合法利益。
“诚信原则的内涵是信赖,它在有组织的法律文化中起着一种凝聚作用,特别是相互信赖,它要求尊重他人应受保
护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于从合同缔结到合同终止后的合理期间内。
例如,《合同法》第92条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六)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强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益,遵守社会秩序。
(七)合同神圣原贝U(sanctityofcontract)
亦称契约应当恪守原则(pactasundservanda),是
指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四、合同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凡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均为合同法律规范,不限于以合同法命名的规范。
目前,我国合同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律
1基本法
1999年《合同法》
2特别法
例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海苞法》、《信
托法》、《旅游法》等。
(二)行政法规
例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司法解释
例如1999年《合同法解释
(一)》、XX年《合同法解释
(二)》、〈〈买卖合同解释》等。
(四)交易习惯
交易习惯包括:
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合同法解释
(二)
第7条第1款)。
篇二:
第七章合同法复习提纲
第七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哪些因素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当事人的自我约束一一道德的作用。
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任何合同都难以发生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的相互约束和市场制约。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合同;
长期交易和一次交易;
期待长期市场的人和“捞一把
就走”的人;
锁定的客户和有选择的客户……。
法律责任
的约束、事后救济的有效性。
司法的可靠性和诉讼成本。
一般来说,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违约抗辩事由的规定越是宽泛、模糊、不确定,违约的发生率就越高。
为什么需要合同?
交易的法律化就是合同。
只要存在交易,合同就是一种
必然的客观存在。
再合同(远期V.即期)是对双方合作之未来事项的安排,可保证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
常态(口头)与非常态(书面及其他)。
合同形式的选
择,书面还是口头:
为什么需要书面合同?
合同的功用。
【自治:
当事人为自己制定法律;
消灭不
确定性。
】
有了合同,为什么还需要合同法?
设定红线:
尽管约定优先是原则,但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时,政府要伸出有形之手进行干预,否定合同效力,或者允许受害的当事人重新选择,法院主要裁判标准就是合同法。
缺省规则:
(1)降低磋商等交易成本;
有了合同法,当事人无需对合同的所有条款一条条协商,而把主要条款讲好,其他不用谈,留由合同法解决。
(2)促进交易:
求同,就是合同;
存异,当事人争议的地方,如果一定要达成一致,生意就做不成了。
有意地放在哪里不说,以后再说。
因此,讲好的,就达成协议,签合同;
讲不好的,以后再说。
合同法的规定就成了底线。
关于合同的基本判断
约定优先:
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适用当事人订的合同处理。
没有合同或合同无效时,才适用合同法。
为什么要合同法?
合同因正常履行终止,是常态;
合同发生纠纷,是异态。
【99%:
1咽合同纠纷时,当事人私了是常态;
公了是异态。
1^IIII
合同纠纷诉讼时,判决结案是常态;
其他方式结案(和解而撤诉、调解协议)是异态。
1%?
解纷路径:
私了或公了?
非正式程序(私了):
自愿,不得强迫。
协商、调解(政府、消协、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意,都私了不了。
私了的结果,具法律效力,一般不得推翻。
正式程
序(半公了:
仲裁;
公了:
诉讼)。
仲裁需双方自愿;
仲裁
裁决不愿履行了,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所有程序中的最正式程序,体现国家意志,诉
讼是二审终审,生效判决必须执行。
(法律白条?
)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而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更狭义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中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判断合同法上合同的维度:
主体和内容
主体:
平等主体V非平等主体(行政合同,如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课题立项合同、“军令
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以及刑法中的辩诉交易、国家赔偿法中的国家赔偿协议等)。
另,即便平等主体,对于国家之间的协议,也不能适用,如军火采购买协定(法国与)、双边领土争议之协定等,以及条约等,因主体是国家也排除。
内容:
民事关系。
民事财产关系,财产交易关系。
其实上述定义不准确。
因为仍有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
同”没有被排除掉:
(1)只适用于民事合同,因此,国际合同、行政合同,
如政府军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不属于合同法调整。
[定义已排除]
(2)只适用于民事合同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而对于人身关系的合同不适用。
结婚协议、离婚协议、忠诚协议、
借腹生子协议等。
[定义未排除]
(3)只适用于财产关系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合同,对于
物权合同不适用,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权合同等。
我们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所有民事主体,不限于商主体】
当事人平等;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合意。
这是所有合同必备的要素。
因此,合同法上的合同,从主体上看,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从内容上看,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关于合同的定义德国民法典运用
“法律行为”这个抽象的概念,把合同纳入法律行为的范畴
内。
法国民法典中没有“法律行为”这个抽象概念,而是运用“合意”(consensus)比较具体的概念。
英美法国家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的一种“许诺”或“允诺”(promise),而不仅仅是达成协议的事实。
英美法认为,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是当事人所作的许诺,
而大陆法则认为,法律上强制执彳丁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或合意。
(2)合同的特征浓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涉及到双方。
因此,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协
议,而不是单方面的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至少2
个人,主体]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意思表示,是相互交叉的意思表示,内容]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
议。
[权利义务之合意,内容]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约束力]
意思表小
意思表示是一个从内部心理活动到外部行为的有机过
程。
可分为意思和表小两个部分。
意思指的是主体内部的心理活动,即基于对事物的认识而形成意志【一般可理解为当事人的目的意思】。
表示就是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行为使他人可察觉确认,称为表示行为。
有表示而无意思的;
对于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情形,是有表示而无意思,与行为人的目的相违。
故合同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当事人行使纠正的权利,即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
有意思而无表示:
还只是一个心理活动,法律上不认为是一种行为,自然不产生法律后果。
注意区别:
法律行为一般是表意行为[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
合同],但特殊情况下,却不需要意思,如事实行为[无需意
思表小,如事件,被继承人死亡]。
双方行为[两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构成的民事行为,如买卖、租赁合同等]与多方行为[两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构成的民事行为,如合伙协议]【二人世界与多人世界】
(三)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合意=成立)
2.实践合同:
(合意+物=成立)
定金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但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为诺
成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具备一定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合同、
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
I)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II)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BC)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
解析: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的利益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
即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不需要偿付任何代价。
本题四个选项中,《合同法》第366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A当选。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了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的归责原则,B当选。
《合同法》第211条第1
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C当选。
《合同法》第17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而买卖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故互易合同只能为有偿合同,排除选项D。
下列哪些合同既
属于双务合同,乂属于有偿合同(ACD)
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民间有息借贷:
是单务,因为是实践合同,在现金没有交付之前,合同是不成立,也不生效的。
因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债务人的义务是还本付息,债权人没有对应义务。
虽然借出方有提供贷款的义务,但是当时合同没有成立和生效,此时属于先合同义务,谈不上是对等的义务,至于是否有偿,要看是否约定利息。
。
银行之间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此时如果银行不提供贷款就违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有义务,它是双务合同。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
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管有
偿与否),保证(不管有偿与否)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
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比如:
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对价,可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浓
另外,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仅仅由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乂称为利己合同。
合同一般是利己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乂称利他合同。
[但是,利他合同通常是以利已合同为交换代
价的,在一份合同中是利他的,但以另一个合同作交换,旅游住宿合同,旅行社是利他的,但在旅游合同中是利已的
二、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
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
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目前,就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前述合同法上的合同争议。
对于非合同法上的合同争议不适用。
即: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
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
企业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4)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不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约定
优先——合同法补充适用;
没有信,也就没有合同
(3)合法原则。
-----任何人不因非法行为而获利。
(4)等价有偿原则。
(4)合同法的体系及其编制体例
两大法律体系在合同法的形式、编制体例以及一些具体的法律原则方面也各不相同。
在大陆法国家,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一般包含在民法典或者债务法典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法 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