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体顶端预防校园欺凌报告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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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医)
3.在校内发生身体不适或不能坚持正常上课,需要回家休息或去医院就诊的,包括呕吐、腹泻、昏厥、水痘、红眼病等;
4.在校内外打架的(不论轻重,只要动手即报);
5.有纠结校外人员滋事倾向或行为的;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
6.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的;
7.在校内外吸烟、喝酒的;
8.与老师发生冲突的;
9.请假三天以上,旷课一天以上的;
10.抢夺或偷盗他人钱物的;
11.有早恋行为的;
12.一周内发生两次以上午休或自习课不进班的;
班主任、值班教师)
13.情绪和行为有较明显异常表现的;
14.未到放学时间不请假离校的;
15.未请假不进班上课的;
任课教师课后立即通报班主任,班主任报告政教处)
16.有损坏公物行为的;
17.体育课、体活课、课间、踢球的;
(不含教师组织的中考足球测试项目训练)(报告责任人:
体育教师、值班人员、班主任)
18.一周以上不做课间操的;
19.无事在厕所、楼梯口逗留的;
20.本班同一天有三名以上学生因腹泻、发热请病假的;
21.有其它不良行为或违纪行为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在当天内向校长报告。
1.在校内因各种原因受伤的;
2.在校内发生身体不适的;
3.有纠结校外人员滋事倾向或行为的;
4.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的;
5.情绪和行为有较明显异常表现的;
6.与老师发生较严重冲突的;
7.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
8.未请假不到校上课且与家长联系不上满一天的。
9.打架的;
10.学生在校内外滋事的;
11.一周内连续旷课满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课满一周的。
窗体底端
家校联系制度
家校联系是班主任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促进家校合作和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学校与家庭联系质量,推进家校合作教育的实施。
2、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
学校欢迎家长进行校访,班主任教师对家长来访应当礼貌接待。
3、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及时完成对本班同学的分片拜访和家访任务。
班主任应当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家访,重点学生要多次家访,同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与反馈工作。
4、认真组织家长参加家长会,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并按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高。
5、组织外出活动,停课、放假、收费及遇到其它重要情况,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保留好有关回执。
6、放学后或双休日需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应提早一天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如有漏报或不报,所产生事故则由教师本人负责。
7、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8、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办专题讲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集一至二次次会议。
9、各班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
开放日中要对学生家长开设公开课或开展讲座或开展家校同乐等活动。
做到内容充实,不流于形式。
公安机关随访制度
为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密切警民关系,推进警务公开,完善执法评价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制定本制度。
1、随访应当遵循及时便民、保护隐私、维护权益、定纷止争原则,与开展入户走访、警务公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
2、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随访的业务指导;
督察部门负责随访的监督和检查;
纪检部门负责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3、随访要求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2)讲究方法,态度亲和,言行有度,客观真实记录相关意见和建议。
(3)耐心解释随访对象在法律、政策或者案件事实等方面的认识偏差,化解矛盾纠纷。
(4)对于随访对象提出的有关要求,具备答复条件的,把握尺度,予以答复;
不具备答复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请求谅解。
(5)对于发现的执法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瞒报或私自处理。
司法介入制度
一、各中小学校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六、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七、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八、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
九、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十、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
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十一、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校园欺凌处理制度
1、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四、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5、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六、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
七、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
八、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
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汇报。
九、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十、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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