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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6、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1、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内*镜洗消中心
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2.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院方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
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
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并作好V维修记录表〉,定期传回甲方。
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
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
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
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1.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VV广告补助申请表>>并
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3.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1.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供货与结算:
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1.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
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
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
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0日止。
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
商确定。
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0571-82877755电话:
传真:
0571-82865568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公司品牌产品代理合同】
广西万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产品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供方):
东莞市丽元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及质量
1.甲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经营规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不含业务管理总部在其他地区的连锁店.如屈臣氏等,)商业连锁店独家总代理商,负责当地区域的销售工作.2.代理条件:
♦重合同、守信用,有项目投资实力和资信保证.
3.乙方向甲方首批订购产品进货额为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如需
开发票另外加收6%),市场保证金万元.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向甲方汇款万元人民币.
4.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甲乙
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续签合同.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条、乙方的月度销售回款任务量及其考核标准
1.为了共同发展,乙方必须按双方协定的销售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合同生效当月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乙方向甲方每月进货任务额为
万元,年度任务总额万元.
2.甲方按乙方进货金额,按进货金额1%的比例有偿(另有约定
除外)提供专用促销物品,超额部分乙方按供应价格向甲方购买.
3.合同生效当月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乙方连续2个月每月向甲方进货金
额达不到任务额的60%,甲方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订货流程及交货方式
1.乙方要货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乙方指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传真至甲方总部.
2.甲方在收到要货申请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传真回传给乙方(或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同时安排货物准备工作.
3.乙方先将货款全额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通知甲方查收,甲方查收后通知乙方货款到帐.
4.为保证送达货物的准确和安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有效的收货人及签字样本.甲方在发出确认回执后个工作日内按乙方的要货申请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地.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按时供货或乙方无法按时缴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6.交货方式:
国内一律采用物流或快递运输,甲方代办发运,乙
方自提,乙方付运费(特殊约定除外).货到乙方指定城市后,在当地的仓储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对运输方式有特殊要求.应在订单中注明,并承担相应的运费.7.乙方应于收化时验收货物,
如有损毁(失),应与货运公司交涉解决,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产品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三日内若无异议,由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回执,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处理.
2.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若有异议,应在3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结算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
现款现货
1.乙方可应采用银行即期汇票、转帐支票、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未经甲方法人代表书面通知,乙方不行以现金向甲方业务人员代收货款,否则,如造成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2.货款结算前,双方应确定当期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结算货款的金额,帐面余额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清欠款,否则甲方有权延期发货且不承担延期责任.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负责品牌产品的整体营销策划及负责全国市场的品牌形象广告,并协助乙方所代理区域或市场的相关推广活动的策划、管理与执行,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所代理区域或市场的终端建设、维护,不定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培训及业务指导(如乙方需要甲方相关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保证依约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如遇交通路障、雨雪风灾、地震或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准时交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核价,防止因暴利或其他原因提高或降低产品销价造成市场紊乱,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所在地的甲方业务人员没有权力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承诺合同以外的内容,如有必要须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盖章方为有效:
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的承诺(包括文件)应随后吸甲方的书面证明方能有效,否则,甲方不为此承担责任.
6.甲方保证向乙方有偿提供物料支持,如:
电视广告、DVD、报版电子版、灯片、电子文件、单页、X展架、超市台架、专用形象货架等.
1.乙方保证各销售渠道的正常供货及合理库存,不得断货,乙方必须保证unes品牌系列的地面市场统一价格。
2.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市场的终端建设、维护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或市场的相关推广活动的策划、管理与执行。
3.遵照国家相关法律,协调当地的行政关系。
4.负责产品在当地的售后技术服务,处理产品今后售后的一切消费者问题。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当地市场本合同产品和同类产品的信息、零售额及消费者
对甲方产品的态度、建议等信息,有责任全力配合甲方的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6.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直供零售终端的价格稳定,价格上下浮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乙方提货后,由乙方承担保护商品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乙方在保管和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如鼠咬、
受潮、被盗、出售己过期甲方产品等),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前,单方面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奖励政策
1.实行年终返利政策,兑现时间为年度后第一个月25号返还。
2.超额完成合同任务销售总额150%以上返2%,超额完成合同销售总额200%以上返5%,未完成合同任务销售总额的不返利。
第九条、市场规范条例
1.一旦发现有代理商售卖假货,或私自乱价行为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连锁机构总部为区域划分,向不属于本区,本市场的分销商、终端销售产品的均属窜货行为,跨区域的连锁终端销售的产品不属窜货行为。
3.若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终端(不含业务管理总部在其他地区的连锁店,如屈臣氏等)发现来自异地的产品,即视为窜货.一旦发现窜货
现象,乙方首先立即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属实后,立即停止向窜货方供货,同时责令窜货方一周之内收回窜货,经甲乙双方确认己改正者,方
可重新发货,没有收回窜货或停止窜货行为和二次再发生窜货者,立即
取消窜货方代理资格.
4.窜货方在接到收货通知一周后,如未收回窜货,如窜货方在甲方仍有保证金或货款,甲方将用窜货方的保证金或货款以市场统一零售价收回该窜货产品,收回货物交回甲方处理,所需一切费用从窜货方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5.窜货方乱价方经允许再次进货时,需补齐保证金后方可发货。
6.代理期间有过乱价行为的代理商,取消代理商返利资格。
第十条、退、换货管理条例
1.若因甲方生产质量问题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无条件退调换货,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库存过剩或滞销的货品,不得退换。
3.若因调整代理资格,甲方可予乙方退货。
4.任何方式退、换货,必须由乙方提出退、换货申请,经甲方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退回货品,所涉及的费
用和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所有公司文件,将成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乙方在接到文件后五
日内不提出书面复底,甲方视为乙方认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乙方区域首批进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起生效。
4.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人为非人为因素造成即成损失的(包括有形与无形的损失),甲方双方应共同致力于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因某方(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则承担扩大部分的全部责任。
5.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签约双方明确合同内容。
【篇三:
品牌代理合同】
我养你品牌区域代理协议书
姓名身份证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产品情形、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的商业环境,提出市区域总代理申请,代理费为元,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
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第二条:
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省市,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10年,十年后区域内实体店在10个以上的免续签费,诺期限到期未有10个店以上的,公司总部有权替换代理商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0、品牌字号形象标识,及网络平台运营管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品牌实体店早餐及移动点早餐;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区域普及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
按区域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宣传单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实体店推广、移动点推广、及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每月1号发放代理商收益及收益表格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更具自己区域内消费水平定产品10%—20%的浮动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区域招商自治权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以及其它多途径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4、商品配送权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代理商核心利益
a、代理区域范围内每个点每杯元,加盟商订购杯子一次性最少1千套
b、代理区域范围内每个面包元
c、代理区域范围内每加盟一个移动点可获得元提成
d、代理区域范围内每加盟一个实体店可获得元提成更多利润后期补充,以上是核心利润每月一号公司总部会发放账单代理商须知
a、没有公司总部允许,不可自行生产产品
b、没有公司总部允许,不可召集加盟商召开与公司无关的招商业务
c、没有公司总部允许,不可将与公司无关的产品强加到公司实体店销售以上三点任何一点违规者一经发现处100万元人民币违规处罚,同时取消代理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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