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程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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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焦作市
财政预算表》
年度终了后,统
整理存放。
永久
局档案室
市本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1、流程图
(1)布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财政局预算科预计下年度市本级财力。
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下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会议,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下发表格:
市财政局预算科将部门预算编制文件及报表格式下发各预算单位;
(3)单位申报:
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的预算单位将填报好的部门预算“录入表”到所属会计站与其工作人员一起上报录入微机、并审核、修改;
未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的单位上报到财政局主管科室进行录入、审核、修改。
各会计工作站以软盘形式上报财政局预算科(一上)。
(4)初审:
相关业务科室对其分管的单位的支出项目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核,并对有关项目内容作出说明,提出财政安排的建议和依据;
(5)汇审:
财政局预算科将各业务科室送达的初审意见汇总,审核预算安排是否体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法定支出是否按规定足额安排;
(6)编制草案:
财政局预算科根据汇总、综合平衡结果,编制下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领导研究;
(7)领导研究:
召开以局领导为核心的预算编制小组会议研究审阅下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通报市本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将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市领导审定;
(8)修改草案:
根据市领导的决定,财政局预算科调整、修改部门预算草案;
(9)下达控制数:
根据市领导审批的部门预算草案,财政局预算科确定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分配方案,预算编制小组下达预算控制数。
会计站负责将预算分配方案反馈各部门单位;
(一下)
(10)反馈意见:
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预算编制小组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草案,通过会计站上报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二上)
(11)调整草案:
根据二上各预算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局预算编制小组在预算控制数范围内进一步修改、调整部门预算草案;
(12)人大批准:
财政局预算科将部门预算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大审批;
(13)批复预算:
经人大批准后,财政局预算科编制正式的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二下),并下达部门预算指标。
(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05]16号)
(6)《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核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焦政[2000]44号)
4、资料归档。
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及时归档,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焦作市XX年度
市直部门预算》
编制草案
市本级预算超收方案编制程序
(1)预计超收金额:
每年第三季度末,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当时财政收入完成进度、重点企业生产形势,分析、预测全年市本级财政收入超收金额;
(2)初审:
因上级布置临时性工作,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由预算单位向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并附充分依据。
相关业务科室受理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3)汇审:
财政局预算科将各业务科室送达的初审意见汇总,审核是否有体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相关业务科室,反馈预算单位;
(4)编制草案:
财政局预算科根据汇总、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度市本级超收安排草案;
(5)领导审阅:
财政局预算科将局领导审阅同意的超收安排草案报市领导审批;
(6)编制正式方案:
根据市领导的决定调整超收安排草案,财政局预算科编制正式的超收安排方案;
(7)报人大备案:
财政局预算科将正式的市本级年度超收方案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备案,同时下达预算指标。
(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
决策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05]16号)
《XX年度市本级
市领导批示后
15年
国库科
超收安排表》
市本级车辆购置预算编制程序
■不合格退回
1
不合格退回
1!
F
申请
汇总初审
►
复审
执行
4
批准
V
确定
(1)申请:
编制年度预算时,由各需要购车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提出
购车申请交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2)汇总初审:
各主管业务科室依据单位实际和有关政策提出初审建
议,汇总后报行政政法科,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预算单位;
(3)复审:
行政政法科依据各单位车辆编制情况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各业务科室审核汇总的车构预算进行复审,提出安排建议,报预算编制小组,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各主管业务科室;
(4)确定:
预算编制小组召开会议,对行政政法科提交的车购预算逐一研究核实,确定后报主管市长。
(5)批准:
主管市长根据财政上报的车购预算审查批准。
(6)执行:
经主管市长批准后的车购预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执行。
3、工作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乡(科)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管理的暂行规定.》(予办[1997]26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文[1999]22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汽车定编管理的规定》([1994]予控购字第7号)。
4、资料归档
单位申请
预算安排后
3年
业务主管科室
安排建议
预算科
购车预算
市本级车辆大修预算编制程序
—
1r
f
»
汇总初审
>
编制车辆大修年度预算时,由各需要修车的单位依据本单
位实际情况提出修车申请,交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2)汇总初审:
各主管业务科室依据单位实际和有关政策提出初审建议汇总后报行政政法科,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单位;
行政政法科依据各单位车辆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各主管业务科室汇总报送的车修预算进行复审,提出安排建议,报预算编制小组,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各主管业务科室;
(4)确定:
预算编制小组召开会议,对行政政法科提交的车修预算逐一研究核实并予以确定。
(5)执行:
经预算编制小组会议确定后的车修预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执行。
修车预算
全市年度决算结算编制程序
(1)布置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决算会议精神,财政局预算科与国库科召开全市年度决算会议,布置决算工作,并对结算事项提出要求;
(2)搜集资料:
财政局预算科搜集结算资料,包括搜集、整理结算相关的文件,结清上级财政追加指标帐,并与上下级财政核对无误,取得年终国库报单,做好结算事项准备工作。
(3)计算数据:
财政局预算科根据结算资料计算结算数据;
(4)核对数据:
财政局预算科与上下级财政核对结算数据;
(5)编制草案:
财政局预算科结算数据核对无误后,编制结算草案;
(6)领导审批:
财政局预算科将局领导审阅同意的结算草案报市领导审批;
(7)下达草案:
财政局预算科将市领导审定的结算草案下发各县(市、区)财政局预算科,并及时送达局国库科,国库科编制决算报表上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批;
(8)调整结算单:
省财政厅预算处批复决算后,市财政局预算科按省财
政厅预算处决算批复数据调整结算草案,报局领导、市领导审批后,批复市直与各县(市、区)年度财政决算,并将批复文件及时送达国库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186号令)
(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2002年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焦作市预算监督办法》(2005年1月21日焦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05]16号)
(6)《关于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焦政文[2001]65号)
(7)《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焦政
[2002]26号)
(8)《焦作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及县对乡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焦财预[2002]14号)
(9)《关于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焦财预[2005]101号)
(10)《关于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焦财预[2002]113号)
(11)《关于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焦
财预[2002]215号)
(12)《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基数返还额的通知》
(焦财预[2002]222号)
(13)《关于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体制结算问题的通知》(焦财预
[2002]287号)
(14)《关于上划市县地税系统增量经费基数的通知》(焦财预[2001]279号)
(15)《关于高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焦财预
[2001]299号)
(16)《关于省与市财政体制调整后市级预算收入管理问题的通知》(焦
财预[2004]20号)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XX年度市与县(市、区)财政年终决算结算的通知》
年度终了后,统一
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2、流程说明
(1)单位申请:
执收执罚单位增加收费项目时,向非税局费政科提出书面申请。
(2)提出意见:
费政科对执收执罚单位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并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
(3)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对科室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
(4)拟文上报:
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费政科以财政局名义起草文件,与发改委联合会签行文上报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审核批复后发文,各地市按审批后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2)《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豫政[2003]51号)
(3)《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8号)
即时存档
非税局费政科
文件依据
非税局办公室
非税收入监管系统解缴程序
(1)单位申报:
执收、执罚单位,依据《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及省以上相关法规文件,向非税局费政科审报其收费、罚没项目。
(2)审查登记:
费政科依据《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及省以上相关法规文件,对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逐项逐条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执收、执罚单位填写《收费、罚没单位基本情况表》与《收费、罚没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非税局费政科存档备查。
(3)录入系统:
费政科依据执收、执罚单位填写的《收费、罚没单位基本情况表》与《收费、罚没登记表》,录入《河南省非税收入监管系统》,由《河南省非税收入监管系统》生成相应单位代码、收费(罚没)代码。
执收、执罚单位依据相应的代码到各银行代收网点解缴非税收入。
(4)银行解缴:
执收、执罚单位依据相应的代码规范填写《焦作市非税收入缴款书》,在各银行代收网点解缴非税收入。
(5)对账:
执收、执罚单位定期与费政科进行对账。
(1)关于在行政服务中心试运行非税收入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焦
(2)关于运行“河南省非税收入监管系统”后有关非税收入日常管理
事项的通知(焦非税[2004]12号)
(3)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通“河南省非税收入监管系统”的
通告(焦非税[2004]15号)
执收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执收执罚期间保存
收费罚款非税收入登记表
执收执罚文件依据
收费或罚没许可证复印件
涉企统一收费程序
2、工作流程说明
(1)签订协议:
每年二月初到三月底,由非税局费政科组织近二十多家执收部门,近一百多家企业集中办公,签订《涉企统一收费协议书》三方认可本年度企业应缴基数、收费项目。
对一些收费项目多、涉及部门多、路途较远的企业,组织执收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
(2)委托银行收款:
根据《涉企统一收费协议书》签订的缴费时间和金额,非政科开具委托书及收费票据委托银行向应缴费企业托收。
(3)缴入非税专户:
企业见票付款,保证规费及时上缴非税专户。
(4)国科记账:
财政局国库科根据银行汇单,分别记入各执收单位明细账。
(1)《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8号)
(2)《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24号)
(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直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
知》(焦政文[2000]20号)
涉企统一收费协议书
每年3月份
1年
费政科
涉企统一收费项目依据
从发文之日起
及相关文件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清算程序
(1)单位填写缴款书:
缴款人持国土局填制的“焦作市国有土地资金缴款单”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款。
(2)开具收入发票:
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依据缴款单和银行进账单,开具《河南省财政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或《河南省土地收入专用(土地收益租金专用)票据》或《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将财政留存联定期转财政局国库科。
(3)登记入账:
国库科根据“焦作市国有土地资金缴款单”和银行入账单登记土地收入财政专户。
(4)单位填写支出计划:
费用发生时,国土局根据补偿协议等依据填制《焦作市国有土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报财政局综合科审核。
(5)审核:
综合科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购合同、补偿协议等资料对补偿性、开发性等费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焦作市国有土
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上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退回单位。
(6)领导审批:
主管局长在科室上报的《焦作市国有土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上审核签字后,由科室送交财政监督委审批盖章。
(7)支付:
经财政监督委盖章后的《焦作市国有土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转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国库科拨款。
(8)清算入库:
综合科对土地项目按照出让总价款,对补偿费用、开发性费用、贷款利息、管理费等支出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净收益填写《焦作市财政局土地专户资金出账通知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国库科入库。
(9)记账:
国库科根据《焦作市国有土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和《焦作市财政局土地专户资金出账通知单》登记入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
(4)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土地局《关于加强我省土地收益
征管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97]79号)
(7)河南省财政厅、省土地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豫财综字[1995]42号)
(8)河南省财政厅、省土地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豫财外字[1995]10号)
(9)河南省财政厅、省土地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补充规定》(豫财外字[1996]11号)
(10)河南省财政厅、省土地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入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豫财综字[1997]6号)
(1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减免缓审批管理的通知》(豫财综字[1998]192号)
(12)河南省财政厅、省土地局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字[1999]41号)
(1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非上市国有企业划拨土地转让收入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综字[2000]14号)
(1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缴纳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问题的通知》(豫财规[2000]23号)
(15)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收入财政专户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豫财综字[2002]86号)
(16)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豫
(17)《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
贸企改[2003]372号)
(18)《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3号)
(19)《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4号)
(20)《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
令2004年第41号)
会计凭证、账簿
每月月末
出让合同复印件
工作结束后
长期
综合科
补偿(收购)协议复印件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支出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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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预算 草案 编制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