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筹备期间费用情况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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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委会代表:
【】
(签名)年月日篇二:
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议案一:
关于广州南沙某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各位股东,各位来宾:
今天在此举行广州南沙某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我们谨在此欢迎各位光临。
对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各位给予我们的关心和支持,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我们汇报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请审议。
一、筹建股份公司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最大限度地回报全体股东和社会,支持国家经济的发展,2014年11月日股东a和股东b正式做出决议,拟设立广州南沙某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其成为一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具有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高质量运营效率的专业化企业。
二、筹建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范聘请相关中介结构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50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各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各位发起人、各位来宾,让我们再次向在筹备过程中给予我们关心、指导以及大力支持的各位发起人以及给予协调配合的各中介机构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相信,我国经济从长远来看仍旧具有较快成长的条件,有股东们的信任、厚爱和支持,有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和不懈的努力,股份公司将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谢谢!
广州南沙某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2014年11月日篇三:
2.2.4.5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议案
各位发起人股东: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政府部门]、
一、筹办准备工作
1.——年——月:
公司举行改制上市动员和签字;
2.——年底完成对公司的出资;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
三、完成公司的财务审计、土地估价和资产评估
政管理部门,申请股份公司的登记手续。
在此,我谨代表公司上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一直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筹办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各位股东以及中介机构等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请大会审议。
——年——月——日
财产作价及出资情况的议案
年——月——日
筹办费用开支情况的议案
上述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股份公司筹备费用及以后有关上市所发生的费用将列入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费用。
以及为筹建股份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协议等均由
关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协议、申请改制为股份公司等协议、文件,均由股份公司承继。
二、关于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基本原则的说明
在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股份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法》第82条所要求载明的各项事项,如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如在关联交易方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在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实行回避制度。
4.既严格规范,又灵活处理的原则。
股份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遵照中国证监会“先改制后发行”的精神,在规范运行一年后,争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因此,在制订本公司章程(草案)时,我们既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时又结合了其他相关规定和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灵活处理。
例如,增加了承继原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关于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说明
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经理层等。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份公司规范运行的基础。
因此,公司章程(草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
【篇二:
企业筹建期间各项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筹建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王会计问:
我公司2012年10月开始筹建,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元,2013年1月公司正式成立,并开出第一张发票。
请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该如何处理?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2012年发生的10000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即6000元计入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即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篇三:
筹建期间的费用】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
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
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企业注册登记费:
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用:
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1)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
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
(2)印花税(可能还会发生车船使用税、房产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咨询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
二、按照上面开办费核算的内容,如果评估费、咨询费、测绘费、勘察费、设计费等,属于筹建期的建设项目支出,应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2007年08月28日星期二16:
10
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
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费用的内容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
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
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
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内资企业筹建费用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
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
1.管理费用类
①筹建人员工资:
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
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
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④税金:
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⑤培训费:
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
⑥资产摊销:
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⑦其他:
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2.财务费用类:
包括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3.营业外支出类:
包括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罚款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等。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筹建费用: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所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等。
2.规定应由投资者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了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筹建期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因此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其核算过程是:
1.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时,直接根据有关原始凭证:
借:
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贷:
有关科目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将归集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
借:
管理费用——筹建费摊销
实务中有许多人将筹建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并转入利润,显然是不对的,管理费用是用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尚处筹建期,因此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处理。
当然,如果企业筹建期很短(如一个月),金额又很少,基于重要性原则也可以这样简化处理。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筹建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可能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的摊销作了重大调整,实行的是开始生产经营时的一次性计入方法。
笔者认为,一次性计入的方法似乎不太符合配比原则,特别是筹建费用大的企业,必定严重影响投产当月的损益,造成利润不真实。
在实务中,关于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还有一些特殊事项值得探讨:
1.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怎么处理?
对于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应与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相同,除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外(如筹建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收益冲减在建工程),其余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应冲减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不应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核算。
2.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如一家酒店企业,8月份酒店主楼已建好并装修完毕,现进行购置酒店经营用品、招聘员工、宣传推广等开业前准备工作,计划12月份开业。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计提折旧,则本例中酒店主楼需在9月~11月期间提取折旧,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由此可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不同的是,计提的折旧要先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中归集。
3.筹建期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
对于筹建期内发生的医疗等福利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直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
对于筹建期较长的企业,笔者认为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三、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税收法规对筹建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可谓大相径庭。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均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筹建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由于对于筹建费摊销两个不一致的口径,使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在摊销期内将出现较大时间性差异。
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税前会计利润,第二年至摊销期末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又会小于税前会计利润。
在筹建费用分期税前扣除时,是不是所有的筹建费用都可以分期扣除?
目前税法无明确规定。
比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筹建费用可以分为下列四类:
1.可以据实扣除的项目:
如办公费、注册登记费、培训费、印花税等。
这类费用在经营期
间可以据实税前扣除,毫无疑问,这类筹建费用可以全额分期扣除。
2.限额扣除的项目:
如工资等。
这类费用在经营期间是限额扣除,如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
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
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笔者认为,为了有利于税收征管,筹建期间发放的工资在限额以内的,可全额分期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得分期扣除。
3.规定比例限额扣除的项目:
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
这类按销售(经营)收入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费用,因筹建期间无销售(经营)收入,如何扣除?
有人认为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销售(经营)收入不相关,不受比例限制,可以据实扣除。
笔者认为,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合理原则出发,业务招待费等按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费用应向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如赞助支出、罚款支出等。
这类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然要从筹建费用中剔除出来,不能分期扣除。
另外,如果企业存续期不足5年,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未摊销完的筹建费一次性摊销。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即通常所说的“零申报”。
因此,筹建期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就应当进行纳税申报。
另外,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为该汇算清缴年度内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生产经营的所有外资企业,因此筹建期企业勿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报表问题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筹建企业也不例外。
由于处于筹建期的企业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利润,有人认为无需编制利润表,笔者认为利润表应按零填列一起向外报送为宜,否则缺少利润表在形式上就不符合要求。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具有其特殊性。
筹建费用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从性质上看属于投资活动,不应填列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
由于筹建费这种现金流出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栏,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列示。
五、企业筹建期间的确定问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筹建期定义为:
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只有原则性规定:
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前的期间。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确定,关系到会计处理上筹建费用何时一次性摊销?
税务处理上筹建费何时可以分期扣除?
但什么时候是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或企业筹建期间的结束),目前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其均无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
对于工业企业以企业设备开始运转,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标志;
商贸企业以售出第一宗商品之日作为标志;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经营周期较长的企业,以主营业务活动开始(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一个开发项目打下第一根桩为标志)。
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在实务中,有人将营业执照签发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有人将取得第一笔业务收入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对于某些企业也可能是适用的。
当然,企业类型及业务性质各不相同,应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去判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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