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工程监理细则通用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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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书;
2、设计文件(图纸和设计变更);
3、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4、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6)及其它相应规程、规范;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5、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二、监理工作范围
1、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所确定的天然气利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
2、监理服务期限:
三、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及投标承诺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向工程现场派出监理人员,组建驻地监理机构,配备监理设备,履行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组织复核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等);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施工方法与工艺(包括批准特殊技术与特殊工艺);
保证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的实施与施工资源配置、安全与文明施工,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监督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适时进行检验和检测;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工程计量与审核,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审核,编制监理周报、月报,审核施工各项资料、对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协调设计、施工等单位关系,参加工程安全鉴定,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
四、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实施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在计划的费用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1、质量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商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效地防止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
清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
2、进度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商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3、投资目标:
按照施工设计图所确定工程量和招标单位所发出的工程量变更通知书所明确的工程量进行施工控制。
4、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管理好合同,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五、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工地例会;
施工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参加。
工地例会职能是:
通报施工现场动态,检查上次工地例会结果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参会各单位。
第三章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点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工作内容
控制
方式
控制要点
控制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控制措施
事
前
控
制
审阅设计图纸
1、审阅设计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施工图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及年表准要求。
2、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图纸实际及质量技术的控制依据,掌握该工程应用的施工规范、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标准。
审核
熟悉
掌握
审核开工报告
审核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检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许可证,测量放线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焊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
检查
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资质证书的年检情况。
查验
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
查验焊工、测量工等特殊人员的资质及操作等级,上岗证的年审情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审核其施工工序的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施工工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
2、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协调性,劳动力、材料、机器等的叙用计划。
各工序施工前工地现场检验验收
检查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进场材料:
阀门、管材、管件、焊丝、焊条、防腐材料等
1、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对外观进行检查、抽查。
4、必要时对主要材料可到生产厂家察看或监造。
抽查
施工机械、工具
检查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电焊机、氩弧焊机、PE管热熔全自动焊机、PE管电熔焊机等)及电火花检漏仪、压力试验用压力表、水平定向钻无线导向仪等测量仪器的性能及完好情况。
中
管位,管沟坡度、宽度,管底高度
1、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油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复核水准点的平移,沟槽开挖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沟槽底部应平整、不得扰动原土层、不得有尖石、不得有积水。
3、管道坡度、埋深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
巡视
穿跨越障碍物
1、与其它底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施工必须符合《油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旁站
管道预制、坡口、管道焊接、弯管
1、管道预制、组对焊接等必须符合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的要求。
2、焊条焊丝选型和使用,应符合焊接工艺指导书要求,焊条药皮无脱落、无裂纹,现场使用前应烘干)、保温。
3、施焊前,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工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合格后才能正式施焊,合格焊工必须严格按焊接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施焊,不合格焊缝必须按返修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拍片。
4、检查焊接记录。
定向钻穿越
1、导向孔的钻进及控向。
2、预扩孔、管线回拖的控制。
3、定向钻具的监控管理。
4、泥浆的配比、粘度、回收及处理的控制。
管道无损探伤
1、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超声波检查,射线复检合格级别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2、参加评片,检查探伤报告。
管道防腐
1、表面清理:
管道表面无浮锈、油污,清理至露出金属本色。
2、底漆涂刷均匀、无漏刷,防腐材料:
补口采用热缩套;
补伤采用补伤片及热缩套。
应符合规范《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09的要求。
3、管道防腐后,进行外观检查以及厚度、附着力、电火花检测,检测电压符合设计要求。
吹扫
1、审核吹扫方案,重点审查排放口的安装质量及排放地点的安全性,合格后方可进行。
2、断开管道与仪表、设备的连接,每次吹扫不得超过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距离,开口端不再排出污物为合格。
管道强度试验
1、审核强度试验方案,合格后方可进行。
2、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
3、试验用的仪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压力计精度不得低于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严密性试验
1、审核严密性试验方案,合格后方可进行。
2、试验应将仪表、设备连接到管道上,试验压力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管道下沟
沟底清理、石方段细土垫层、管道整体绝缘性、悬空、埋深
管沟回填及地貌恢复
一次回填、二次回填,地貌恢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阀门井
符合设计图纸和标准图集
线路阴极保护
阴极保护设备型号、规格、恒电位仪、测试桩、牺牲阳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测试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线路里程桩
里程桩、交叉标志、警示标志的制作埋设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后
竣工预验收
施工单位首先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共同进行现场施工质量预验收。
现场
竣工资料审核
审查施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测量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焊接记录、无损探伤检查记录、管道与阀门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吹扫记录等。
工程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对该工程总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编写
监理资料整理
按业主要求上交资料,监理留底。
整理归档
二、土方工程质量控制
1、测量放线
1.1、根据设计控制桩或其副桩进行测量放线,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位置。
需要改线路位置,必须征得设计代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
1.2、管道测量放线应放出线路轴线(或管沟开挖边线)和施工各作业带边界线。
在线路轴线和施工作业边界线上加设百米桩,并在桩间拉线或撒白灰线,保证放线成果与设计一致。
1.3、在穿越段的两端设置临时标志桩,其设置位置应在管道组焊一侧,施工作业带边界线以内1m处。
2、管沟开挖
2.1开槽断面形式一定要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
如有更改,必须申报监理、业主,经批准方可施工。
2.2管沟开挖时不得超挖,如有超挖必须进行回填压实。
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内,可采用原土回填;
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
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
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2.3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降水及排水,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2.4如沟槽开挖后,槽底原状土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要换土时,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并会同设计一起研究方案,待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5一般地段管沟开挖进,应将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到焊接施工对面一侧,堆土距沟边不应小于1米。
2.6管沟开挖结束后,由承包方进行自检,按规定要求填好自检表。
2.7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验槽,经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2.8管沟质量要求:
2.8.1直线段管沟应顺直,曲线段管沟应圆滑过渡,并应保证设计要求的曲率半径。
2.8.2管沟、沟底标高、沟底宽度、变坡点位移的允许应符合下表规定:
沟底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沟底标高
50-100
沟底宽度
±
100
变坡点位移
<1000
3、管道下沟及回填
3.1质量控制要点:
沟底平整、埋深、下管及回填的防腐层保护、细土粒径、回填厚度。
3.2质量控制内容:
3.2.1复测管沟底标高,沟底宽度,检查清沟质量,沟底要平整,避免出现管底悬空。
管底垫层的粒径、厚度和夯实度符合要求。
3.2.2下沟前进行电火花检漏,发现漏点及时修补;
石方管沟下沟侧的起始端铺设装有稻糠的草袋等垫层,以保证管子下沟时不与沟壁接触。
3.2.3吊管下沟时要求用尼龙吊带或橡胶辊轮吊蓝,严禁使用钢丝绳等硬质吊具。
3.2.4下沟后检查管道轴线与管沟中心线的重合度,横向偏差不大于100mm,最小覆土层符合设计要求。
3.2.5石方段按要求回填细土至管顶上方300mm,细土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mm,然后回填原土石方,但石头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250mm。
3.2.6管道回填土宜高出地面300mm以上,覆土应与管沟中心线一致,其宽度为管沟上口宽度,关应做成有规则的外形,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2.7沿线施工时破坏的地面设施应按原野貌恢复;
设计上有特殊要求的地貌恢复,按设计要求进行恢复。
三、埋地钢管安装
(一)防腐管道的保管、布管质量控制
1、保管
1.1、质量控制要点:
外防腐层及管口保护、内涂层质量、分类运输堆放、标识和记录。
1.2、质量控制内容:
1.2.1、防腐管吊装使用专用吊具,吊具与管子接触处加垫橡胶或其它弹性材料,装卸过程中用引绳牵引防腐管,防止钢管管旋转刮伤防腐层。
1.2.2、防腐管必须分类运输和堆放,同一规格、型号、防腐等级的管子堆放一起。
1.2.3、运到作业带上的管子与地面的距离大于0.2m,并用沙袋或填充软质物的编织袋支撑,支撑以管子的中部对称布置,管端距端部支撑的距离为1.2~1.8m,支撑物与管子接触宽度不少于0.4m,每堆管子不大于4层。
1.2.4、管子在堆放时,管层之间加软垫隔开,以确保防腐层不受损坏。
管子露天存放不超过3个月。
1.2.5、运输、装卸过程中检查出防腐层或管口有损伤时,立即记录并标识,分开堆放。
2、布管
2.1、质量控制要点:
防腐层及管口保护。
2.2、质量控制内容:
2.2.1、布管按设计图纸要求壁厚、防腐层类型等顺序进行,不同壁厚、防腐等级的分界点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分界点不超过12m。
2.2.2沟上布管前应铺(筑)管墩,每根管子下面应设置1个管墩。
平原地区管墩的高度宜为0.4~0.5m,山区应根据地形变化设置。
宜用袋装软体物质作为管墩。
2.2.3沟上布管时,管与管首尾相接处宜错开一个管径,以方便管内清扫、坡口清理及起吊。
吊管机布管吊运时,宜单根管吊运。
进行双根或多根管吊运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损伤防腐层。
2.2.4沟上布管及组装焊接时,管道的边缘至管沟边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值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管道边缘与管沟边缘的安全距离y
土壤类别
干爆硬实土
潮湿软土
y(m)
≥1.0
≥1.5
2.2.5、布管时轻起轻放,注意保护管口和防腐层不受损伤,不允许防腐管在地上拖拉、碰撞,吊运过程不得碰撞起吊设备及周围物体。
布管时以锯齿形摆放,防止两管口相互碰撞。
2.2.6、特殊地段要掌握好布管和组焊、下沟回填的间隙时间,不得过早布管。
坡地布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滚管和滑管。
(二)、管道组对、焊接、及验收质量控制
1、管口组对
坡口形式、组对尺寸、管内清洁。
1.2.1、为保证管内清洁,组对前要求施工单位先用自制清管器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并注意保护内涂层。
1.2.2、管端20mm范围内外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污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色。
1.2.3、管口表面缺陷的处理符合要求,不得有对管道寿命产生影响的缺陷(如裂纹、夹层)。
1.2.4、检查管口的椭圆度,超标管口的处理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方法,严禁采用锤击方法强行管口矫正。
1.2.5、对口时,起吊管子的吊具不得损坏防腐层。
1.2.6、管道组对规定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要求
1
管内清扫
无污物
2
管口清理(10mm范围内)和修口
管口完好无损、无铁锈、油污、毛刺
3
错口和错口校正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错边沿周长均匀分布
4
管段螺旋焊缝或直缝余高打磨
端部10mm范围内余高打磨掉,并平缓过渡
5
两管口螺旋焊缝或直缝间距
错开间距大于或等于100mm
6
坡口型式
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
7
对口间隙
宜控制在2-4mm
8
钢管短节长度
不应小于管子外径值且不应小于0.5m
9
管子对接偏差
不得大于3°
1.2.8、严禁强行组对焊接。
2、焊接
焊工资格、焊接工艺评定、焊接环境、焊缝外观质量。
2.2.1、审查焊工的资格证书,焊工能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所有焊工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与所焊项目相符合。
焊工必须通过入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审查施工单位投入施工的管道焊接设备必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是否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安全性能、适合于野外工作条件及准确的量值显示、检查焊接设备上的所有计量仪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2.2.3、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的有关规定。
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并报监理审查,合格后严格按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工艺评定进行施工作业。
2.2.4、审查焊材(焊丝、焊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焊接工艺规定,检查焊条、焊丝在保管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a.焊条应无破损、发霉、油污、锈蚀;
焊丝应无锈蚀和折弯。
b.低氢型焊条焊前应烘干,烘干温度为350~400℃,恒温时间为1~2h,烘干后应在100~150℃条件下保存。
焊接时应随用随取,并放入焊条保温筒内,但时间不宜超过4h。
当天未用完的焊条应回收存放,重新烘干后首先使用。
重新烘干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c.未受潮情况下,纤维素焊条不需烘干。
受潮后,纤维素焊条烘干温度应为80~100℃,烘干时间为0.5~1h。
d.在焊接过程中.如出现焊条药皮发红、燃烧或严重偏弧时,应立即更换焊条。
2.2.5、检查焊接环境是否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若无防护措施严禁施焊。
——雨雪天气;
——相对湿度超过90%;
——低氢型焊条手工电弧焊,风速大于5m/s;
——自保护药芯焊丝半自动焊,风速大于8m/s;
——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
——环境温度低于焊接工艺规程中规定的温度。
2.2.6、要求施工单位在施焊前检查管口内外10mm范围内是否擦干净,并进行抽检。
2.2.7、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对管材和防腐层进行保护,不应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
焊机地线与管子连接应采用专用卡具,应防止地线与管壁产生电弧而烧伤管材。
2.2.8、使用对口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选用对口器。
b.使用内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后拆卸和移动对口器,移动对口器时,管子应保持平衡。
c.使用外对口器时,在根焊完成不少于管周长50%后方可拆卸,所完成的根焊应分为多段,且均匀分布。
2.2.9、焊前预热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预热要求时,应根据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进行焊前预热。
b.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应以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
c.预热宽度应为坡口两侧各50mm,应使用测温蜡笔、热电偶温度计、红外线测温仪等测温工具测量。
d.管口应均匀加热。
2.2.9、要求施工单位对焊缝进行检查,检查每一层焊道有无表面缺陷,并且与母材和相邻焊道熔合良好;
焊工应对自己所焊的焊道进行自检和修补工作。
每处修补长度不小于30mm。
每一层焊完后都要清渣,除去药皮,各焊道宜连续焊接,焊接过程中,应控制层间温度。
并对施焊过程进行抽检。
2.2.10、焊缝表面成型良好,咬边、余高、错边、焊缝宽度等参数符合标准要求,无飞溅、裂纹、焊疤、气孔和夹杂等缺陷,并对焊缝进行抽检。
2.2.11、在焊接作业时,根据气候条件,可使用防风棚。
2.2.12、使用的焊条(丝)直径、焊接极性、电流、电压、焊接速度等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2.2.13、对需要后热或热处理的焊缝,应按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后热和热处理。
2.2.14、焊口焊完后应清除表面焊渣和飞溅,焊口标记及记录必须清楚、正确,符合标准要求。
2.2.15、为保持管内清洁,要求施工单位每日下班前应将管线端部管口临时封堵好,防止异物进入。
沟下焊管线还应注意防水。
不允许将工具及杂物放在管内,在管线开始焊接的起点位置,用盲板将管口点焊封死。
2.2.16、焊口应有标志,焊口标志可由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的代号及他们所完成焊口的数量等组成,标志可用记号笔写在距焊口(油、气流动方向下游)1m处防腐层表面,并同时做好焊接记录。
3、焊缝的检查、验收
3.3.1、审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并能满足工程要求。
3.3.2、焊接完成后对焊缝外观进行检查,焊缝外观成型均匀一致,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等缺陷。
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检测。
3.3.3、焊缝表面不应低于母材,焊缝余高一般不应超过2mm,局部不得超过3mm,余高超过3mm时,应进行打磨,打磨后应与母材圆滑过渡,但不得伤及母材。
3.3.4、焊缝表面宽度每侧应比坡口表面宽0.5-2mm。
3.3.5、咬边的最大尺寸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深度
长度
大于0.8mm或大于管壁厚12.5%,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任何长均不合格
大于6%--12.5%的管壁厚或大于0.4mm,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在焊缝任何长度300mm连续长度上不超过50mm或焊缝长的1/6,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小于或等于0.4mm或小于或等于6%的管壁厚,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任何长度均合格
3.3.6、电弧烧痕应打磨掉,打磨后应不使剩下的管壁厚度减少到小于材料标准允许的最小厚度。
否则,应将含有电弧烧痕的这部分管子整段切除。
3.3.7、焊缝外观质量检验按GB50683-2011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等级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3.8、焊缝经外观检测合格后,按设计文件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比例及合格等级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3.9、对穿越河流、水渠、溪沟、公路、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定向钻穿越的管道接头,弯头与直管段的焊缝,未经试压的管道碰口焊接,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等级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3.10、射线检测复验、抽查中,有一个焊口不合格,应对该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在该日或该检查段中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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