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876552
- 上传时间:2023-01-2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32.62KB
广东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广东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结合《母子健康手册》,利用APP等形式创新健康教育模式。
逐步实现全省妇幼健康相关统计报表直接从省级妇幼信息平台中的《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档案中自动提取和产生。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4.完善“一办、一会、一评审”制度建设。
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产-儿科协作机制、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小组,会诊、转诊等机制。
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的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承担重症孕产妇救治的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省妇幼保健院和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区域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5.健全辖区救治协调机制。
各级急救指挥中心(120)要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产科急救用血可向辖区中心血站优先申请。
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
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成功联系上级接诊机构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6.规范评审,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急救预案。
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及时上报个案。
落实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县级全面评审,省、地级以上市以抽查、专题评审、现场评审等形式开展。
评审应从临床、保健、管理等多环节综合评审,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和追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落实国家《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进行质量控制及培训指导。
8.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
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9.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结合医疗“三监管”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年度分析通报制度,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机制,构建质量控制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
10.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
医疗机构需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相关资料仅用于死亡评审工作。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能力建设行动。
1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
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
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
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
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
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
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儿科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
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妇幼专科联盟等模式,采取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进修教育、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12.促进孕产期保健专科发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74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
按照《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加强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3.提升儿童保健专科服务内涵。
提升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遗传代谢病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
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尽早发现异常和疾病,并能及时处理或就诊,提高新生儿访视率。
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
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
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结合地方实际,采用适合当地风俗民俗、通俗易懂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方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筛查,重点加强高危儿专案管理及诊治和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的卫生评价和卫生保健指导,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规范托幼机构儿童体检,提高体检质量,加强检出疾病患儿的转诊和随访管理。
14.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30号)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划定责任片区,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确保救治有序。
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承担危重、疑难孕产妇和新生儿接诊、转诊、会诊等救治工作,对救治任务不得推诿拒绝;
有条件的机构要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
1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发挥各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作用。
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
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
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扩大筛查覆盖面,加强质量控制,规范阳性病例管理和诊治服务。
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
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国家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结合救助项目,强化健康教育,扩大受益群体,有力推进工作。
16.加强输血科建设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设置输血科(血库),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逐步提高自体输血占比,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优先保障产科急救用血。
17.强化母婴安全技术支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实和完善本级母婴安全专家组,由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开展辖区或跨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
参加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参与制定、修订全省母婴安全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母婴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产科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省级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新生儿心肺复苏师资培训,各地市积极组织辖区培训,要求覆盖所有地级市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覆盖75%以上的有产科的医疗机构。
19.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科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将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作为产、儿科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进行反复培训和强化,至少每季度有一次相关内容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五)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2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
鼓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
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各级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内涵服务功能弱化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以保障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
21.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
重点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大力推进孕产妇孕早期检测和规范治疗,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个案评审、人员培训等。
22.加强儿童常见病防治。
广泛开展预防儿童常见病科普知识教育,以肺炎、腹泻、哮喘、龋齿、视力不良、贫血、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尤其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日益严重且低龄趋势明显现状,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普及爱眼护眼知识,帮助儿童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用眼观念,引导家庭关注和重视近视防治工作。
23.加强儿童营养保健。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
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探索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
创新爱婴医院管理模式,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加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及监管工作,稳步提升县及县以上设产科、儿科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妇产科医院及中心乡卫生院爱婴医院覆盖比例,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健康目标。
24.开展儿童残疾防治。
提高新生儿严重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覆盖面,减少残疾的发生。
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
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省残联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资源,加快推动服务信息共享,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
25.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开设儿科或儿科病房。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
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
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
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
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26.重视儿童心理发展。
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关注开放“”二胎政策”后父母与各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父母心理教育课程,能开展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多动症、儿童学习困难等心理性疾病的诊断,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青少年心理咨询及心理问题治疗服务。
(六)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原则上按照0.49张/千服务人口和2.2张/千儿童配置产、儿科床位,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
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
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
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探索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29.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
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四、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行动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完成国家级、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遴选工作。
2019年1月前,以地市为单位对照《儿童健康行动评估标准》完成自查。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通报2018年度自查情况;
第三季度,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检查,评估一批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2019年12月前,各县级助产机构对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完成自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照《儿童健康行动评估标准》完成自查。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对2019年度示范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2020年第三季度,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检查,评估一批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五、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2月1日之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每年2月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情况、工作进展成效、困难问题、经验做法等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我委报告。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级妇幼保健院、省级综合医院要发挥“龙头”作用。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先进表扬,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估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遴选全国示范单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
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附件:
1.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
2.儿童健康行动评估标准
附件1
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标准)
分值
总分
1000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210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30
1.1
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10
1.2
开发针对性的孕产妇健康教育材料
1.3
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普文章年阅读人次较多(微信公众号单篇文章平均阅读量≥1万得10分,1万以下按比例得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2.1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2.2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
20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100
3.1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3.2
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3.3
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3.4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50
4.1
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
4.2
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4.3
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4.4
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270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
90
5.1
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70
5.2
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
6.1
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母婴安全专题联席会议
6.2
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
6.3
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6.4
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母婴 安全 健康 儿童 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