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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联合宣传工作
xx年,我县开展了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县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
县城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安全法等宣传活动,共开展宣传活动3次,出动宣传人员34人次,车辆2车次,悬挂横幅18条,销毁假冒伪劣食品651.68千克,价值0.96万元,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小活页、《饮用水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宣传材料共计3000余份,播放《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录音带11小时,受教育群众达50000人次。
通过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能力,震慑了不法商贩的制假、售假行为,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三、强化措施,大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1、联合专项整治
根据怒江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县政府的文件精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主动加强对各食品综合监管部门的联系,组织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广电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了元旦春节、添加剂、春夏之交食品安全、食用盐、学校食品安全、国庆中秋等联合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111人次,出动车辆18车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户292户次,查出过期食品扁担老豆干14袋,现场没收并销毁变质水果23件1050斤,由工商局作相关处理。
在食用盐专项整治中共查处工业盐167.5市斤,发放食用盐宣传材料8000余份。
2、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工作情况
农业部门:
xx年,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实验室共完成蔬菜检测953项,检测合格率100,为×
县城居民吃上“放心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继续加强对水产品养殖地的管理工作,规范渔用品市场的经营次序,保障我县鱼类食品的安全,积极开展水产品的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出动8车次,责令停止无证经营水生鱼类1起,受处罚人数达22人;
继续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大力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工作中,共出动宣传车辆10辆次,执法人员41人次,未发现不合格农资产品;
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种植实验,安排了农业技术人员下达大各乡镇进行科技培训,总培训了7户,65人次。
畜牧部门:
出动人员32人次,车辆7车次,检查兽药批发零售商1户,疫苗使用1户,饲料添加剂批发零售商2户,养殖户7户,检查兽药3个批次241个品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4批次35个品种。
完成屠宰检疫猪15916头,牛724头,羊861只,禽31660只,其中检出病害猪47头,已作无害化处理;
对进入我县的畜产品及禽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畜类19.92吨,禽类25.4吨;
开展产地检疫,共检疫上市活畜猪16890头,牛1538头,羊4658只,禽类48140只,检出带病畜17头,已作合情处理。
开展《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宣传21场次,用民族语言播放了《动物防疫法》磁带,受宣群众达8.2万余人次。
质监部门:
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食品质量危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向1家食品生产企业试推行“三保”工程。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3次食品安全突击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2次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2次全面巡查和认真回访。
通过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与全县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1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签定了食品安全承诺书,使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始终保持100,食品生产承诺书签订率始终保持100,食品添加剂备案率始终保持100,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建档率始终保持100的目标。
采取市场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查相双管齐下的方法,以“儿童食品、日用食品和实行食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为重点,对全县食品销售市场进行了整顿规范。
共出动人员502人次,车辆43车次,监督检查400户次。
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0000余元。
抽检茶叶、植物油、白酒3种6户。
工商部门:
切实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出动执法人员99人次,车辆18车次,检查市场19个次,经营户1021户次,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食品15.715千克,价值0.3126万元;
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401份食品安全责任书。
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农贸市场已提出的3a级诚信市场申请,经认真严格审核后,被评定为2a级诚信市场,并已挂牌。
积极培育和帮助农村经营户参加“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共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农村经营户有14户。
开展“一会两站”工作,在全县六乡一镇都成立了消协分会,并在上帕镇上帕社区和匹河乡老姆登村成立了“两站”。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0份,悬挂宣传横幅4幅,同时在县广播电视台播出为期10天的《食品安全法》电视宣传节目。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监督检查食品经营户及餐饮业1071户次,其中餐饮业738户次,副食批发零售333户次,生产加工业20户次。
监督覆盖率为100,出动卫生监督员154人次,车辆16辆次.对人群较为聚集的各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加工业、餐饮业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食品经营户,提出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
重大活动监督10次,对接待单位进行餐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34户次,出动卫生监督员55人次,下发更换食品品种意见书6份。
对学校食堂专项检查5次,监督检查48户次,监督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129户次,出动卫生监督员81人次,车辆10辆次。
为加强我县各饮食店负责人的饮食卫生安全意识,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50份。
对冷冻食品、糕点、餐具进行抽检化验,抽检冷食品10户,12份,合格5份,合格率42;
抽检糕点5户,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
送检冷食3份,均合格;
对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餐具进行抽检2户,计30份,合格19份,合格率63.3﹪。
对辖区内的食品行业组织培训9场次,790人参加培训。
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全县食品行业个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查出禁忌人员1人,已调离了工作岗位;
审批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行业153户,换卫生许可证53户,复审卫生许可证20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积极进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召开xx年×
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共组织和参与元旦春节、食品添加剂、3.15食品安全、食盐安全、春夏之交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国庆中秋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人员19人次,车辆7车次,监督检查户数292户次,现场监督销毁变质水果23件1050斤。
出动人员12人次、车辆6车次、初步完成对全县餐饮户的调查统计。
制作《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起草和下发了《春夏之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15食品安全宣传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发案》、《国庆中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编印食品安全信息10期,印发食品安全预警公告3期,在县电视台、广播上播放3期。
四、取得的成效
1、《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卓有成效,通过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识能力,提高了群众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
2、在源头上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了食品从源头上就是安全的。
3、继续加强对生产加工业的管理,对备案企业的巡查回访,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4、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经营户的流通领域的进销货台帐和消费领域的进销货台帐发放面。
5、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无论检验种类和数量,都有了较大进步。
6、扩大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的范围,各乡镇与57个村、1个社区,教育与学校,宗教与教堂都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工商与食品经营户、卫生与餐饮户、质监与生产加工户都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五、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部分食品经营户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水平低下,卫生条件差;
二是经营户对发放的进销货台帐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是个别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不及时;
五是经费投入不足。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直以来,辉南县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工作。
XX年辉南县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办公室设在辉南县卫生局,承担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切实做好各项食品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各成员部门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有效的防范了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安全使用常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是多次召开成员部门协调工作会议,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留死角,确保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并建立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加强了各成员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的问题能够及时沟通,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坚持以《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组织工商、农业、质检等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XX年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工作与乳制品专项检查工作、地沟油及一次性筷子等各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尽职尽责,为食品卫生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是加强了各项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各环节的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有效的促进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意识。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新闻媒体、报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
一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食品生产、销售、加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强化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组织各成员单位继续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
三是充分利用“3.15”、“平安建设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各种活动,组织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广场宣传活(收藏好范文,请便下次访问)动,并通过板报、
横幅标语、传单等方式,大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促进依法经营、规范执法。
两年以来累计悬挂宣传条幅20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280台次,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利用各宣传日累计设置食品安全宣传台100余个。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增强食品消费信心。
三、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分析把握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并及时调整了工作的重点、思路和方法,紧跟政府职能调整工作的步伐,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增强综合协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思路,落实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
四、下步打算
一是改革创新,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
全综合监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发挥抓手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落到实处。
健全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违法违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统筹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要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是精心准备,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继续组织各部门大力宣传,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理念;
要充分推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形成整顿合力。
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继续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形成整顿合力。
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
任务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监管部门、各个工作阶段,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顺义区商务委员会
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小结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XX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结合我委监管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食盐专卖、酒类流通的监管力度,确保五一期间顺义区商务行业食品安全平稳运行,现将五一期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健全领导
商务委作为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在定点屠宰、食盐专卖、酒类管理方面担负重要的职责。
我委就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并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制科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制定了《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展开。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1、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窝点的力度,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二是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思想,我委将委派执法人员分别对区内两家定点屠宰厂实行24小时驻场监控,驻场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生猪进场到宰后出厂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确保
出厂的猪肉产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
三是严格禁止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生猪及其产品,严防喂食“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确保待宰生猪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加强食盐监督检查。
五一期间我委加大对餐饮企业、商业企业、食品、饲料加工企业等用盐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80余家,没收非法食用精盐6000余公斤。
有效净化了食盐销售市场,规范了食盐销售经营行为。
3、严格落实酒类商品随附单使用制度。
五一期间我委对区内重点镇域、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酒类商品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一家不按规定使用随附单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2、制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审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
4、指导各部门、各街道(镇)食品安全工作;
5、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区食安委决策服务;
2、按照区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
3、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行动;
4、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负责实施对街道(镇)和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6、承办区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并抓好督促落实;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研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
组织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提出存在问题和建议;
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研究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联合“打假”行动;
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对重点品种的检测与评价;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开展日常协调工作等。
二、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分别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
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委员会副主任或主任。
三、信息归集、发布制度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查结果等信息。
(二)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编发《鞍山市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刊登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国内外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抽查结果、工作情况、做法和经验等。
简报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三)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和共享。
四、督查与督办制度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和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随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对督查督办的事件,各成员部门要按时上报事件办理及整改结果。
对逾期未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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