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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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资金预算、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等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5事故等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事故和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未燃烧爆炸),不适用于本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各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相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市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关系。
(5)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程序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6)分析总结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本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
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民政局:
负责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
(4)市交通委: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5)市商务委: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市商务委负责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6)市卫生局:
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店);
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8)市质监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后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9)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
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10)市安全监管局:
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
(11)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2)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4)市公安局消防局:
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组织事故后现场的清理。
(15)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
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6)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各区县政府: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建立本辖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本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参与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要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
3.1.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定期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零售网点也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控措施。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网点对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市、区(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1.3建立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
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
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县应急委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县应急委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县应急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消防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1.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应立即拨打110、119、120、122电话报警。
4.1.2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
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县应急委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报告详细信息。
同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将详细信息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1.4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4.1.5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
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
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
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续报相关情况。
4.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2.3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3指挥协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的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
4.3.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
由事发地区县应急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事发地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3.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
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区县应急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在其他区县的由事发地区县应急委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3.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4.3.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4.4现场处置
4.4.1赶赴现场
由市、区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4.4.2实施应急处置
(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依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现场指挥部尽快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2)应急监测。
环保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3)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
市公安局消防局根据烟花爆竹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战术措施和正确选用灭火剂,快速、有效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
(6)调查取证。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5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事故发生位置;
(3)确定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火灾和爆炸);
(4)确定引起事故的物质类别(烟花爆竹或其他物质);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确定爆炸时可能的伤害半径;
(7)明确事故发生区域烟花爆竹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8)明确事故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9)确定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爆炸可能发生的殉爆);
(10)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1)确定火灾扑救方法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12)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3)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现场指挥部
4.6.1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6.2相关工作组职责分工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
事故地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
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
调运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包括:
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组成。
处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长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是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
依据消防侦检和市环保局提供的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牵头,成员包括:
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地公安分县局、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
事发地区县政府、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
成员包括:
市民政局和市交通委。
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到现场。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7)环境保护组由环保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处置;
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8)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县之间的联系。
(9)综合信息组由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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